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在大陸搞啦,在澳門辦,對於你來說手續是相當麻煩的 必須遞交檔案:須由結婚人雙方或其中一方與另一方的受權人親臨民事登記局,透過宣告筆錄提出申請,並遞交:
1.雙方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為外地人士,須出示可證明其合法進入本澳的檔案,如護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紙);
2.雙方的出生證明(若未能出示則必須解釋並提供兩名證人予以確認有關身份資料): -澳門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記局存有出生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出生證明; -中國出生人士須遞交中國出生公證書; -其他人士須遞交其出生國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確認的出生證明;
3.按以下不同情況而需附上相應的檔案: a)非以澳門為常居地的人士,須遞交其常居地國家有許可權機構簽發不超過6個月的結婚能力證明書或婚姻狀況證明檔案(如無法提交上述證明書,其結婚能力之核實可在結婚程式中以宣告方式作出,該宣告須作成筆錄,並由兩名證人予以確認); b)持有澳門居民身分證人士,不論是否持有其他地區的護照或身分證,只要居民身分證上標示未婚,當事人也聲稱未婚者,不論何時來澳門定居,無需遞交其他地區或國家的未婚證明; c)若結婚人是鰥夫、寡婦或已離婚,則必須遞交有關證明檔案,但該事實被登記在登記局者,可免除提交相關證明。
4.若結婚人雙方在公證署訂立婚前協定,應在締結婚姻前或當日向登記局遞交該協定或在開展結婚程式時,在登記局作出有關宣告。(如結婚人不作婚前協定,法律推定其為取得財產分享制。) 附註: -由於結婚人的情況各有不同,建議結婚人一方帶同雙方之證件影印本預先前往登記局查詢具體需遞交的檔案。 -如想在司祭面前締結婚姻,須先向登記局宣告及申請,然後登記局會將用作結婚的證明書交給依法認可有權主持婚禮的司祭。發出用作結婚之證明書的手續費為澳門幣100元另加15元的印花稅。 費用(或稅項):婚姻卷宗手續費:澳門幣150元另加印花稅(根據卷宗頁數而有所不同); 婚姻記錄手續費:澳門幣150元; 婚姻協定筆錄手續費:澳門幣250元。
建議你在大陸搞啦,在澳門辦,對於你來說手續是相當麻煩的 必須遞交檔案:須由結婚人雙方或其中一方與另一方的受權人親臨民事登記局,透過宣告筆錄提出申請,並遞交:
1.雙方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為外地人士,須出示可證明其合法進入本澳的檔案,如護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紙);
2.雙方的出生證明(若未能出示則必須解釋並提供兩名證人予以確認有關身份資料): -澳門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記局存有出生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出生證明; -中國出生人士須遞交中國出生公證書; -其他人士須遞交其出生國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確認的出生證明;
3.按以下不同情況而需附上相應的檔案: a)非以澳門為常居地的人士,須遞交其常居地國家有許可權機構簽發不超過6個月的結婚能力證明書或婚姻狀況證明檔案(如無法提交上述證明書,其結婚能力之核實可在結婚程式中以宣告方式作出,該宣告須作成筆錄,並由兩名證人予以確認); b)持有澳門居民身分證人士,不論是否持有其他地區的護照或身分證,只要居民身分證上標示未婚,當事人也聲稱未婚者,不論何時來澳門定居,無需遞交其他地區或國家的未婚證明; c)若結婚人是鰥夫、寡婦或已離婚,則必須遞交有關證明檔案,但該事實被登記在登記局者,可免除提交相關證明。
4.若結婚人雙方在公證署訂立婚前協定,應在締結婚姻前或當日向登記局遞交該協定或在開展結婚程式時,在登記局作出有關宣告。(如結婚人不作婚前協定,法律推定其為取得財產分享制。) 附註: -由於結婚人的情況各有不同,建議結婚人一方帶同雙方之證件影印本預先前往登記局查詢具體需遞交的檔案。 -如想在司祭面前締結婚姻,須先向登記局宣告及申請,然後登記局會將用作結婚的證明書交給依法認可有權主持婚禮的司祭。發出用作結婚之證明書的手續費為澳門幣100元另加15元的印花稅。 費用(或稅項):婚姻卷宗手續費:澳門幣150元另加印花稅(根據卷宗頁數而有所不同); 婚姻記錄手續費:澳門幣150元; 婚姻協定筆錄手續費:澳門幣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