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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子去世以後,房子就被兒媳婦佔有,並且不養老人,這樣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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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閒雲野鶴155257465

    這種事情講究將心比心,家庭裡靠情來維護則充滿溫馨充滿快樂,如果都是錙銖必較,一切以錢來衡量,那這就不是一個家了,這只是一個充滿貪婪虛偽自私銅臭的窩而已。

  • 2 # 青青芳草地2018

    這個問題中,是兒媳在老公去世的情況下有沒有義務撫養老人。用需要這個詞語就不恰當了。

    其中,有一點是關鍵,老人有沒有繼承去世兒子的遺產。

    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隨著兒子的去世,與兒媳的親屬關係也隨之消失,法律鼓勵兒媳撫養老人。

    但是,《婚姻法》和《繼承法》等法律中也規定了,父母與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在本題目中,去世兒子的遺產老人是有權利繼承的,房產、存款等等吧,都有老人的三分之一。

    兒子去世後,不可拆分的財產,比如房子、車,可以按市價核成現金來分配。如果兒媳拒絕支付老人這部分的遺產,那麼就可以起訴法院審理。

    老人的繼承權和兒媳的贍養義務互不影響,本是各不相關的兩方面。從情理上說,不分配遺產就應該主動贍養老人,如不干涉老人對去世兒子的繼承權,自然從法律和道德上都說不出什麼異議了。

    說到贍養,無法就是錢嗎!錢可以支付日常開銷,可以生病醫療,可以僱傭侍候。

    如果老人放棄繼承權,或承諾將自己的分內遺產贈予孫子孫女,則只能由兒媳自由支配了,他人無權干涉,更無權要求兒媳撫養老人。

    老人失去兒子,白髮人送黑髮人,何等悽苦,作為兒媳,不說贍養,多多體諒得做到吧!訴訟法院,大多也是以調解的方式鼓勵兒媳善待老人啊!

  • 3 # 小言詹詹

    看到這個問題之後,讓筆者想起來以前做養老遇到的事情。但為了以示對於題主的尊重,所以筆者會先回答問題。

    但是,也希望大家能夠在看完筆者解釋題主疑問的內容之後,也能繼續往後看,那是一個關於養老的真實故事。

    先來回答題主的問題:

    兒子去世後兒媳婦還需要贍養老人嗎?

    對此,我們首先要明確,在兒媳婦與兒子的婚姻存續期間,其有著贍養老人的責任。記住,是責任,不是義務。

    首先從法理方面來看。

    假設兒子死後,兒媳婦辦理了喪偶的證明,重新恢復單身。那麼,她是否還有贍養老人的責任,主要看她有沒有從前夫那裡繼承這個責任。

    也就是說,她有沒有以繼承人的身份繼承丈夫的遺產。

    首先,其丈夫死後,妻子可以直接割走50%的遺產,因為這是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妻子佔了50%。

    有人可能說,有的女人又不工作,都是男人賺錢養家,憑什麼還要50%。

    那麼請問,妻子天天在家做家務、帶孩子,做好飯等你回來,這些都是白乾的麼?所以,這個問題沒必要爭論,家庭主婦也是一種工作,應該有收入。

    而在妻子拿走50%之後,剩下的50%就是可繼承部分。

    按照我們現在法定繼承的內容,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就無法繼承了。

    而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且不論兒子有沒有孩子,假設沒有,那就是配偶和父母平均分剩下的50%。

    如果配偶拿了剩下50%中的一部分,其在繼承丈夫遺產的過程中,也相當於繼承了丈夫對於父母的部分撫養責任。

    所以,按照題主描述:“小兒子去世以後,房子就被兒媳婦佔有,並且不養老人,這樣做合理嗎?”

    這樣不是不合理的,而是不合法的。

    而小兒子的父母也可以透過法院索要繼承部分,並強行要求前兒媳婦履行贍養責任,或兒媳婦可以選擇放棄部分遺產的繼承,從此不再需要履行任何贍養義務。

    至於情理方面,主要是看兒媳婦是不是理虧吧。

    沒有人能拿來好處,然後再把其他事情都推到一邊,除非兒媳婦不要任何不屬於她的東西,否者就應該贍養。

    而且,題主提問的情況,兒媳婦相當於佔據了亡夫所有的財產,這就意味她只有履行了亡夫的全部責任才行。

    如果說是按照上面的方法進行均分,那其實只要力所能及就好。

    還有,筆者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孩子,如果有孩子的話,就意味著雖然妻子和公婆之間那個橋樑斷了,但新的橋樑已經續上了。而妻子此時的做法,就等同於隔斷親情,等孩子長大之後,很難不去照瓢畫葫蘆。

