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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報道," 我兒子終於重新回到學校上學了,太謝謝你們啦!馬上中秋節了,俺也不知道該怎麼感謝咱檢察官呢,給咱檢察院送個錦旗吧 !"2018年9月的一天,魯山縣某鎮的王某(女)激動的緊握著檢察官韓昊的手說。這還要從一起強姦案件說起。王某的兒子小趙今年16歲,是該縣某中學初二學生。暑期的一天,小趙因一時衝動與一名17歲的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案件移送至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未檢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小趙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仍存在模糊認識,被害人及其父母情緒也很激動,檢察官在審查卷宗、訊問小趙之後,2018年7月24日,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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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諾艦

    我也想問啊。強姦屬於刑事罪,刑事罪應該是強制偵查的,除非當事人撤訴。雖然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犯罪不代表不用處罰,而是從輕處罰。調解只能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調解真是第一次聽說。從程式上看應該有問題不合理

  • 2 # 科學探秘頻道

    雖然不是法律界人士,但是對這個案子最終的結局還是感到有點疑慮。也想不通魯山檢察院為什麼拿這件事在官博說。是沒見過錦旗嗎?強姦是一件對女孩傷害很大的事,極易造成心裡陰影,而你作為官媒竟然大張旗鼓的寫在網上?是想幹什麼?

    到底強姦了取得諒解書能不能坐牢,檢索部分網上資料發現一些律師認為:諒解書可以減輕刑法,但不能免除,有可能判緩刑。

    還有,希望這個和解不是被迫和解。

  • 3 # GOtit

    我覺得就是有病,強姦了,明明就是重罪,沒到判刑年紀,請送到少年管制所等到18歲再判,難道這男的殺人了,還可以同樣操作?我倒是想知道是否有利益輸送導致這樣的判決,法院這樣做是否知道為多少有女孩子的家長們埋下了多少心理負擔,當年的鵬宇案導致全國出現了奇葩的碰瓷現象,難道今天這案件不也是開了綠燈給這些心智身體已經是成年人的所謂「孩子」,別寒了華人的心

  • 4 # 萬物生長之飄渺刀

    公訴在哪?

    id何由之認為,這樣處理是救人,救了強姦犯,要不會影響男孩一生,並說女孩傷害不大,已取得諒解。

    一,女孩做過心裡鑑定嗎?誰做的?有書面報告嗎?

    二,在保護有犯罪行為人的同時,受害人的權利在哪?一句簡單的傷害不大,取得諒解就完事?

    三,檢察機關作為公訴人,請問是如何履職的。

    四,女孩同樣是未成年人,她的權利在哪?

    五,強姦是刑事案件,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重罪,這種事情能諒解?這是對女性永久的傷害,不只是身體上,還有精神方面的,你檢察院真是厲害,這個工作你能做?這算不算傷天害理?

    此次事件,法律界集體失聲,沒有律師來說說,沒有法援對女孩進行援助,這不能說不是悲哀的局面。

    細思極恐,朗朗乾坤,正義在哪?如果是我的女兒,我不知道這樣的處理能讓我作出什麼樣的舉動,才能讓我心理略微好受,才能讓我的愧疚有地方發洩,這樣的犯罪是不是毀了女兒的一生?我想,我只剩下最後一步,我也會用同樣的方式進行報復,沒有保護好女兒,同樣我也是犯罪,我只想贖罪而已!

  • 5 # 阿兵4650

    前天有個新聞,小學生女兒被男同學打傷了眼,就把小男孩殺了,這女孩被強姦了,就可以調解!!!誰調解的?怎麼調解的?賠償了嗎?這女孩一輩子就會活在這被強姦的陰影中!對精神傷害可以說是終身的!!!在還比較封建思想的當下。誰願意找一個被強姦的了的女孩做媳婦或女朋友,請大家摸著心口說實話!!!這女孩長大後,只有遠走他鄉,才能擺脫這種世俗的眼光和陰影!!!

  • 6 # 幽默哥8

    我想說的是,辦理本案的檢查官,是怎麼進檢察院的,法律,法規,都不懂進檢察院當檢察官,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魯山檢察院有問題,還嚴重,監察機關應該好好的查查,給廣大網名一個滿意的答覆。

  • 7 # 咖啡不加糖1482

    我個人認為強姦未成年案是應該嚴判的,因為未成年對生活都是充滿希望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是脆弱的,如果出事,很難走出陰影,百分百毀掉一個人一生,沒有不受影響的,可現在竟然還出現了可笑的“和解”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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