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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郭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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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377643439664
拿當今社來說,女人好比進口的貴品很搶手,女少男多,女人貴重,離婚大半是平民百姓和窮人,如果女方故意要孩不嫁人,比如法律要男方給小孩養到十八歲,這個十八年費用當今社會要多少嗎?窮人付得起嗎?只能分女人少一點,男人多一點,或者評估家庭,否則女人離婚更多,把窮男人打下十八層地獄。這是一個小孩的說法,二個呢?三個呢?,窮人要命。這是為一個窮人比喻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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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個可愛的小律師
誰說的?女方結婚了,你就不用付撫養費了,要到孩子長大之後,長大成人之後才不需要付撫養費哈和女方結不結婚一點關係都沒有,這種人如果以後自己不負責任的話,就最好不要生產出下一代來,這樣簡直對人性是一種舞種侮辱,孩子長大成人了,之後父母才沒有撫養的義務,這一點難道常識都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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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冰冰幽雨
如果題主所說的撫養費是給孩子那沒毛病,而且應該支付到成年。
如果是給女方的,那是沒有法律所支援。男人沒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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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酸酸甜甜是生活
你是孩子的父親,給你自己的孩子撫養費是你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你的前妻孩子的媽媽即使再婚也改變不了你和孩子之間的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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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拒絕126823155
這個問題很難一語定論!
先分析提問者是男是女才能分析提問的目的!
如果是男方提出的這問題,他目的是什麼?每個成年人都知道責任所在,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但孩子扶養也是夫妻二人的責任,直到成年!憑感覺這個問題不像是男方提出來的!
如果是女方提出這個問題,那目的又是什麼呢?是不打算再婚而用這方式牽制男方?還是自己不想再步入婚姻而想讓男方無期限的支付扶養費?
不管當事人是什麼想法,但是孩子的扶養費和再不再婚是掛不上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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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黃金時代當家
一、離婚後,女方另行再婚是女方的合法權利;男方支付小孩的撫養費是給小孩生活、讀書使用。標題的交換條件不成立,男方支付小孩的撫養費,應到小孩滿18週歲有獨立生活能力日止。
二、女方有權另行再嫁,男方無權阻止女方另嫁他人。男方想與女方復婚的,由男方向女方求婚。是否復婚?女方有最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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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風的影子9530
撫養費是對孩子的扶養費用,和女方是不是再婚沒有關係,準確講應該是女方願意獨自承擔孩子的扶養費用,這個法律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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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海浪清
應該是男方要把孩子撫養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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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鷹2137
法定是到孩子18歲,司法實踐中是到高中畢業。跟女方男方是否再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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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芳的日常生活
不可以的,撫養費要到孩子十八歲。再說女方結不結婚與男方無關,也與孩子的撫養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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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蔣閒言
離婚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沒有任何威脅的外在因素,共同訂立的協議,只要是出於自願,雙方同意,在法律上是生效的。離婚協議就像簽訂甲乙雙方的合同一樣,能得到法律認可,受到法律保護。
但根據題主提的問題,夫妻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負責撫養費,直至女方結婚為止。只要男女雙方同意簽字,看似公平的協議。如果女方一輩子不再結婚,男方就負責到底,如果女方再婚,男方終止責任。細細品味,這份離婚協議雖然是雙方自願簽下的,但它存在著隱性的控制人生權的因素,就屬於不公平的。
依據法律,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但在這份協議上卻把撫養孩子的責任全部推給了男方,這是不公平的。除非男方自願,法律會認可。
還是依據法律,人是有人權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自由權,它包括;戀愛權,求生權,甚至放棄生命的權利等等。在協議的最後;" 直至女方結婚停止 ” 這幾個字上,就隱性的出現了有控制女方再婚的意圖。也可以說這份協議是不公平和不合法的。除非女方自願同意,法律也奈何不了。
最後我要說的是,這份協議依法是可以推翻重來。要是處於心甘情願的話,維持協議的現狀,也不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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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個有生活的人
似乎對再婚不利,對孩子撫養也不利。以共同孕育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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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筆硯文書
孩子有了後爸,當親爸的就不用養孩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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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孤舟2019
我是離婚的,法律規定撫養費給到孩子畢業參加工作有收入為止,而並非18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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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沉默中的太陽
假如你離婚了,還在乎撫養費嗎?那是從火坑出來都不想見面,給不給已經不重要了,最終的目的達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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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溫育周
不管女方什麼時候結婚!都得把孩子撫養至成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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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嫋嫋不住
這跟女方結婚沒關係吧,不是要給到孩子成年麼。
回覆列表
夫妻離婚,女孩歸女方,男方付撫養費到女方結婚。這個問題你們要協、商好了就可行。原則上夫妻離婚,女孩歸女方的話男方要付撫養費的話,是要付到十八歲孩子成人。當然私下協、商只要達成一致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