    總的來說,不贍養不是不可以,但贍養之後,也不意味著失去什麼,反而可能獲得更多。做事情要對得起天地良心,不要被人戳脊梁骨。當然,如果解決不了,就儘快訴訟,別大吵大鬧的,老人受不了。

    下面筆者想說一件事兒,這是筆者之前做養老的時候看到的,瞭解的很深,但也覺得很無奈。

    而那個家庭的狀況也和題主提問的內容差不多。在北京,只有一個老太太,喪偶,三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在國外工作。而老太太的丈夫生前是很有能力的一個人,算是給孩子們打下來非常好的基業,能保證所有人吃喝不愁。

    可是,在2005年的時候,她丈夫走了之後,老太太心想反正有三個兒子養活自己,就把丈夫留下來的財產給三個孩子分了,但是沒有給女兒。

    女兒很生氣,也沒說什麼,反正從那之後就再也沒回過國。

    而老太太就分別在三個兒子家住,一家住四個月。

    剛開始還挺好,聽老太太講,三個兒子也不會照顧人,主要看兒媳婦,大兒媳婦特別懂事兒,也不愛說話,一個純粹的家庭主婦,每天就變著法給孩子、丈夫、老人準備吃的。

    二兒媳婦上班,也沒時間照顧,錢方面倒是不含糊,基本上老太太在老二家住的時候,二兒媳婦都會臨時請四個月的保姆在家陪著老太太,也省的老太太帶著無聊到處找活幹。

    小兒媳婦差點(三兒子家裡行四,兩個哥哥,一個姐姐),年輕,愛玩,不上班也不著家,家裡的事兒也不管,基本上老太太去小兒子家算是當保姆去了。

    就這樣,大概到2010年時候,小兒子車禍走了,小兒媳婦就霸著房子,也不管老太太。

    一開始,另外兩個兒子也不在乎,兒媳婦也不在乎,無非是往後一家多住兩個月唄,頭一年還是吃好喝好的伺候。

    但是,這事兒說不過去啊,所以老大和老二,一定要讓小兒媳婦把他們弟弟的遺產吐出來,小弟弟家在和平里,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三四萬一平了,現在十多萬。

    這都是老爺子當年買的,買的時候說是才四千多。倆兒子的意思是按照法律走,至少讓小兒媳婦拿出200萬來,然後把錢給老太太存著,算是個棺材本,老太太從今往後也不用小兒媳婦管了,兩個兒子照顧也夠了。

    本來小兒媳婦一開始答應了,說是把房子賣了就給那老太太拿200萬,但是房子正漲價,等等再賣。

    老太太和兩個兒子也不是不通情理的人,等等就等等唄,也不缺錢,然後老太太又分別在兩個兒子家裡住了半年,這就算是一年過去了,這就2013年了。

    好像大夥都把這事兒給忘了,後來二兒媳婦想起來的,說是問問什麼情況,結果一打電話倒好,根本找不到人。後來老大和老二去的她家,敲門一看,小兒媳婦的父母在裡面住著呢,而且是一問三不知。

