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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阿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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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月蘭的蘭
我覺得婚事應該照常辦理!
結婚是兩家人的事,事先應該什麼都準備好了,從婚慶典禮到喜酒宴席都不是能隨便取消的,還要尊重男方家的感受!而爺爺是突然死亡的,喪事可以簡辦也可以先火化等婚禮結束後擇日再辦!爺爺跟孫女又是隔輩,我想這麼做外人也挑不出禮,跟男方親家也好交代!
如果為了所謂的孝儀讓女兒的婚事和幸福受到影響,是做父母的願意看到的結果嗎?何況對老人只要生前盡了孝,現代社會真不必也不能再刻板地遵循以前的那些禮節了!
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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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宋源8
南陽民間習俗是:一年不能出二人。意思是當年有親人逝去,就不能打發閨女。如定好日子也必須推到次年。但可以進人,例如接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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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團圓83
這才是人生難遇的“紅白喜事”!好事。因為送葬老人白事在前,還是熱熱鬧鬧送葬爺爺歸山,盼後“婚事照辦”(或者簡辦)~最要緊的孃舅姑姨姐妹歡聚一堂,喜氣衝晦氣,一帆風順大吉大利!
孃家照常辦酒席出嫁閨女,百事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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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觸動心靈的情感
我之前也有一個朋友在婚禮的前兩天,親人突然去世了,全家人都沉痛於親人的離世中,根本就無心舉辦婚禮。
有一部分人說乾脆先把喜事辦了,正好沖沖喜;也有老一輩的人說,暫時不能辦喜事,一定要往後延,等過了孝後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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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銅優品
湊巧運到這樣的事,真的是挺傷腦筋的,地方的習俗又不能不遵循,可是婚事日期就已經是敲定的了。如果要等待處理好喪事以後再辦婚事,那麼最快有的地方也要一年時間,普遍都是需要守孝三年,而期間是不能辦理喜事的,不然會被視為不孝及不吉利的。
雖然說這些祖輩流傳下來的喪事老習俗,對於現代人是有些綁手綁腳,但是初衷也是為了傳遞孝心。
如今隨著時代的變遷,人的觀念也漸漸的發生了變化,更加註重是生前的行孝,所以很多鄉村都對喪事逐漸進行了簡單的改制,孝期也從原來的三年改為一年,可能隨著這樣的不斷改革,以後喪事過程及孝期可能會更簡約和簡短。
除了上面的折中辦法,我想剩下的就只有等待了,但是往往大家就是怕中間婚姻出現了變數,所以才會採取了這樣的應急措施,至於最後到底怎麼辦好,只能雙方家庭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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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風明月zcj
這個問題我首先說一↑觀點,也是很多人的現實,因為實現計劃生育以後,很多家庭都是一個孩子,是一個女孩子的人家結婚,也等於是跟兒子結婚一樣,是一件大事,我認為兩場事都重要,先辦葬事三天,不收禮金,第四五天辦婚禮,收禮金,完全可行,老人家過逝是白喜事,婚事是紅喜事,親朋好友聚一起也熱鬧。移風移俗,皆大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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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奈爾比威費
就著自己那的習俗辦就好,大家面子上都過得去就行,沒必要問網友,中國太大,每個地方規矩不一樣,別人那的規矩未必適合你家。
我之前就是跟過一個貼,老家的爺爺在公司年會前一天突然走了,我因為是領導還是年會主持人,得知訊息時距離開會還有3小時,要麼撂挑子請霸王假回家要麼忍著悲痛開會,畢竟幾十號同事不可能晾在那,也有網友噴我不孝的,說工作可以不要奔喪必須優先,對這些人無話可說離職的又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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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永不言敗141058546
爺爺去世是白喜事,相隔也有幾天,正好孫姑娘送爺爺上山,然後辦姑娘紅喜事,順理成章。沒什麼問題。爺爺是隔背親,死得著的人,也許爺爺捨不得孫女出嫁,先走一步好讓孫女在家送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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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秦農脈
