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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35373348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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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楚地漢風
“夷三族”系秦、漢時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謀反謀判謀大逆等十惡之罪名者,雖無犯意之聯絡,但基於政策上之考慮,處以誅滅三族之極刑,以收威嚇懲戒之效。此乃親屬一體之觀念在刑事法上具體之表現。對於三族的說法,亦有不同。有說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說則以父、母、妻為三族;亦有以父、子、孫為三族的說法。
漢語大詞典對三族的解釋有幾種說法。
(1)謂父、子、孫。《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 鄭玄注:“三族,謂父、子、孫。” 《儀禮·士昏禮》曰:“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 鄭玄注: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
*按,前注據父言之,故云子、孫後注據子言之,故云己與子,二注義同。參閱孫詒讓《周禮正義》。
(2)謂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禮記·保傅》:“三族輔之。” 盧辯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莊子·徐無鬼》:“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 成玄英疏:“三族,謂父母族、妻族也。” 《後漢書·楊終傳》:“秦政酷烈,違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李賢注引《漢書音義》:“父族、母族、妻族也。”
(3)謂父母、兄弟、妻子。《史記·秦本紀》曰:“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駰《史記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注:若為說法二,則夷三族最為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