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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深圳遭蘋果砸成砸成重傷的3個月大女嬰凡凡(化名)從ICU轉入普通病房。凡凡外公說,凡凡29日從昏迷中醒來,昨天哭了。目前凡凡已經脫離生命危險,但仍然隨時可能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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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揚4868

    首先為凡凡脫離生命危險走出ICU進入普通病房感到欣慰,祝願小凡凡儘快康復,我們都知道,一般高空拋物砸傷人的後果都是很嚴重的,小凡凡這麼小的年紀能脫離生命危險實屬不幸中的萬幸,希望沒有留下什麼後遺症,最後可以完完全全的康復。

    小凡凡的病情減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可以減輕肇事者的部分責任的,但從社會道德的角度來看是毫無理由減輕責任的。不論如何說,都給小凡凡造成傷害,康復的再好,也不可能像從前一樣了。國內因高空拋物造成的事故不少,但總是難以得到善解。一般情況下很難找到拋物者,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足夠的證據而找出拋物者,因財力問題無法得到有效的治療,無法為這意外飛來的橫禍找回公道。往往是將同棟樓或同小區的業主一同告上法庭,而眾多業主並未在那居住或當天不在樓中,很多在的啊人並未做出不當行為對受害者造成傷害但卻要同時面對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壓力,還要付出一定的財產,自然是心不甘情不願的,受害者與業主們自然是紛爭不斷,難以達成共識。

    因為科技的發達,在DNA比對下,此次造成小凡凡受傷的人找到了,卻也是個小孩子。法律又該如何制裁,法律是保護弱者的,小孩子更是重點保護物件,小孩子都是無民事能力的人,現在怎麼辦?恐怕只能讓肇事者的監護人給與小凡凡物質上豐富的補償,做到給小凡凡最好的醫護治療,以及對小凡凡和其父母做出最誠摯的道歉吧。此次事件的發生,相信不是誰有意為之,但高空拋物這種行為終歸還是肇事者的父母家人對其教育上的缺失,從法律角度來看,除了道歉和物質上的補償還沒有其他的途徑可以解決,懲罰相關人員。希望以後類似的事件不在發生,一切從娃娃抓起,希望我們的德育教育可以讓每個孩子都明白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如何做才是正確的,對的。

  • 2 # A008兔子Ying曾日英

    論實際情況而論!態度決定一切!肇事者的原由情況認錯態度,責任必須負起相應的責任,需要受害者認可,同意減輕也是可以的!

  • 3 # 小公主老師

    整個事件可以概括為“一個蘋果毀了兩個家庭”值得慶幸的是凡凡已經脫離危險,但是並沒有完全脫離危險。

    完整的回顧一下事件:

    3月9日下午4點30左右,在莞深交界處觀瀾碧桂園小區,3個月大的女嬰凡凡(化名)被樓上落下的蘋果砸成重傷

    凡凡的頭部CT表示,其腦部內有大面積的腦出血,主要集中在大腦右側、右側頂部。醫生表示凡凡的創傷很嚴重,都是瀰漫性出血,後期還有可能出現遺症的現象,比如一側癱瘓等。

    塘廈公安分局街道辦安之後,迅速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經過調取監控錄影、排查涉事樓墜物一側所有住戶情況等,最終鎖定肇事者為家住該棟某單位的一名11歲的小姑娘陳某,獨自在家中!!!

    當時,陳某在家中將一個被寵物咬過的蘋果扔向寵物狗餵食的盤中,不料蘋果從陽臺滾下才會釀成這樣的慘狀。

    19日晚上,肇事者家長到醫院繳納了3萬元治療費用。凡凡的父親餘先生表示目前治療費用已經花去十幾萬,凡凡情況逐漸趨於穩定,但造成的影響不能定論。31日,凡凡從ICU轉入普通病房。

    個人認為肇事者陳某未成年獨自一人在家,父母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對於自己11歲的孩子陳某沒有做到關於這方面的教育,而被害人凡凡沒有任何過錯,整個事件應該由陳某負全責。

    一個蘋果對凡凡造成了很大的創傷甚至於造成癱瘓。從9日~31日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傷害程度很大,但是目前凡凡已經醒了並不是完全沒有危險,有好轉的跡象。這樣的情況是可以減輕肇事者及其父母責任的。 高空墜物是否屬於犯罪還是要取決於傷害程度的,既然凡凡已經醒了就說明傷害程度有所降低。

    在高空樓層無意間一個蘋果會被隨意亂扔,是教育的缺失。涉事小區的樓層以及大堂等地方都有“禁止高空拋物”的字眼,但一個11歲的小姑娘卻不以為然這是父母的失職,如果對小孩加強安全教育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 4 # 彩雲飛01

