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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ng1229

    聽你說這明顯是刑事案件,宣判時必須通知被害的,宣判連被害都不知道那還講什麼公平正義!當然,實在通知不上也沒辦法

  • 2 # 魅音醬

    已關進看守所,要看涉嫌什麼罪被抓(民事、刑事),一個月後檢察院批准逮捕的話,那就意味著要開庭等判刑的了。

    流程:

    第一個月逮捕書。

    第三個月告知書。

    第六個月起訴書。

    第七~八個月等排期開庭(有的等半年都沒開庭)。

    一般開庭一個月後送判決書來給你,這時候就知道判多久啦。

    三年有期徒刑以上要去監獄,以下就在看守所坐完出去。

  • 3 # 五子圖說

    首先你這個要分清楚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案件。被告人關進看守所有兩個可能,一個是行政拘留(沒有案底),一個是刑事拘留(這個較嚴重,要走公檢法公訴程式)。你現在要是民事案件的話,作為原告開庭會接到通知;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就沒有原告只有公訴人(檢察院作為公訴人出庭起訴),作為當事人可以出席旁聽但不是坐在原告席上。希望回答能幫到你

  • 4 # 一生一世情感

    原告要出席開庭的案件是民事案件,既然被告已經羈押在看守所,那就不屬於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法院也就不會通知原告到庭,不過會有公訴人以原告的立場來答辯。

  • 5 # 雨露雜談

    謝謝邀請!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淺顯的認為,構成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在一審法院開庭審理判決前,一般情況下都會提前告知被告、受害人及其家屬到庭旁聽案件的審判過程,這是法院應該履行的法定的告知義務,也是審判機關堅持公平、公正審理案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基本工作原則。有的案件同時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就涉及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法院需要當庭爭取原被告雙方意見,主持調節工作,所以也需要雙方家屬或者代理人、委託人到庭的。(不妥之處請予指教)

  • 6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一審法庭依法必須在看守所將被告人提解至一審法庭還必須當庭當著‘’通知到庭的原告‘’丶被告人等人面公開宣告法院的判決並告知原丶被告人等人具有提出上訴的權利。

    因為根據提問者敘述:‘’被告人已被關進看守所‘’,如果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經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被告人涉嫌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的危險性,即俗稱的‘’兩危性‘’。經合議庭綜合考慮認為被告人如不立即逮捕羈押將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經院長批捕逮捕了被告人而關進看守所。

    那又為什麼法庭如果該案已審理完畢必須到看守所將被告人提解至法庭並‘’通知原告等人到庭‘’當面宣告判決呢?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一審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必須公開宣判,並告知原丶被告人及有獨立訴訟的第三人有權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本案例中既然‘’被告人已被關入看守所‘’,為保障被告人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上訴的權利,法庭必須到看守所將被告人提解至法庭並‘’依法通知原告到庭‘’當庭當面宣告判決並立即將書面判決書送達至原丶被告人,並告知原、被告人及獨立訴訟第三人在規定時限內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的權利,由原丶被告人及獨立訴訟第三人在‘’送達回執‘’上親筆簽名和落款收到判決書的年月日,而落款‘’年月日‘’的時間的次日起就是法律規定計算原丶被告人和獨立訴訟第三人‘’提出上訴‘’的時間。

    如果不當庭當著原丶被告人等人的面宣告一審法庭的判決,又怎麼保證原丶被告人等人行使法律賦予的上訴權呢?所以,被告人被羈押入看守所也須提解至法庭,同時,‘’通知原告到庭‘’和訴訟第三人當面向他們宣告判決是‘’必須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7 # 北京李國鋒律師

    被告、原告是民事案件當事人的稱呼。

    被告被關進看守所的原因如果是因為民事案件,可能的罪名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法院判決的時候,法院一般不會通知原告,但你可以主動去了解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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