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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49691407247

    因有六因,緣有四緣,順便再加上果有五果。

    六因是: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㈠能作因:在有為法生起時,不障礙他生起,或能助他生起者。分為有力能作因和無力能作因兩種。

    ㈡俱有因:俱有,就是互為因,互為果,“因果同時”的意思。也分為二種:互為果俱有因和同一果俱有因。

    ㈢同類因:因果相似,名為同類。謂過去與現在的一切有漏法,以同類相似的法為因,故稱同類因。

    ㈣相應因:當"認識"發生時,“心”及“心所”必同時相應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等五義,故稱“相應因”。

    ㈤遍行因:遍一切的雜染法,而能生起煩惱的原因,名為遍行因,又名十一行惑。

    ㈥異熟因:異熟,是異類而熟的意思,舊譯為果報。指善惡的因,產生了非善非惡的無記果。這從得果的性質上來區別,和同類因、遍行因不同。特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的善惡業因。

    概而言之,因雖有多種,但大別可分為“因果同時”的因,和“因果異時”的因。同時的因,為空間的因,指諸法的相依、相托;異時的因,是時間的因,指諸法的相續繼起。六因當中,俱有因、相應因是“同時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是“異時因”;而能作因則兼涉二者。

    四緣有: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㈠因緣:因緣者,因即是緣的意思。在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的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緣”。於此,則強調因也是眾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上面所說六因之中,除了能作因之外,其它五因均為因緣。

    ㈡等無間緣:又稱為次第緣。這是就心、心所而說的。當前唸的心、心所將消散時,會生起後唸的心、心所的緣。此前唸的心、心所,就稱作等無間緣。

    ㈢所緣緣:指心所攀緣的境界,即認識的物件。佛教認為,心是能緣,外境是所緣,所緣,就是心法生起的緣,稱為所緣緣。

    ㈣增上緣:不障礙或有助於他法的產生,謂增上緣。其緣體廣大,一切法都是增上緣;又心用廣大,為一切有為法的增上緣。所謂一切法,指除了自體之外,一切的有為現象均為增上緣。

    因和果是相關的,依上述的六因、四緣所產生的結果,就是所說的五果。

    五果是:增上果、士用果、等流果、異熟果、離系果。

    ㈠增上果:依能作因的增上力所得的結果。

    ㈡士用果:又稱士夫果。士(士夫) :人;用:造作。士用,人的作用。謂人使用工具造作各類事情,所得的結果,稱為士用果。

    ㈢等流果:又稱依果、習果。自同類和遍行二因所生的果。果似因,名“等”;果從因生,名“流”。後起的果和前因,在性質上相似,稱為等流果。

    ㈣異熟果:又稱報果。是由異熟因所招感的果報。此果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性質也不一樣。

    ㈤離系果:“系”,煩惱的繫縛。離開一切煩惱的繫縛,稱為“離系”。透過修習佛教,斷絕一切煩惱,超脫生死輪迴,稱離系果,也就是涅槃。

    五果中,離系果屬於無為果,餘四果均屬有為果。這種因果論的中心問題是要闡明兩種相反的人生趨向:一是作惡業而引起的不斷流轉,即生死輪迴;二是作善業而引向還滅,即歸於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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