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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嗚魯啦啦

    退伍費

    退伍費是對義務兵服現役期滿經批准退出現役時發給個人的費用的統稱。包括退伍補助費、醫療補助費和退伍差旅費等。

    安置費

    如果是自助擇業或者自謀職業的話,地方民政局還會再發一次安置費,只不過發放時間比較晚,一般在退伍後第二年的12月份之前發放到位。

    軍人退役費的具體內容

    軍人退役費是指軍人退出現役後國家給予軍人的安家、生活、醫療等方面的費用。大體可分為經常性生活費與一次性補助費兩類。軍人退役費一般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及軍隊最高統帥機關以法規規章形式規定。規定包括專案、內容、標準和發放辦法等。華人民解放軍的軍人退役費,根據軍人退役辦法的不同,大體可分為退休費、轉業費、復員費、退伍費和移交地方安置費5大項。軍人退役費的發放,有的由軍隊負責,有的由政府部門負責。管好用好退役費,對於保障退出現役人員的物質生活,減輕他們的家庭負擔,解決退出現役後的一些實際困難,具有重要意義。也是體現軍人待遇水平的重要方面。

    1、退休費

    軍人退休費是指用於軍官、文職幹部、士官退休後發給個人費用的統稱。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資、地區津貼等為基數按月標準汁發的退休生活費外,還根據不同情況發給生活補貼費、安家補助費、傢俱費、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等。

    2、轉業費

    轉業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准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和轉業回鄉差旅費等。

    ①轉業安家補助費。按幹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發放。對正師職(正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幹部,服現役11週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週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週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週年的標準計發。

    ②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連續軍齡在8-9週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週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③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發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轉業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轉業費。士官的轉業費,報領證,由財務部門將轉業費直接發給個人。

    3、復員費

    復員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經批准退出現役作復員安置時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它包括安家補助費、回鄉生產補助費、醫藥生活補助費等。

    ①復員費:凡自願復員的幹部,按軍齡長短計發:軍齡不滿l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5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2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20週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對判過刑批准復員的,按上述標準每滿1年各減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週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1/2計發。

    ②安家補助費:按軍齡長短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幹部,軍齡在10週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不滿1年的按0.5個月發給);軍齡在20週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不滿1年的按1個半月發給)。對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幹部,在上述標準基礎上,軍齡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③回鄉生產補助費:對復員回農村的幹部,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半月的本人原工資。

    ④醫藥生活補助費: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幹部,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醫藥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按病情各劃分5個等級發給。

    4、退伍費

    退伍費是對義務兵服現役期滿經批准退出現役時發給個人的費用的統稱。包括退伍補助費、醫療補助費和退伍差旅費等。

    ①退伍補助費:按義務兵服現役年限,分服役不滿年限、或滿年限不同標準發給。退伍補助費由財務部門根據軍務部門的通知和現行標準編制領報證,由財務部門直接發給本人。

    ②醫療補助費:對患有嚴重慢性疾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經團以上的衛生部門證明,分一、二、三等酌情發給醫療補助費。

    5、離休幹部異地安置安家補助費

    軍隊離休幹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單位管理;跨省、跨市、跨縣異地安置的,由接收單位管理,並由原單位一次發給相當本人2個月原工資額的安家補助費;回農村安置的,由縣市人民武裝部管理,並由原單位一次發給相當本人4個月原工資額的安家補助費。

    計發乾部轉業費、復員費的基數.

    計發轉業費、復員費的基數是:軍官、文職幹部職務(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及地區津貼(邊遠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地區補助)之和。

    軍隊幹部轉業,發放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彙編》中規定,軍隊師職(含技術6級和正局級)以下轉業幹部。

    (1)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無生活補助費。

    (2)8-9週年的,發3個月生活補助費;

    (3)9週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增發1個月生活補助費,但累計不得超過16個月*

    軍隊幹部轉業,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彙編》中規定,軍隊師職(含技術6級和正局級)以下幹部轉業,軍齡在14週年以內的,發4個月本人月工資;從第15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

    軍隊幹部轉業發放轉業費具體規定

    軍隊幹部轉業費發放具體規定是:

    (1)9週年以上軍齡不滿1年的本月按週年標準發給;

    (2)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曰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軍齡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

    (3)轉業證件所需照片費自理;

    (4)轉業被分配到邊遠地區二、三類地區的幹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屬於這類地區的,增發安家補助費,到二類地區工作的,增發8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到三類地區工作的,增發10個月的本人月工資。邊遠地區的範圍和類區劃分,按照勞動人事部[1993]第064號《關於邊遠地區範圍的通知》執行。

    軍隊幹部復員,發放復員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彙編》中規定,發放幹部復員費的條件和標準是:

    (l)軍齡不滿1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自願復員的幹部1.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准復員幹部發1個月的本人月工資;

    (2)軍齡不滿15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的自願復員的發2.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准復員的發2個月本人月工資;,

    (3)軍齡不滿2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自願復員幹部3個月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准復員的發2.5個月本人月工資;

    (4)軍齡滿20週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的自願復員的發4個月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准復員的發3個月本人月工資。軍齡不滿1週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二分之一計發。