按喪不動,喜事先行;辦完喜事,再辦喪事。一般這種,比如老人病逝在年三十或者正月初一二三四五,都是按喪不動,等過了初五就可以給親戚家報喪。如果不按喪,人家大過年,你去給人家春節裡報喪事,是不是別人嫌晦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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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嶗山隱士3
有些事不必過於講究,人家男方己準備妥當,應聽從人家男方家的意見,人家說不怕,婚禮如期舉行。若是按講究三年之內不準結婚,三年哪,那不是誤了孩子上學了。其實這事就是應平時對老孝順,不惹老人生氣,吃的,穿的,喝的,用的都盡心盡力,該走的就要走,該來的還得來。在城裡大可不必,爺爺去世了令人痛心,不應影響孩子的婚事。在農村有講究,就得隨俗來,推還一段時間,另擇吉曰再辦就是了。我總覺得人生不易,不要在一些事上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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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正宗農村鄉下人
女兒要結婚前遇上爺爺去世,這是難逢的紅白喜事。首先說這爺爺去世,現在應該踢除守舊思想,生老病死乃自然規律,誰也躲不過,也可認為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再說這事的不平常無非是和女兒婚期很近。我認為5天把老父親送走時間不緊,再嫁女兒沒有什麼不妥,不影響女兒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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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2002135429066
我姑姑出嫁的前一天晚上,老太太去世,閉喪,第二天婚禮照樣進行,結完婚後在辦喪事,老太太在天之靈也希望自己的孫女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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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鳳凰浴火51
在我這裡有這種的情況,一般都是埋了老人後,回來打喜鼓,完了就能辦喜事了,有些老人走了以後,兒孫輩有三年之內要成親的,就會給打喜鼓,脫了孝服,換上紅喜服,具體操作我沒見過,但有辦過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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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劉蕾日記
各地的習俗不一樣,當年我老公的表弟結婚,就出現了同樣的情況。
結婚的日期是早就定好的,正月初六,也通知了所有親戚。在正月初四的時候,他的外婆(我老公的奶奶)去世了。
當時我老公的姑父堅決不願意推遲他兒子的結婚日期,他認為改了結婚日期,不吉利,不是好兆頭,怕他兒子以後的婚姻不幸福。
家裡的長輩商量過後,同意把奶奶的葬禮推後。
我們那兒的習俗是人死後,要守孝三年,身上有孝的人,不能去參加人家的婚禮,紅白喜事會相互衝撞。
到了表弟結婚的那一天,家裡的長輩都沒有去,讓我們這些年輕人去。
一是給姑姑面子。兒子結婚,孃家人一個都不來,說不過去,周圍的人也會議論。二是還沒舉行葬禮,人還沒出殯,不在守孝期內。我們有自知之明,趕著飯點去的。去了之後,我姑父跟姑媽知道我們去了,為了圖個吉利,不願意出來見我們。
車停在他家門前不遠的地方,我們在車裡等了快一個小時,在大家等得不耐煩,準備打道回府的時候,我姑父的一個兄弟才過來,招待了我們,把我們領到了家裡。
足以見得,我們有多麼不受人待見。
吃完飯,我們就告別了。自始至終,我姑父、姑媽、表弟、新娘子都沒有在我們面前露過面。
我姑父更是把他迷信的本質發揮到了極致,在得知丈母孃去世的訊息後,到家裡來了一趟,看了一眼,上了一柱香,就是不磕頭。姑媽要磕頭,他也不準。
理由是,他的兒子要結婚,不能磕頭。
到了奶奶的葬禮那一天,也不讓兒子兒媳婦來了,剛剛結完婚,就早早地讓他們離開老家了。
理由是,剛結婚的人不能參加葬禮。以後兒子的婚姻幸福,那就沒什麼事,要是不幸,他這個做父親的,後悔也來不及了。
對此,家裡人雖然有些不滿,但還是理解。
題主這個問題,所有的回答只是提供一個參考,不在同一個地方,習俗不一樣。應該問一下家裡的長輩,按照當地的習俗來處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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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Sunny人生143366228
不要說什麼迷信話,離你女兒結婚的時間還有五天,他爺爺S了可惜爺爺等不到他孫女結婚那天,但爺爺會保佑他孫女幸福白頭到老早生貴子,特事特辦五天後照常舉行女兒的婚禮且行且珍惜!我們家族群裡也遇到過類的事,堂叔的女兒準備第二天出嫁,男方都有人提前到女方家裡,因為農村的習慣男方提前一天把肉和酒送來,頭天晚上她爺爺就S在偏房不在同一棟屋裡由於是冬天,堂叔就把門鎖上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該幹嗎就幹嗎高高興興的把女兒婚事辦,第二回門的時候才告訴所有的親戚朋友父親出逝兩天了,所有的親戚又留下來操辦他父親的白喜事,當時也有人議論紛紛說:日子不好?十多年過去現在人家兒孫滿堂花醉三千客!所以說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世事難料遇到這樣的事應理性處理為好,難道人還會被尿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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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靠山4
