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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海3251

    這問題饒有趣味呀。也好,只要有趣就行,吃瓜群眾喜看網紅,靜觀反轉可以,把自己代入進去同悲同喜卻不划算。常堯堯本人不同,這一把就火得昏天黑地,至少不丟人,況且他說有冤屈,也許真有呢?支援他上訴二審,支援他起訴張青林。但是,常的起訴,可能面臨一些困難。

    很多人說到常堯堯起訴張青林的問題,往往第一就說恐怕超過了刑事追訴期限或民事訴訟時效,這個說法往往又惹得“同情”、“支援”常堯堯網友不安和惱火,因為這意味著常洗白冤屈的路徑在程式上被卡住了,雖然合法,但不合理呀。但是,常父天長對記者說了,他們家已經跟律師諮詢過了,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可以起訴,所以他們決定,不僅要上訴,而且要起訴張青林給常仁堯造成的傷害。既然律師根據案情分析得岀了沒有超訴訟時效的障礙,那麼上述不安可解,而可能的不合理可避免。張青林作為被告也必須出來面對法庭的審判和公眾的審視了,相信人們能理性的人道的看待他,畢竟,他捱了自己學生的打罵被狠狠羞辱了一次,之後被打影片曝光又被羞辱一次,再之後被“同情”“支援”常堯堯的網友視為“人渣”“惡人”“渣師”“惡師”而又羞辱了一次。老話兒說士可殺不可辱,他可能被一些人目為人渣,但又何償不可以被另一些人——至少他自己視為士呢?王國維死前曾說:一辱再辱,誓無再辱。張青林可是為一件事已三受其辱!所以,相信常家人、一些言辭偏激的網友有同理心,能理性客觀。

    透過起訴,能不能如願“反轉”此案,是關鍵,我認為這一節確實困難,或者說很難反轉。從訴訟目標上看,常家無論是採用民事訴訟方式或是刑事自訴方式,都是為了證實這一主張——常仁堯在廿年前某個時候受到了張青林所施予的嚴重人身傷害,而且必須是常仁堯所描述的那種具體的嚴重人身傷害(不能是別樣的。有網友同情常堯,支招說,“就問你,當年打了常堯沒有?有或是沒有?”。我個人以為這招在法庭上不靈,證明不了如此嚴重的暴行,也證明不了如此嚴重的傷害。有人以為只要證明“你畢竟打了常堯”就大事定矣:因為你打了我,你有錯在先,我幼小心靈就此才有心理陰影的;我廿年後都要打這個老師,就證明了他當時打了我造成嚴重心理傷害。這個邏輯法庭怕也難以認可)——並讓法庭認可、支援這個主張。那麼,怎麼證明這個訴訟主張呢?靠充分翔實的證據去證明!何謂充分翔實的證據,就是達到法律要求的證據確鑿、足以證明主張的成立、正確。舍此無他途。

    根據媒體報道,結合有限的庭審影相(我未看直播似乎也沒直播),從常堯“尋釁滋事罪”案一審被告人常堯一方提交法庭的證據來看,主要是被告人自述和人證的“證人證言”。自述和證言,都是證據,但它們是證據的一種而非全部。常堯律師提交的證言又分兩部分,一為村民們的證言,能證明村民所知的常堯素行“良好”,不能證明常廿年前被張青林傷害及現在的心理陰影,更不能證明常打人事出有什麼因——不能證明的內容而硬要證明,這證言就假了;另外一部分是同學的證言,可以證明他們看到聽到情況。有人以為有十幾二十人都證明張青林多次地虐待毆打侮辱了常堯,就肯定了這事實存在,其實還真不一定,因為法官要根據全案證據、日常生活經驗常識、邏輯推理等全面綜合判斷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因為,法律上要確認一件事需要多種證據,還要形成證據鏈,才能證明一件事的存在與否,才能“確認”。需要多少種呢?要看案件的情況,但只有證人證言一種證據肯定不行。具體到常堯案,個人以為,按常堯自己所述他受到的暴打和傷害,至少可以有常堯當年的療傷記錄、傷情報告,張青林受學校、學校主管行政部門、公安局處理處罰的報告或證言,重傷後常堯家長與學校、主管部門的交涉情況,以及,作為常堯有心靈創傷後遺症的診療記錄。但是事實上常家不能提供這些書證物證,而常堯重傷常家人知曉和交涉情況這一點,常父說常堯沒告訴所以不知道。為什麼該有的證據會全都沒有呢?我以為法庭單憑這一點(須鄭重說明,事實上法庭不是單憑一點)就會懷疑單一的“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哪怕有十幾份證言也是。為啥,容易串聯作假呀!

