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開連鎖店需要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係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門辦理註冊。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 連鎖店申請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檔案。提供連鎖店申請登記註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
(二)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係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幷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號的內容;統一採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採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準,實行規範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藥店開連鎖店需要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係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門辦理註冊。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 連鎖店申請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檔案。提供連鎖店申請登記註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
(二)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係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幷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號的內容;統一採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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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採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準,實行規範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