    軍隊幹部復員,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彙編》中規定,軍隊幹部復員,安家補助費發放條件和標準是:

    (1)軍齡10週年以內的幹部,復員到大中城市的,發給0.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發1個月本人月工資;

    (2)軍齡10週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復員到大中城市的每年發1.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發2個月本人月工資。軍齡不滿1週年的按1年標準計發。

    軍隊幹部復員,醫藥、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標準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彙編》中規定,軍隊幹部復員,醫藥、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標準為

    (1)一等醫藥補助費3500元,生活補助費1500元。

    (2)二等醫藥補助費2800元,生活補助費1250元。

    (3)三等醫藥補助費2100元,生活補助費1000元。

    (4)四等醫藥補助費1400元,生活補助費750元。

    (5)五等醫藥補助費700元,生活補助費500元。

    軍隊幹部復員,發放復員費具體規定:

    (l)軍隊幹部原為在職職工,參軍前未辦過退職手續的幹部復員(無正式工作者)規定為:參軍前工齡與軍齡合併計發覆員費和安家補助費;

    (2)軍隊幹部曾復員、退伍、退職過,又作復員處理的幹部,其過去領過復員生產資助金、退職補助費、退伍優待金的一段時間,不再計發覆員費和安家補助費。但過去領過上述費用的時間和現在的軍齡累計超過10週年的,其超過10週年以上的時間,每滿1年按照10週年以上的標準計發覆員費和安家補助費;

    (3)軍隊幹部曾轉業又參軍,現又作復員處理的幹部,其復員費和安家補助費照發,但原發的轉業費應全部扣回;

    (4)軍隊幹部安排到實行公費醫療制度單位工作的復員幹部,不發給醫藥補助費,而生活補助費照發;

    (5)復員證件所需照片的照相費,單位按實報銷。

    軍隊幹部復員,要求回農村的,其回鄉生產補助費標準

    軍隊幹部復員要求回農村的,回鄉生產補助費標準為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中軍齡為l-6月的零月,減半計算)

    幹部退休費基數工資專案構成

    (1)軍官、文職幹部由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工資構成;

    (2)編外平部由編外時的工資、編外後增加的工資、軍齡工資構成。

    軍隊幹部退休後,發放退休生活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彙編》中規定,軍隊幹部退休生活費發放條件和標準是:

    (1)因年老退休的幹部,軍齡20年(含)以下的,按本人原職務和軍銜(級別)正資的85%計發;軍齡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1年增發本人原職務和軍銜(級別)工資的1%;

    (2)因戰因公負傷,評殘等級為二等乙級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按100%發給;

    (3)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的提高5%;

    (4)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15%;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10%;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5%(符合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準發給);

    (5)在高原缺氧、特別艱好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

    軍隊幹部退休,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彙編》中規定,軍隊幹部退休後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和標準是:

    (l)回農村安置的,發放8個月的本人月工資,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發2個月本人工資;

    (2)回城鎮安置的,發6個月本人月工資,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發2個月本人工資。

    軍隊幹部退休,發放傢俱費標準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彙編》中規定,軍隊幹部退休發放傢俱費的標準是:

    (l)軍職的,傢俱費標準1200元;

    (2)師職的,傢俱費標準800元;

    (3)團職的,傢俱費標準500元;

    (4)營職以下的,傢俱費標準400元。

    軍隊幹部退體,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

    根據總後財務部l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彙編》中規定,軍隊幹部退休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是:

    (1)參加過1985年工資改革的退休幹部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2)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的退休幹部(1985年6月30日前批准退休的)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軍隊幹部轉業、復員,差旅費發放

    軍隊幹部轉業、復員差旅費按現行因公差旅費有關檔案和標準規定執行。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後工資的確定

    (1)軍隊平部轉業分配到政府機關的職務工資按照本人原軍隊職務(技術等級)工資80%的數額就近套入機關相應職務的工資檔次(達到或超過半個檔差的套入上一檔次,低於半個檔差的套入下一檔次),但套入後的職務工資檔次最多不超過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的4個檔次,超過部分不予保留。凡低於機關對應職務最低職務工資檔次的,均套入最低職務工資檔次;達到或超過機關對應職務最高職務工資檔次的,均套入最高職務工資檔次,高出部分不予保留。級別工資,根據本人原在軍隊職務和軍齡(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時間),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確定。基礎、工齡工資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3]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軍隊轉業幹部分配到事業單位的。

    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機關的同等條件軍隊轉業幹部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70%的數額,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單位對應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或職員工資檔次。 津貼部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軍隊專業幹部分配到企業單位的。

    按照本人原在軍隊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軍銜(文職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四項之和80%的數額,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業相當職務的工資標準(不含獎金和各種補貼)。軍隊轉業幹部的津貼、補貼、獎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規定適用於l993年10月1日以後批准轉業到地方工作的軍隊幹部。1993年9月30日以前批准轉業尚未離隊的幹部,由於未參加1993年軍隊工資改革,在1993年10月1日以後轉業的,其工資待遇仍按照1993年9月30日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套改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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