    反正後來一通折騰算是找到小兒媳婦了,但是人家就說沒這事兒,房子是她老公留下來的,錢也是她老公留下的。

    其實小兒子沒什麼本事,賺不到什麼錢,老爺子走了之後,老太太把錢都分了。她也沒說具體分多少,不過按照老太太和她女兒的說法,應該是挺大一筆錢。

    而倆兒子這一聽就急了,非要打官司。

    老太太的想法是不行就算了,反正她也有退休金,夠活了。

    倆兒子的意思是必須出這口氣,必須告她。

    結果不知道怎麼了,老太太又和二兒媳婦有了矛盾,老二家也住不了,就搬到老大家去。

    剛才也說,大兒媳婦這人特別好,怎麼都行。但是,大概有一年老大外遇又讓大兒媳婦抓到了,結果鬧了個離婚。

    大兒媳婦搬出去之後,老大給老太太僱了個保姆,可是老太太也不知道怎麼了,就是和保姆合不來,換了多少個也不行。

    老大一看,家裡也沒人照顧老太太更不行,他就掏錢把老太太送到筆者工作的養老院,這時候大概到了2014年秋天了。

    反正老太太住養老院的錢是老大花的,老二家屬於兒媳婦說的算,老二也沒轍,總是來偷摸塞點錢,不過筆者見到過一回,塞得可是真不少。

    因為老太太不願意告小兒媳婦,房子事兒就算是不了了之了。

    結果,老太太本來四個孩子,女兒氣跑了,算是變成了三個,兒子又走了一個,這就剩了兩個了,老二做不了主,又減去一半,老大倒是有錢,但是照顧不到老媽,就只能給送到養老院。

    老太太本來好好的,三個兒子都在的時候也沒什麼,可是自從小兒子走了,心理本來就不舒服,接近著又要打官司,大兒子又要理論,這一連串的打擊,誰也承受不了。

    筆者用一個不誇張的形容,你能看到她一天比一天老,剛來的時候頭髮還是黑的,住了三個月之後,找不到一根黑頭髮。

    而且,她剛來的時候,還能到處溜達溜達,三個月之後,走路都得扶著。

    可是,老大輕易不來,因為筆者工作的地方在延慶,他們在北京,一來一回也不近。反正老大來了就是上下打點,吃喝送了來一堆,除了給老太太的之外,給員工的也不少。

    老二半月能來一趟,有時候和老大一起來,老二就是給老太太塞錢。不過說實話,這個二兒子也挺憋屈的,筆者有一次見到他見完老太太之後,跑後後山邊上的座椅上,坐在那邊抽菸邊掉眼淚。

    而且,二兒媳婦還來鬧了一次,剛才不說老太太以前還能走路麼,就是因為二兒媳婦來那一趟,老太太走路就得扶著了。

    二兒媳婦來的目的是對賬,她忽然發現老二手裡的錢不對勁,在家裡吵了一架之後,知道老二把錢送來給老太太了。

    所以二兒媳婦就來核對下,錢是不是給老太太。

    沒想到,那錢老太太一分沒動,二兒媳婦來了之後,老太太什麼都沒說,就把錢給二兒媳婦了。結果二兒媳婦還不要,說是這錢算是贍養老太太的,但是老大也得出一樣的,非要當場把老大找來。

    老大工作真挺忙,不知道怎麼回事兒,就知道老二讓他趕緊來一趟。他還以為老太太出事兒了,馬不停蹄的趕到延慶,腳一落地才知道原來是這事兒,差點沒給他氣過去了。

    關鍵是,二兒媳婦這話不中聽,老太太住養老院的錢都是老大花的,老大也沒算過。他一聽弟媳婦要算賬,那就算,然後就開始吵,從下午兩點一直吵到五點,我們看情況不對,直接把老太太弄出去了,讓他們自己關在屋裡抄。

    而且他們吵的特別讓人納悶,老大說了,以後老太太不用他們管,所有的錢他花。二兒媳婦還不同意,非說必須一人一半,賬目得清楚,他們家必須得贍養老太太。說實話,這事兒筆者還是第一次見到。

    老太太雖說有些話沒聽見,但他們吵了一下午,老太太就哭了一下午,就在那流眼淚,也不說話,誰勸也不行。

    後來我們院長去民政開會回來,一看這情況,二話沒說就把老大和老二兩口子趕走了,還訓了我一頓,說我不知道及時處理這個事兒。筆者現在想了想,當時確實是自己的疏忽了。

    而老太太當天晚上就大病一場,要不然一幫老太太幫忙勸,估計她當晚就走了。

    第二天大兒媳婦來了,陪著老太太一個禮拜,才算緩過來。

    筆者說大兒媳婦,大夥可能納悶,不是都離婚了麼,她怎麼還來呢?