    高空蘋果砸女嬰,至今女嬰才甦醒,肇事家屬推責任,不願多出資治病,說是蘋果意外落,如此謊言誰相信,孩子平時不教育,高空拋物怎可行?醫療賠償少不了,法院判決你難贏。

    一個無辜新生兒,不幸當中之萬幸,經過緊急醫療治,眼前保住了生命,日後是否全醫好,殘疾與否尚未定,但願不留後遺症,別讓孩子有陰影,盼望女嬰早康復,未來生活樣樣行。

  • 5 # 霍小姐的八卦爐

    小凡凡甦醒啦,喜訊傳開,無數華人為之緊繃的心不禁鬆弛了下來,大夥都為這起不幸之中的萬幸感到由衷高興,而由於女嬰病情好轉,使肇事女孩(家屬)在良心和賠償上多少有了些許安慰,擔負的責任相對之前已有所減輕。

    霍小姐以為,這起“小區高樓扔下蘋果將路過三個月女嬰砸成重傷”的事件門,無疑具有風向標意義——它不僅讓人們對小區高空拋物的危害性有了切膚之痛的深切感受,而且吸引了華人的普遍關切和熱議。由此觸發的“營造和諧鄰里關係”、“講究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等話題教育,更是影響深遠,意義非凡。

    值得欣慰的是,如同小凡凡意外甦醒,標誌著相關事件向好發展一樣,社會方方面面對此已經有了可喜行動。

    之一,事發小區和當地許多高層小區居民已經積極行動起來,拿出了防範措施。如事發的塘廈觀瀾碧桂園小區,業主們紛紛譴責高空拋物現象,呼籲所有住戶抵制高空拋物。甚至蘋果墜落事件發生後,東莞不少小區都加強了高空墜物的防範,他們有的加裝了防拋網,有的給陽臺加裝了柵欄,增加了護欄密度。

    之二,不少小區物業也因此加強了宣傳教育、技防措施。比如在一樓安裝防拋網,PⅤC透明擋板;在樓道電梯里加裝防止高空拋物宣傳圖片等。

    之三,當地政府也加大了相關管理和教育力度。如塘廈鎮應急、公安、教育等部門多方聯動,積極開展了處置引導、市民警示教育等一系列善後及宣傳教育工作。

  • 6 # 小羅敘說

    被高空扔下的蘋果砸成重傷的三個月大女嬰甦醒了,也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值得慶幸,也為她感到高興。

    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差不多過去有20多天了,雙方的家長恐怕都在恐慌、焦慮中度過(這20多天來對他們來說,好像過了一個世紀一樣漫長),還好小女孩甦醒過來了,對雙方家庭來說都是一個好訊息。

    因為肇事者是一名11歲的未成年小女孩,不具備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作為小女孩的監護人——小女孩的父母,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女嬰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當然可以減輕肇事者的責任,相關的醫療費用還是要承擔。

    從這起事故當中,也給我們敲醒了警鐘。高空拋物有風險,需謹慎!切不可隨意將任何物品丟擲窗外。

    下面我們來看一張圖片,高空拋物有多危險?

    有陽臺的住戶,不要在陽臺上放任何的物品,一旦颳大風,就有可能把物品吹到樓下砸到行人;家中有小孩的話,在嬉戲玩耍的時候也有可能撞到或碰到這些物品,導致這些物品掉落到樓下砸到人。告訴孩子們高空拋物的危險性,這樣的話,就會引起她們的注意,儘可能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

  • 7 # 河口觀世界

    現在說減輕肇事者責任太早了點!

    牽掛之中終於有了一絲安慰,被砸的3個月大女嬰終於醒過來了,但是至於說能否減輕肇事者的責任,我認為關鍵還是肇事者及其家人的態度,還有就是受害者家人的是否諒解,再說,現在只是脫離生命危險,新的不可預料的情況誰又能保證,在這個時候談能否減輕責任,為時過早了點吧!

    東莞三個月大女嬰被蘋果砸中昏迷,整個事件不再多說,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了具體情況,從被砸到住院,到一直昏迷搶救,凡凡家花了十幾萬,而肇事者只拿了3萬,是不是太少了點?雖說每個家庭都不容易,我認為拿3萬很難說明肇事者家的誠意。

    再說,將來肯定會有司法鑑定,無論肇事者現在拿多少,到時肯定是會“多退少補”的,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肇事者是受害者,還會到現在僅僅拿出3萬嗎?從這一點上沒有看到肇事者家的誠意,更不要說減輕責任的事了!

    現在城市高樓拋物事件屢見媒體,我覺得首要責任是成年人,身教勝於言教,有的人素質低下,不經意間的一個動作,或許就會引起孩子的模仿,家長髮現孩子向樓下的拋物等不文明行為,絕不能姑且遷就,看似不經意,或許帶給別人的就是一輩子的悲劇。

    小凡凡醒過來值得高興,,但是和肇事者的責任減輕沒有直接關係,關鍵還是看肇事者家人的態度,及受害家庭的諒解程度,最終法律會給一個公道!

