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和報到證。
存檔證明基本流程 :
1.存檔證明:申報單位代理人員存檔證明:該類證明需在代理單位就業合同有效期內辦理。申請單位提供介紹信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單位代理人員存檔證明。
2.經歷證明:該類證明需在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辦理。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經歷證明。證明出具以檔案中實際經歷資料(個人基本資訊、學籍、勞動合同、離職證明)記錄為準。
3.親屬關係證明:該類證明需在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辦理。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親屬關係證明。證明出具物件檔案中需具備描述與直系親屬(包含撿、抱、領養等符合法律規定)關係的材料,且材料已經過單位或組織稽核蓋章。
4.無犯罪記錄證明:該類證明需在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辦理。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及所需證明單位介紹信至代理部申辦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證明出具物件檔案中需具備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相關證明材料;申辦人因現就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調方人才服務中心人才流動需要調查瞭解的,其檔案資料應顯示無隸屬單位或具備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
5.學籍檔案證明:該類證明出具物件為檔案存放本中心的應屆未就業畢業生。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報到至泰州市人才服務中心的畢業生報到證至代理部辦理。
6.戶籍證明:該類證明出具範圍為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的集體戶掛靠人員。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戶口登記表影印件,至泰州市海陵區城南派出所加蓋印章。
7.婚育情況證明:該類證明出具範圍為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的集體戶掛靠人員。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婚育資料情況證明。證明出具物件檔案中需具備民政部門、計生部門的近期婚育證明材料,且材料已經過稽核蓋章。
8.現實表現證明:該類證明需在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辦理,用於說明申請人檔案中是否具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的資料。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現實表現資料證明,申辦人因現就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調方人才服務中心人才流動需要調查瞭解的,其檔案資料應顯示無隸屬單位或具備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
9.同意檔案轉出證明:該類證明需在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辦理。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的同意檔案轉出證明。證明出具物件檔案資料應顯示無隸屬單位或具備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材料。同意檔案轉出的接收方應是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
身份證和報到證。
存檔證明基本流程 :
1.存檔證明:申報單位代理人員存檔證明:該類證明需在代理單位就業合同有效期內辦理。申請單位提供介紹信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單位代理人員存檔證明。
2.經歷證明:該類證明需在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辦理。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經歷證明。證明出具以檔案中實際經歷資料(個人基本資訊、學籍、勞動合同、離職證明)記錄為準。
3.親屬關係證明:該類證明需在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辦理。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親屬關係證明。證明出具物件檔案中需具備描述與直系親屬(包含撿、抱、領養等符合法律規定)關係的材料,且材料已經過單位或組織稽核蓋章。
4.無犯罪記錄證明:該類證明需在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辦理。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及所需證明單位介紹信至代理部申辦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證明出具物件檔案中需具備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相關證明材料;申辦人因現就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調方人才服務中心人才流動需要調查瞭解的,其檔案資料應顯示無隸屬單位或具備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
5.學籍檔案證明:該類證明出具物件為檔案存放本中心的應屆未就業畢業生。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報到至泰州市人才服務中心的畢業生報到證至代理部辦理。
6.戶籍證明:該類證明出具範圍為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的集體戶掛靠人員。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戶口登記表影印件,至泰州市海陵區城南派出所加蓋印章。
7.婚育情況證明:該類證明出具範圍為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的集體戶掛靠人員。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婚育資料情況證明。證明出具物件檔案中需具備民政部門、計生部門的近期婚育證明材料,且材料已經過稽核蓋章。
8.現實表現證明:該類證明需在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辦理,用於說明申請人檔案中是否具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的資料。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現實表現資料證明,申辦人因現就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調方人才服務中心人才流動需要調查瞭解的,其檔案資料應顯示無隸屬單位或具備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
9.同意檔案轉出證明:該類證明需在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內辦理。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至代理部申辦本人的同意檔案轉出證明。證明出具物件檔案資料應顯示無隸屬單位或具備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材料。同意檔案轉出的接收方應是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