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牽頭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系統,負責資訊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資訊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綜合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裝置(特種裝置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等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資訊平臺和調撥制度,實施統一的救災排程。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
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牽頭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系統,負責資訊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資訊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綜合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裝置(特種裝置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等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資訊平臺和調撥制度,實施統一的救災排程。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