    串聯作假證是犯罪又很容易穿幫露餡,會連累到很多幫著作假證的人――法院(包括嫻熟於法律的律師)之所以沒有要求讓常某的“證人”出庭作證,未償不是在保護他們哩。

    由此亦足見,至少在本案中,檢察官、法官是善意的,是貫徹了所謂刑法“謙抑原則”,以利懲前毖後。常堯闖下如此大禍,整出這麼大動靜,雖“供認不諱”,但在犯罪動機方面的堅持、辯解(“事出有因”)、在行為的危害性方面嚴重缺乏認知(“私人恩怨”),難說是有認罪悔罪(當然,堅持無罪是其權利,或者說,被告人並無認罪義務)。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只是“一年六個月至三年”,法庭判決是:一年六個月。這個判決,對常堯用足了“初犯,偶犯,自首,如實交待犯罪事實”所有從輕情節,在檢院求刑幅度內以最低起點判處。在這裡,更沒有什麼法庭阻止、威脅證人的可能性存在。前文已說,出庭作證,是法律行為,是有相應法律責任要負的,可不能任性妄為呀。

    至此,我以為,一審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常家與常堯律師肯定全力以赴了,而所提供證據如此單薄,可以說毫無證明力。那麼,無論是上訴二審的刑案訴訟,或者是常某本人及常家都宣稱將要提起的刑事自訴或民事訴訟,皆無勝訴的把握,“翻轉”的可能極小。

  • 2 # user3656926633631

    常家一窩不說理,自己宣耀及怨人,自己做網紅髮影片,獨犯法律不甘心,全家老小全出動,想方設法去救人,法律面前不畄情,判了一年半徒行。

  • 3 # 南洋961

    這兩天有個新聞說的是老師辱罵13歲女孩,女孩錄音為證,才引起廣泛關注。真的我不同情被打的老師,至今沒有一個學生為他仗義執言,說明他就是個失敗的老師,從側面證明這老師當年確實變態毆打學生了,不能因為他是老師,就明目張膽的虐打別人家孩子,發洩自己的情緒!

  • 4 # DIY黑俠

    奉勸老師們醒醒吧 為了自己的安全 為了自己的家庭 為了自己的前途,一定要準守相關法律 在課堂一定要講完規定的內容 在課外一句都不講 學生不做作業 一定要溫柔的問一聲就行了 千萬不要逼學生交作業,那樣學生不高興 家長不開心 有可能教師要捱揍,課堂搗亂的學生該怎麼辦呢?一定要錄下影片 讓家長看看就行了 要溫柔的溝通 ,因為 你只是一個老師 不是警察 保姆

  • 5 # 拼德贏

    作死不作不死!自作孽不可活!有人說時間是最好的良藥!20年都不能治癒!看來是病入膏肓!仇恨的種子(此事件也算不上不共戴天~誰小時候沒有受到老師的教訓~又有誰這一生沒有受到別人的欺負與霸凌)20年都不能泯滅!看來卻是夠頑強!此次事件提醒人們~不要播種仇恨的種子!【因為總有心胸狹隘之人】!也同時提醒人們忘記不愉快的過去!才能輕鬆愉快的生活!放下包袱活在當下!才是人生最明智的選擇!

  • 6 # Wrl520223

    這個常家至始至終就沒有一個好東西,老婆一頭漿子,男人頭裡有病,作為妻子應該勸一勸,都過去二十多年了還要發洩私憤,如果家人勸一勸,能有一年半的牢獄之災嗎?逞強最終只有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 7 # 無奈的人生148436659

    我來談一點可能有點離題話,“師道尊嚴”。師道尊嚴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這是鐵律,或許再過幾千年中華文明還是離不開這個詞。這是教育的需要,也是一個文明社會必須具備信念。沒有師道尊教育就會迷失方向,但是又有多少人真正理解了師道尊嚴的內涵?

