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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晚,自曝與演員吳秀波有七年地下情的陳昱霖父母發表公開信,稱女兒被吳秀波陷害,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逮捕,可能面臨十年有期徒刑。隨後,吳秀波代表律師發聲明稱公開信內容不實。事情爆出後,立刻引發網友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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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Nick理性之劍
    吳秀波無情絕義。

    有錢包養小三已是招黑了,而為了保住那點錢而去害愛自己七年,睡了七年的女人坐牢,那是大逆不道,無情絕義之惡行。

    一日夫妻百日恩,七年夫妻兩世情。

    你何以忍心將深愛了七年情人暗算入獄?真是世界最大的塞倫蓋蒂保護區,也沒這種絕情斷義的動物,何況是人呢?

    吳秀波應立即改正自己錯誤的行為,讓愛你七年的情人迴歸自由。

    然後補償些青春損失費,以求心安為好。否則人鬼共憤。

    從吳秀波將情人送進監獄那刻起,其人設已經崩塌。

    現在做些補救以求世人原諒,或多或少可以減少部分影響。不然,越不捨得錢財,失去的將越來越多。

  • 2 # 手機使用者62161820338

    對吳秀波事件的看法:

    1、法律和法律人必須是站在情和理之上的,反之一定是惡法和惡行。

    2、法律和法律人必須是維護弱者利益的,是為弱者服務的,反之一定是惡法和惡行。

    3、尊重和保護婦女是社會的共識和準則,法律和法律人和社會應當遵守。

    4、單身男女有尋求配偶的權利,婚內男女無此權利,出現問題應承擔一切責任。

    5、如果判女方坐牢,傷害的絕對不僅僅是她個人,而是整個社會,整個婦女群體。今後有權有勢,大款富豪,明星大腕,各級官員,就可以為所欲為,肆無忌憚的傷害婦女。給你利益,給你誘惑,給你承諾,玩過之後一腳踢開,若反抗就給你送進監獄。

  • 3 # 退思園居

    專業知識:

    1. “事實婚姻”這個詞在法律上已經是過去式,現在不存在。

    2. “非法同居”這個詞在法律上從來沒有存在過。

    3. “重婚罪”是自訴案件,原配不訴,法律不理。

    4. “敲詐勒索罪”客觀要件是非法脅迫,如果陳小三說我要去舉報吳人渣偷稅漏稅,並不是非法。

    5. 吳人渣以前自願給陳小三的錢,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定罪事實,現在的立案應該是最後一次要錢的過程事實,則需要證據鏈固定。

    吃瓜群眾要想一想:

    1.吳人渣的老婆是他的經紀人,老公與人眼皮底下7年同居,她幹嘛去了?

    2. 戲子吳人渣怎麼會有這麼多的錢,納稅人養的政府部門幹嘛去了?

    3. Sunny下的現今社會,如此醜惡醜陋現象橫行氾濫,社會機制幹嘛去了?

  • 4 # 特勤武

    討論一個出軌男,同情一個小三。這個事就是嫖了不給錢,婊子裝可憐。鍵盤俠都當上道德始祖了。別人事傻逼們看看熱鬧就行了,看法律怎麼判決。成龍搞出女兒來了,沒見傻逼們罵。就看不慣拿別人的錯證明自己多麼高尚,這樣的人是偽善心真小人。發這種問題的人就是人渣。

  • 5 # 雪飄著飄著就化了

    這部劇已從最初的包養、偷情片演變成警匪、懸疑片了。女方團隊的火力攻擊點也從婚內出軌,渣男——養小三小四小五小六,更渣的男——把情人送進監獄,狠毒;採取誘捕的方法,陰險狡詐。升級到同居七年,事實婚姻,重婚罪。男方團隊一開始防守也還有效,承認養小三,渣;反擊也算犀利,不是男方狠毒,實在是女的太貪得無厭了,配合曬出了女的奢侈生活照。現在有點彈藥不足了。

  • 6 # 風柏村66210323

    這就是買賣關係,一個買,一個賣,過去一但認定絕對不能反悔,如今,賣家想啥時反悔就反悔,買家喝涼水了,這事多了

  • 7 # Jenny08華

    哎嘛。這從哪裡冒出來的一批人,好整齊劃一了,反而做作。看文筆貌似文化人有點專業知識的人,不是傳說中的僱傭軍、水軍吧?首先不要偷換概念,小三應該不應該受懲罰和吳秀波應不應該受懲罰是兩個事情,誰是弱勢群體,妻子兒女才是弱勢群體,妻子不是女人麼?退一萬步如果小三上位的話,還是孤兒寡母,若是講點斯文都不應該這麼做,現在起訴的吳太太,你想討伐吳秀波請另案訴訟。

  • 8 # 渝山渝水渝人美

    社會正能量都讓這種敗類給破壞了,整個媒體就圍著這個流氓事件天天反覆說,中國還是法制社會嗎?華人一直都具備擁有和傳承的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婚戀觀、廉恥觀、家庭責任觀和社會文明,人文倫理,法治建設,社會和諧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物質文明建設……,都讓這種觀觀都不正的人給敗壞殆盡,甚至還有人大言不慚的為這種不法之徒高唱"只是一個成功男人有錢男人犯的錯而已"的讚歌,完全把中國的法律置之度外,把一個傳統文明的民族抹黑的一塌糊塗汙濁不堪。把道德倫理置之度外。這種人就是社會法治和文明和諧的最惡性腫瘤。

  • 9 # 使用者4365588486691

    從吳色狼處理小三之事來講,吳渣男人性悔滅,當自己利益受到衝擊時,無恥下流,不擇手段!把小三打入可怕間獄!何等仇恨啊,德不配位,必有災殃

  • 10 # hi123

    的確如此。很明顯,單單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吳秀波與陳昱霖事件,畢竟是七年之癢,早已經超出了包養和小三的範圍,到達了事實婚姻的階段。所以,如果陳昱霖從離婚的高度,要求取得應得的財產,無可厚非。從倫理道德的角度來看,吳秀波始亂終棄無情無義,收集證據,將陳昱霖報警,送進看守所,實在是太過分了,太不厚道了,於情於理都已經越過了底線,同時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令人大跌眼鏡,心寒不已。有人已經開始戲稱,談戀愛,坐牢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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