    希望小凡凡恢復的更好。

  • 8 # 保道筆記
    女嬰的甦醒,對11歲女孩的責任影響不大,但相信有利於她本人的心理建設

    女嬰的甦醒,意味著傷情在好轉!我們簡單分析一下兩種情況下,11歲女孩應該承擔的責任:

    1.假如女嬰不幸死亡。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根據刑法第17條約定 ,女孩子不會被追究刑事處罰 :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女嬰未死亡,但重傷,就目前這個情況。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量刑標準: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樣,由於女孩子僅11歲,並不會真實追究刑事處罰。

    加強熊孩子安全教育的同時,家長務必做好風險的防範

    首先這個話題,我將用保險業人士的身份來說,如對保險敏感的人士請略過。

    加強安全教育當然是必須的,但是由於未成年人對風險的認識實在太少,因此還是會不斷的發生重大的意外事故,輕則物損,重則人傷。從家庭風險防範的角度來說,防止小孩子惡作劇的風險與防止開車是第三者風險是一致的。

    要麼不發生事,一發生可能就有大事,所以我建議有熊孩子的家庭可以購買監護人責任保險或者家庭安全責任保險來做風險防範。

    保道,乃保險之正道也!我願為中國保險業正名而努力!

  • 9 # 龍族社

    回顧:

    地點:深圳塘廈鎮平山某小區

    1、3月9日,3個月大的凡凡在自家樓下被從天而降的蘋果砸中受傷,當場昏迷,立即送醫。

    2、醫生診斷:孩子是重型路腦損傷、頂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遲髮型顱內血腫、伴有極重度貧血、創傷性休克、胸腔積液等症狀。

    3、警方調查:肇事者為該樓一名11歲女童,當時一人在家。

    4、3月29日,受傷的凡凡從昏迷中甦醒。

    轉危為安:

    ◎自從小凡凡受傷昏迷後,受到了不少熱心人的關心和關注。一直在擔心孩子的安危,都盼望著孩子能儘快醒來。

    ◎總算沒有辜負大家的期望,在昏迷了20天后,小凡凡終於醒了,並且哭了,大家懸著的心,可以放下了。

    ◎3月31日,孩子從重症監護室轉到了普通病房。暫時脫離了生命危險,但任然隨時可能有危險。

    情況通報:

    ◎傷者凡凡已經先後做過三次手術,正在等待第四次手術將頭骨放進去。

    ◎肇事者家屬此前託親友送至醫院3萬元醫療費,3月28日又送了4萬元,總共支付7萬。據凡凡外公介紹,到目前凡凡治療費已經花費18萬元。家裡已借款8萬元。

    ◎從事發到現在,肇事者家屬一直沒有親自到醫院看望過受傷的凡凡。

    ◎自從凡凡住院後,一些關心孩子的好心人陸續在為凡凡捐款。

    肇事方態度:

    ◎肇事方在付了7萬元後,凡凡外公找其商量繼續支付醫療費的問題。肇事方稱,現在只能盡力,沒有能力也沒辦法。還說,不是他一方的責任,物業也有責任。

    ◎據凡凡外公說,肇事方開始打算賣車付醫療費的,現在又說車是他弟弟的賣不了。

    ◎肇事方在面對凡凡外公商量賠付醫療費的問題時,還低凡凡外公說了這麼一句:“你不是還有捐款嗎?”

    ◎面對目前狀況,受傷者家屬準備走法律程式解決。

    ◎在事情發生的二十多天裡,僅僅三個月大的凡凡幾乎昏迷了二十天。這對於成人都是個艱難的過程,何況是一個那麼丁點大的孩子,讓人很是心疼。

    ◎對於肇事者家屬,

    1、說實話,從開始就沒能積極主動的站出來,為此事負責。就有試圖逃避的嫌疑。中間還上演了一場跳河鬧劇,讓人唏噓。

    2、更加做的不妥的是,快一個月了,都沒想著去看看受傷的凡凡病情如何了,有沒有什麼生命危險,顯得沒有一點人情味。

    3、不去看孩子也無所謂,事到如今,最重要的是儘快賠付孩子的醫療費。就這一點,似乎也又要逃避。不管你覺得誰還該為此事負責,那是你的事。蘋果是你家孩子扔的,傷者家屬只能找你一方負責。

    4、更可笑的是,還盯上人家給傷者的捐款了。別人捐的再多,也代替不了你的賠付。該賠的你必須配,逃避不掉的。

    ◎從事發開始,所有輿論就都在譴責肇事者家屬。時至今日,本以為沒必要再責怪誰了,積極配合,讓孩子儘快好起來比什麼都強。但是,就肇事方目前的表現,真不敢恭維!

    還是那句話,如覺得物業有責任,肇事方可以自己去找。一切為了孩子的治療,盼著凡凡儘早康復!

  • 10 # 津1378676

    孩子醒了就可以減輕責任嗎?那要是你的孩子呢?我是不會同意減輕責任的!孩子才三個月,你一句輕描淡寫地不是故意地就讓孩子受了那麼多苦,你們想過孩子父母的感受嗎?束手無措地看著孩子受罪,自己卻什麼都做不了那種感覺,分分鐘能讓人發瘋!我要是孩子的父母一定無法原諒,必須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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