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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53264010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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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兔子蠻蠻
(一)如果“野合”確實是指野外性行為,那麼是否是“偷情”的成分在其中呢?
古今中外,凡是偷情之事概莫不羞於啟齒,也罕見在他人眼前行事。故若有此事,被鄰人撞見並言傳開來的可能性極低;若將此等羞事自行述至子孫,其可能性就更加不可能;孔氏後代在幾百年後還在傳播羞事,更是不可信至極。所以說,“野合”為偷情之事的可能性極小。
(二)如果不是“偷情”行為,那又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再看司馬遷的原話“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於尼丘得孔子”,這次我們把關注的重點放在後一句話上——“禱於尼丘得孔子”:在尼丘(尼山)上虔誠地祈禱,而後才得到了這個孩子(孔子)。能虔誠地祈禱得子的人,其性行為應該也是虔誠的、聖潔的,而不是偷情。是否是在祈禱後即地發生性行為呢?我們對古人的生活方式瞭解很少,不能否認在崇尚自然、崇尚天人合一的時代會有這種行為存在的可能性。然而即便存在這種行為,其意義與我們今人對此事的看法也相去甚遠。
(三)為什麼要“禱於尼丘”呢?
《史記·孔子世家》此句下《索隱》為:“家語云:‘梁紇娶魯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於顏氏徵在,從父命為婚’”。從此句看,孔子的父親早已娶妻,並有一妾。妻子為他生了九個女兒,卻沒有生一個兒子;妾雖然為他生了一個兒子,但兒子卻殘疾。在這種情況下祈禱再求一子,實屬自然。
在上面,我們曾經說過,“野合”可能是指性行為,也可能不是。如果不是,那又該當如何呢?下面我們分析另一種可能性。
五、可能性二:“野合”不是指性行為
在《史記》的《索隱》(唐·司馬貞 著)和《正義》(唐·張守節 著)中司馬貞和張守節分別對此事做出瞭解釋。司馬貞引《論語》將“野”訓為“不合禮儀”。解釋說,叔梁紇年老而顏氏年少,此婚配不合禮儀,因而為“野合”。張守節解釋說:叔梁紇當時已過六十四歲,不當再婚,因而不合禮儀,為“野”。
根據叔梁紇已有九女一子,並且在孔子年幼(三歲)時就去世的記載來看,其年齡應該算老了。孔氏一門,書香世家,孔子勤學好問,致力於文化的發展,授徒無數,成為儒家的開創者,創造性地發展了華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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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族有五方五帝,青丘之國亦有五荒五帝。白淺是青丘之國帝姬,青丘之國五荒五帝之五(後因嫁給夜華,將君位傳給唯一的侄女鳳九)。所以猜想他爹白芷帝君是天族五方五帝中的一位帝君,而白淺是五荒五帝之五 則應該是說她在青丘五荒五帝中佔有一席君位。 但是,什麼是五荒五帝啊? 這個我在網上還真沒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