    沒錯,筆者也納悶,大兒子半個月或者一個月來一次,二兒子基本上半個月來一次,只有這個離了婚大兒媳婦,一個禮拜能來兩到三次。一開始我們都以為那是老太太的女兒,後來才知道是大兒媳婦,再後來一聽說竟然是離了婚大兒媳婦。都有一種莫名其妙的感覺,反正知道那事兒之後,大家都特別喜歡她,而且只要她來了,馬上告訴食堂加餐,也不收錢。現在想想,可能是一種尊敬和崇拜吧。

    而且說句難聽的,要不是有大兒媳婦陪著,老太太都活不過剛進養老院那幾個月。

    可是,造化弄人啊,自那件事之後,大兒媳婦沒到半年就走了,因為對於一個這樣普通的女人來說,她把青春都給了一個男人,盡心盡力卻遭到了背叛,心理是始終過不去那個坎,所以久整合病,最後病逝。

    這事兒一出,老太太當時就不行了,躺在床上動都動不了,根本查不出來什麼病,也不吃飯,就是喝點水。

    大概大兒媳婦走了一個禮拜左右,老太太女兒就回來了,也不知道誰通知的,她來了之後什麼都沒說,看了看,直接叫了輛救護車,一路送到北京的醫院。

    大概四五天左右,筆者和院長去北京的醫院看老太太,這時候緩過來不少,願意說話了,但就是哭。

    老太太說自己對不起小兒子,不給把那麼多錢給他,沒那麼多錢,小兒子就不能買跑車,不買跑車就不能把自己撞死。

    又說自己對不起大兒媳婦,沒把兒子教好,弄得大兒媳婦被氣死。

    還說自己對不起老二,當年老二看上二兒媳婦的時候,老爺子就是不同意,說是二兒媳婦太強勢,老二性格肯定受氣。結果老二跟她訴苦,她就逼著老爺答應了。

    最後說自己對不住閨女,老頭的錢一份沒給她,給她氣跑了在國外呆了小十年,最後出事兒還得是閨女管她。可是,閨女越對他好,她就越覺得對不起閨女。

    反正,老太太就在病床上反反覆覆說這事兒,她女兒也不吱聲,就在旁邊坐著。

    後來我們院長陪老太太聊天,她女兒把筆者拽出問事兒。大體就是問問平時誰去,老太太吃喝怎麼樣,平時身體怎麼樣,在養老院的時候有沒有朋友,平時都愛聊什麼。

    後來筆者問了點事兒,這才知道她被老太太氣跑了之後,一直和大嫂聯絡,就是大兒媳婦,老太太什麼情況她都知道,之所以晚回來兩天,只要是美國那邊的工作要交代,現在交代完了,買房也找中介賣了,往後就不回去了,就在這陪著她老媽。

    而這個故事到這裡就算是完了。

    現在老太太現在還活著,精神狀態不錯,老大可能覺得錢賺夠了,也不拼命了,就把老太太和妹妹接到家裡,反正他家房子也大,而且還有個正在叛逆期孫子,平時一家鬥鬥嘴,吵吵架,也算是安定的生活吧。而老二的女兒從小就出國了,小兒子沒孩子。女兒好像一直沒結婚,筆者也沒太細問。

    老二離婚了,老爺子給他們留下的房子歸老二,他倆後來買的房子,歸二兒媳婦,老爺子的遺產,二兒媳婦一分錢不要,算是拿著屬於自己的房子淨身出戶。而且本來二兒媳婦就比老二賺得多的多。

    不過,聽說二兒媳婦後來經常去看看老太太,這可能是大兒媳婦給這個妯娌留在來唯一的東西吧。這種繼承,筆者覺得有種很莫名的感覺,可能二兒媳婦不是什麼壞人,也不是愛吵架,就是太有原則了。刀子嘴豆腐心,處理不討好可能說的就是這種人。

    至於小兒媳婦,自從老太太不同意打官司,這個人就已經在他們家庭消失了,不提也罷,不過筆者總覺得她會有報應的。

    而筆者把這段故事說出來,其實也是有感而發,有感於題主問兒媳婦該不該贍養老人。

    筆者想說,在生命面前,錢並不重要,爭來爭去無非是為了一口氣。可是,爭來爭去的後果,很可能就會把有一條人命搭進去。這個事兒的老太太,本來生活安穩,本來沒有任何煩惱,本來兒子、兒媳都孝順,可是就因為爭,再加上家裡的一些變故,險些要了老太太的命。

    所以,有些事兒隨他吧,真要是想出氣,也別吵,也別鬧,法庭見。吵吵鬧鬧的,老人可能覺得熱鬧,大吵大鬧的,老人未必受得了。

    本文有五千多字,筆者也沒想到只是把一個故事敘述出來,要那麼長,如果您看到結尾,筆者想說,希望您看了之後,願意聽從筆者的小小建議,在對待老人的問題上,讓他們少操心比你花多少錢重要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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