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身體健康;
2. 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二)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二、房屋
(一)房屋相對獨立;
(二)診療區域佈局合理,符合衛生學佈局與流程;
(三)至少設定候診區、就診區;
(四)面積滿足功能需要,並應當根據開展的診療範圍不同具備下列條件:
1. 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的,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2. 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應當設定獨立的治療室。
三、裝置
(一)基本裝置: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裝置、汙物桶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裝置(包括中醫診療裝置)。
四、有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併成冊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
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於85%。
1.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
2. 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三)設定醫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一)診所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衛生技術人員人均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二)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開展有創性治療的,應當設定觀察室和處置室;
(三)各功能區域相對獨立,符合衛生學佈局與流程,每室(含中藥存放、調劑區)不少於10平方米。
(一)基本裝置:診察床、診桌、診椅、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高壓滅菌裝置、汙物桶、紫外線消毒裝置;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裝置(包括中醫診療裝置)和必要的急救裝置。
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身體健康;
2. 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二)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二、房屋
(一)房屋相對獨立;
(二)診療區域佈局合理,符合衛生學佈局與流程;
(三)至少設定候診區、就診區;
(四)面積滿足功能需要,並應當根據開展的診療範圍不同具備下列條件:
1. 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的,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2. 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應當設定獨立的治療室。
三、裝置
(一)基本裝置: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裝置、汙物桶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裝置(包括中醫診療裝置)。
四、有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併成冊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
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於85%。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
2. 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二)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三)設定醫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房屋
(一)診所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衛生技術人員人均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二)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開展有創性治療的,應當設定觀察室和處置室;
(三)各功能區域相對獨立,符合衛生學佈局與流程,每室(含中藥存放、調劑區)不少於10平方米。
三、裝置
(一)基本裝置:診察床、診桌、診椅、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高壓滅菌裝置、汙物桶、紫外線消毒裝置;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裝置(包括中醫診療裝置)和必要的急救裝置。
四、有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併成冊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