    個人認為師道尊嚴應該強調的是“師道”,是師道尊嚴而不是“師者尊嚴”。師者應是有道者為之,師和道如影隨形,一個無德之人,不配為師,更談不上“師道尊嚴”。當然人都不是完人,不可能不犯錯,如果一個老師犯了錯,也不是不可原諒,就看這個老師怎樣去看待和認識自已犯下的錯,怎麼去處裡,這個時候就能體現一個老師的“道”的水平。

    本事件的發生,首先我認為學生的行為是錯誤的,這件事本身不大,只是被別有用心的人無限放大,造成今天的結果,對被打的老師以許不算無道,至少自已知道事件的因果,沒有發聲,沒有追究。但學校領導的行為就不敢苟同了。不僅沒有起到好的效果,反而把社會群體的認知推向對立的兩面,看是懲罰了學生,為教師群體嬴得了尊嚴,其實是把師生群體都放在火上烤,以許這根本不是張老師想要的結果。反而會讓張老師這一生都會受到煎熬。學校領導應該是教師的典範,應該有能力將矛盾雙方溝通,化解矛盾,讓雙方都能認識到自已的問題,雙方溝通互諒後這對師生的關係有可能比別的師生關糸更好,為什麼不這樣去做呢?我認為學校領導的“道”更不配位。個人關點,歡迎探討。

  • 8 # 上策視覺

    我也覺得該起訴這個老師。理由如下:

    一,你作為一名教師,竟然一手教出思想和行為如此惡劣的學生來。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擺明了你當年就是瀆職,沒好好教導這個學生,別以為過去二十年了,就不追究你的責任。

    二,你虛偽的表現不配擔任人民教師。你被學生毆打之後竟對家人謊稱是路上摔了一跤,然後忍著傷痛依然去上班。這麼虛偽的表現怎麼能教育出誠實的好學生出來?

    三,你的思想已嚴重老化,無法和社會發展潮流接軌。在網路如此發達的時代,你在被毆打後,竟然閉門謝客,不懂得與媒體充分溝通。這麼落後的知識水平,還教學生?被學生教還差不多。

    因此,我強烈支援常某的家人起訴這名教師。如果官司打贏了,這名老師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我也要跟進起訴我的小學老師。

    想當年,我上課時看課外書,被他用粉筆擦扔過來弄得滿臉白灰,造成我以後上課都認認真真聽課,不敢看課外書了。怪只怪當年自己年少無知,沒有法律意識,現在知道了,他這叫侵犯人權加故意傷害罪。

    還有,我考試時抄書本,被他用教鞭狠狠地敲在手上,火辣辣地疼了一整天。造成我從那之後考試前都拼命複習功課,再也不敢偷照了!這也是故意暴力傷害,並且情節惡劣。

    更可恨的是,我上課時用剪刀偷剪前面座位上女生的頭髮,被發現後遭老師罰在講臺上站到下課。現在想想,我剪女孩子的頭髮關他什麼事?他有執法權嗎?他有什麼資格罰我?我現在怕老婆就是他這行為造成的後遺症。

    最可恨的是,這些老師每次來家訪,都跟我爸媽講我在學校又違反什麼規律啦什麼的,經常因此挨老爸的雞毛撣子。現在來看這叫什麼?這叫侵犯他人隱私加挑撥離間!這樣的老師完全是人品有問題。

    說來慚愧,我特別恨我自己沒骨氣。現在過年回到老家,見到這些過去迫害過我的老師,我依然對他們恭恭敬敬,又是煙又是酒地侍候著,竟然對他們根本恨不起來!你說我是不是讀書讀傻了,還是上班上傻了?

    所以啊,常某的家人如果起訴成功,我也跟著起訴,起訴!起訴!重要的話連說三遍!

  • 9 # 胡悅695

    如果打的不是老師是學生,20年後報復還放影片,也是要受懲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老師應受到道德譴責,打人(不管是誰)還向網上發影片應受到法律追究。

  • 10 # 使用者3518284508548

    在天真爛漫青春期的孩子,老師當著全班同學的面羞辱打罵,嚴重的傷害了常的自尊心,心裡的陰影可想而知,當年他沒有跳樓自殺已經不錯了。這件事本身不大,被打的老師至少自已知道事件的因果,沒有發聲,沒有追究。此事件剛傳上媒體,老師要是接受道歉,就不會出現判刑問題,他的師德在哪?現在這件案子被無線放大變成師道尊嚴問題,所以引起社會這麼大的反應。我希望判刑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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