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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azhu1

    租賃合同中的免租期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客戶一般都以"房屋要進行簡單裝修和佈局"為理由,要求房主給客戶一些時間,這段時間房主不收客戶的房租。

    當租賃房屋時,承租人若覺得房子需要進行一定的裝修,那麼裝修的時期可以和房東協商免租,那麼這個雙方約定的免租期就要寫入合同當中,避免過後房東或者承租人不承認這個時期而產生糾紛。

    比如: 如果籤租用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免租期一個月(往往是第一個月),客戶實際只給房主十一個月的房租。但要說明的是,第一期房租必須在入住前付款,不能因為有免租期的條款就拖到免租期後再付房租。

    擴充套件資料:

    注意事項

    一、免租的起止時間。

    不管免租期為多長時間,最好明確約定具體的起止時間為某年某月某日,這樣不需要推算即可看出哪一天開始計租。有的合同往往只寫免租期為多少天或多少個月,但又沒有約定起算時間,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會產生歧義或不同的理解進而引發爭議。

    二、免租期內使用房屋所產生的費用。

    作為出租方,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應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在免租期間內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等需自行承擔,避免承租人以約定不明確為由扯皮或惡意利用免租期,在免租期屆滿之後以各種理由拖欠應繳租金。

    三、免租期內轉租。

    有的合同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由於租賃期也包括免租期內在,所以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在免租期內是不能轉租的,否 則構成違約。

    有的合同中,出租人會賦予承租人轉租權,但由於免租期內承租人並不用交納租金,所以在免租期較長的情況下,有的承租人會將房屋轉租收取受轉租 人的租金獲利,這與出租人給予免租期的初衷是相違悖的。

    因此,在允許轉租的情況下,雙方應當在合同中進一步對承租人可否在免租期間內透過轉租獲取租金利益 或如何分配該租金利益作出約定。

    四、免租期調整。

    有的情況下,出租人給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較長,而承租人利用很短的時間裝修完畢開始經營活動,這也與免租期是由於裝修無法正常 使用房屋的理由相悖,所以合同中可以約定承租人提前完成裝修開始經營的,免租期可提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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