論到喜、喪事不湊巧的事,可靈活機動想辦法解決處理。
各地都有不同風俗習慣,也有各不相同的做法,此類情況發生在我們地區,是應該過了爺爺,去世七七四十九天以後,(斷七)才能辦喜事。
親人和親朋好友,把所戴的孝扎除了,才能辦喜事。
家有喜、喪事雙方互相協商,把辦喜事日期,只能往下推遲再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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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提神1368946
何為喜事?非喜慶的事莫屬。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女兒是父母的心頭肉,還說女兒是母親的小棉襖,父親的小情人。女兒出嫁,自然是喜事一樁。看樣子,婚期已定。只是前五天,她的爺爺去世了。
剛辦完喪事,不期再舉行婚禮,實為不妥,更不能這麼做。按我們當地的習俗和觀念,女兒的婚期至少要推遲到爺爺百天之後。
女方爺爺的去世,竟然打破了原來的計劃,即將到來的喜事蒙上了一層陰影。現在,老人去世,至少停屍四天,第五天出殯。女兒結婚爺爺前五天去世,可以推算一下,爺爺出殯之日,正好是孫女出嫁之時,這可是喪事撞上了喜事。如果是一個村子,倒也無妨,各辦各的事,可這是一家人,怎麼能說兩家話?停辦喜事是必然的。
喪事的白紙對聯剛扯掉,瞬間貼上大紅對聯,喜慶的氣氛從何而來?一家人還沉浸在巨大的痛苦中,怎麼會有喜慶的心情?再說了,親人去世,都披麻戴孝,雖說人埋了,孝服孝帽都已經脫了,但是鞋子上還有臨時縫上的白布,也是“孝”,據說是亡人的“臉”,不能說扯掉便扯掉。三年之內,逢祭日也要穿。總不能為了這樁喜事埋人當天將鞋換掉?實為不敬。
人去世後,七天為“一期”(從亡日算起),也就是爺爺去世連“一期”還沒有到。按民間的說法,“七期”(即49天)孝期才滿。七期之內,服過孝的人不能去別人家。作為服孝的孫女,如果按原計劃出嫁,男方家堅決不會同意。
再說了,每七天,親人們都要上墳燒紙,以示紀念。如果孫女婚嫁了,每“一期”來趟孃家,會直接導致新婚夫婦的感情危機。
只有整整過了一百天,也就是去世之人百日,才百事不忌諱。只待一週年、二週年、三週年祭日祭奠。在我們當地,不過“百日”,即使親門本家也不能舉辦喜事,更別說親孫女了。
之所以在爺爺百日之後女兒再結婚,也完全有道理。它既是中國孝道的直接體現,也是喪葬的規則。就是你想打破這個禁忌,但對方也一定不會接受。也就是說,推遲女兒的婚期,於情於理都是行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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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海陸雙豐
女兒婚期前五天遇上自己爺爺去世,這種事並非沒有先例,喜事和喪事糾合在一起,民間還是有辦法的,按照我們這的習俗來說說看。
第一個辦法是趕孝嫁女,在老人喪事未辦之前,由男方把準新娘提前幾天娶過門,你可能會問?男方已經訂好酒席和一切準備,無妨,新娘直接娶回家裡也行,或者把新娘先安置在賓館,等到良時吉日再行儀式也好。
嫁女的一方提前把女兒嫁出,可由其母親在爺爺跟前禱告說知,孫女出嫁也是她一生大事,不能為爺爺盡孝請為之原諒。事畢男方不用參加葬禮,一心辦好他們的婚事慶典,但是可以給隨禮,可委託某個親戚代為轉交,錢是百煞無忌的,與喜事和喪事無關。
第二種方法,死人的這家暫停發喪,用冰棺把老人貯存起來,待孫女順利出嫁後再擇日發喪,這個做法,我曾經在另一篇回答中有詳述,它有如歷史上皇家的“秘不發喪”,其實“秘不發喪”皇家能用民間也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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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盛廣學雜家雜論
大家應該知道,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如果去世了,是不能立刻就出殯,辦葬禮的。一般說來,都需要停靈幾天,以示景仰,供人們祭拜。
按照習俗和身份,甚至可以根據季節,大體上有停靈三日,七日,九日之說。再長時間,也可以,但都要是七的倍數日。比如,皇家和官宦人家,可以停靈,長達,七個七,四十九天。
皇家可以,民間為什麼不可以?我們民間當然可以仿效。所以,題目裡的問題,就很好解決了。
怎麼解決?婚禮雖然沒有葬禮優先,但因為婚禮涉及男女雙方親屬,又涉及禮儀場地,酒店預訂,親朋好友通知等等一系列難點,除非是“新娘子逃跑了”,當然無法輕易改動。那我們就“婚禮照就”,“葬禮暫停”。
現在各地大部分都是,有人去世後,殯儀館就要把“去世者”接走,停靈在殯儀館。我們可以給去世的老人租一個高階一點的“包房”,擺好鮮花供果,香燭紙馬,停靈一段時間,九天怎麼也足夠了吧?
婚禮完事幾天後,再通知親朋好友,一起辦葬禮。這不就“兩全其美”了嗎?但葬禮新娘子不能出席。根據習俗,認為,可能要犯“衝”的。新郎可以照常行事,不犯忌。
我的主意怎麼樣?是否可行?其實,有的特殊情況,可以停靈好長時間的。停靈時間長,是一種“待遇”,是一種規格。去世的老人不會怪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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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習俗不同,我們老家這邊就算老人沒了,其實也得算出個合適的日子,才能辦喪禮,下葬,一般都得等個十天半個月。
如果是我的話,會先讓女兒把喜事給辦了,然後再專心籌辦爺爺的喪禮。
各地習俗不同,如果老人立馬就得下葬的話,那麼則可以把女兒的婚禮稍微延後,等爺爺的喪禮辦完之後,剛好拿喜事沖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