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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樓市聽聞

    樓主,你好。你的這個問題有一個矛盾,前物業已進退出,新物業業主有不簽訂協議,意思是想自治,自己管理自己維護。

    正常情況下,物業公司的去留不是少數幾個業主就可以協商決定的。它必須透過業主委員會提議,在社群居委會的見證下,招開全體業主代表大會,商量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如果業主大會通過了提議,決定與前物業公司解約,那麼就按程式簽訂解散協議。由於舊的離去,必須要有新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這就要按照法律程式,採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全社會進行公開招標,讓業務能力強,服務能力突出的物業公司來為小區服務。

    樓主說的前物業的離去以及新物業的引進是否合法?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大會進行投票決定,那麼這麼做是沒有法律效率的。

    如果是經過業主大會投票決定的,那麼業主委員會成員應按相關招標程式,選擇好新物業公司好,積極的簽訂協議,並讓其進駐小區,進行業務管理與小區的設施維護。

    如果業主拘不執行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式, 請求法院執行招標合同的結果,即新的物業是透過符合法律程式的過程篩選出來的,是合法的,它的合法權益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

  • 2 # 空谷居士

    合法有信譽的物業公司不會沒簽合同就進場的,如果沒簽合同就進場不符合常規啊?物業的服務是業主購買的,業主沒簽合同就是沒同意購買你的服務,除非你是黑社會強行進場呢。這裡的業主我認為不是單一的指向一個或數個業主,因該是指可以代表全體業主意願的一個組織或業委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應該練個什麼門派來配合我的血耐方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