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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麥田守望者哈

    你這個問題沒有大環境,回答起來會有掣肘:

    從鬥地主的角度,這是一點問題沒有,當然不算結夥鬥毆。

    從國際貿易來說,結夥鬥毆的格局還是太小。

    當從警察抓小偷的角度來說,兩個警察打一個罪犯無可爭議。

    當犯罪團伙之間二打一時,還不算結夥鬥毆。

    當普通人因為矛盾二打一,差不多就算結夥鬥毆了。

  • 2 # 春秋浮生繪

    廣義上來說算,二人就算結夥為朋黨,二打一基本佔有絕對優勢會形成一邊倒局面,基本上就認定了結夥毆打的結果,所以最終還得看傷害界定,或者說衝突的劇烈程度,要是就打了幾巴掌,想必也算不上毆打吧థ౪థ

  • 3 # 法網柔情

    當然算。“結夥”是一個從重處罰情節。

    公安部明確規定,兩人以上(含兩人)的,屬於結夥。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毆打他人的,明確做出拘留的處罰決定,但是對於結夥毆打他人的,作為一個從重情節,在拘留期限上予以延長,可以看出“結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更大、情節更惡劣。

    “結夥”在刑事訴訟的各階段中,均有體現。

    刑事訴訟中,有一個共同犯罪的概念,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實,“共同犯罪”與“結夥”的意思一致,只是叫法不同,一個更書面、一個更口頭一些罷了。

    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對嫌疑人拘留期限一般是7天,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如果要認定一個人自首,不僅要求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如實供述,而且還要講清同案犯是誰、同案犯實施的行為等,也就算說,只有講清了“結夥”人員,才能說明你是徹底悔改了,妄圖包庇同案人員,行不通。

    在法院的審判階段,會根據“結夥”人員在犯罪中參與的犯罪程度、起到的作用不同,可能會區分主犯和從犯。對於主犯,從重處罰;對於從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比如,傷害案件中,A組織、策劃、積極實施,顯然就是主犯;B望風、開車,起到輔助作用,顯然就是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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