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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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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水文竹
答: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違規辭退的賠償,前提是必須有證據證明雙方勞動關係成立,方可以獲得賠償。
可以證明雙方勞動關係成立的證據如下:
一、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①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工作。
②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可以認定勞動關係存在的憑證如下:
①工資條或工資表。
②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
④考勤記錄
⑤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三、如果具備可以證明雙方勞動關係存在的上述一、二、中的證據,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第四十七條之規定進行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上述即為不籤勞動合同,違規辭退可以要多少賠償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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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友律師團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和“違規辭退”屬於兩種違法行為,兩件事不能一概而論。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應在員工入職1個月後,每月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最多需要支付員工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但是中國法律有一個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摘自百度百科)
而未籤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爭議也有仲裁時效,如果是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時效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的1年內;如果是續簽勞動合同這個時效為自應當續簽勞動合同次日起的1年內。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違規辭退】公司違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賠償金,標準為員工每在單位工作滿1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支付1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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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幫兄愛唱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能有這麼幾個概念,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一個是建立勞動關係,第二個是書面的勞動合同,第三是違規辭退。下面結合這幾個概念來和大家分享我對你這個問題的解答。
第一,勞動關係的含義。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包含了三層意思。第一層意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從用工之日開始建立,從我們到用人單位報到的第一天,實際上就標誌著勞動關係已經建立;第二層意思是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三層意思是在用工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作為勞動者只要到用工單位工作,就說明勞動關係已經建立,不管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種勞動關係的都是無法否認的。
第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的權利。那麼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於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該怎麼辦呢?按照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也包含了兩個意思。一是超過一個月,一年之內沒有簽訂上面勞動合同的,那麼就要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的工資,雙倍的工資應該就是11個月,也就是除了公司正常發了的工資之外,還可以主張一倍的工資;二是對於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從應當簽訂而沒有簽訂的當月開始,就要支付二倍的工資,而且這個是沒有約定最高支付期限的,一直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止。
第三,用人單位正常辭退職工也應當應當給予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公司是合法地辭退員工,要給予被辭退員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公司是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是沒有最高補償年限限制的,有一年就計算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不滿半年的按照半月計算;但是如果本人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只能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來支付,而且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用人單位違法辭退職工,應當給予經濟賠償。如果屬於違法辭退員工,違法辭退員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程式不合法。比如沒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雖然辭退的理由比較充足,但屬於程式不合法,那除了經濟補償以外,就還要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比如賠償年限是十二年,那就要支付十三個月的標準工資;第二種情況是辭退的理由和方式不合法。所謂理由和方式不合法就是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找不到合法的理由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的合理要求,或是任意提高續簽勞動合同的門檻,導致無法續簽勞動合同等,如果屬於這樣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的標準就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
綜上所述,對於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一年之內給予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每在單位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給予經濟賠償。需要注意的一個是補償,一個是賠償,賠償是補償標準的二倍,補償和賠償的概念千萬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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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婁丹丹律師
您的問題包括三個方面問題:其一是“不籤勞動合同”、其二是“違規辭退”、其三是“賠償”。
關於第一個問題:按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單位不跟您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向用工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一般認為最長不超過11個月。(實際上是再按工資發一遍,之前發過的已經算髮過一次了。)
關於第二個問題:違規辭退中的“規”,需要查清是單位的規章制度還是法律規定,如果是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要看制定程式是否合法,比如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另外,制定後需要公告或者通知勞動者。
關於第三個問題:賠償的前提是單位辭退違反法律規定,需要您提供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證據資料,比如辭退所依據的規章制度制定程式不合法、在辭退時還處在醫療期等,如果不能證明用人單位違法,則可能得不到勞動仲裁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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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為什麼有人可以獲得2N賠償? 參見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裡例句一些常見的一些情況,方便大家保護自身利益: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上並沒有2N+1的說法,畢竟違法裁員,根本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所以只有2N,沒有2N+1。注意:2N這個就應該叫做賠償金了,是違法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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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惜字如金大實話
不籤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多於半年的,按一年算;少於半年的,按半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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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和順美好
A: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跟你簽定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兩倍工資。具體的定義是這樣子的,從你入職第31天起,如果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兩倍工資。
B:因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解僱你,你就可以要求做滿一年賠兩個月工資,沒有做滿半年的賠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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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子靜律師
賠償多少取決於你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年限和收入的多少。時間越長收入越高,於勞動者而言,得到的賠償金就越高,當然前提是確認單位是違法辭退。
回覆列表
您好,我從事十幾年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對於不籤合同還違規辭退,這種賠償說大可大,說小可小!我們要知道,不籤勞動合同,和公司違規辭退是兩個概念,需要分別去確認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參照下圖中的一個勞動仲裁結果,正好屬於未籤勞動合同,且違法辭退的情形,工作了10個月,最終獲得了這麼多賠償。
一、公司不籤勞動合同,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個大家都清楚了,自入職一個月以上,公司還喝】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自第二個月開始,直至滿12個月,公司要支付最長11個月的雙倍工資給員工,因為正常上班期間,公司已經支付了1倍工資,那麼公司只需要支付剩餘的一倍工資差額即可。
那麼這裡有個時間節點需要注意的,那就是我們最遲要在入職2年內提出這個請求,如果入職超過2年,那就過了這個時效,沒辦法在要求公司支付這個雙倍工資差額了。而且在沒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自我們入職滿1年開始,就視為公司和我們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
二、公司違規辭退員工,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我們知道,《勞動合同法》裡有“經濟補償”這個詞,一般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解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時,有些情況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而這個經濟補償金,就是每工作滿1年,公司需要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中不足半年的,按0.5個月支付。這個月經濟補償金的基礎,就按照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而公司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法辭退員工,也就辭退找不到任何依據,這個時候就屬於違法辭退,那麼公司需要給員工支付賠償金,這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總而言之,只要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公司違法辭退的證據充足,那麼這兩項賠償還是挺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