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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月入不過萬不改名

    在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電網日漸加快建設步伐,電力設施與市政建設,民用建築,城市道路拓寬改造,綠化等矛盾日益突出,因施工中思想麻痺而導致的過失外力破壞設施案件逐年遞增,盜竊電力線材及電能屢禁不止,甚至大有回潮之勢,使我公司的線損大幅度上升,僅去年城北公司外力破壞15起,1—8月就遭到外破10起,盜竊線材8730米,直接損失高達103848元,竊電數額度達40萬元以上,由此可見,在新的形勢下,我們面臨如何進一步發揮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在電力生產、經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並確立其應有的地位及發展方向的課題。

    筆者認為因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索。 一、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調整工作重心和策略 在電力企業中,以生產、經營、建設為中心,緊緊圍繞這個中心開展工作是保衛工作義不容辭的責任,在電力保護工作中則應著重強調這一點。然而,隨著電力企業的改革,政企分開,現代企業制度已經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面臨著新的問題:工作難度加大,行政權利取消,義務範圍增加,保衛機構精簡。

    因此,沿用老辦法、舊模式已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必須調整工作重心和策略。所以只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技術防範,深化人為防範等措施才是該項工作的發展方向,並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的調整工作部署。 1、加強隊伍建設,還需要理解支援。建立一支穩定,懂法、懂業務、充滿活力,又熱愛這項工作的隊伍,是適應形勢發展的 需要,同時也是電力生產、經營、建設發展的客觀要求所決定的,這就需要各級領導重視關心這支隊伍的建設,給予理解和支援。

    由於種種原因,從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人員大多是從保衛幹部、退轉軍人等人員中選拔的,有些還是兼職的,文化層次參差不齊。從專門院校畢業的很少,這項工作要具備法律知識、電力基本知識,和廣泛社會知識,要有能協調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和其他集體和個人的行為,能協調處理重(特)大危害電力設施案(事)件,能協助偵察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能協助處理一般行政案件的能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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