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申請普通護照
【辦理方式】
由申請人本人(未滿十六週歲的由監護人陪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規定採集指紋資訊;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稽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簽發證件;不予批准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辦結時限】
居民在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為20日。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上述時限內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因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國出境的。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
中國公民申請普通護照
【辦理方式】
由申請人本人(未滿十六週歲的由監護人陪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規定採集指紋資訊;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稽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簽發證件;不予批准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辦結時限】
居民在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為20日。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上述時限內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因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國出境的。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