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施工規範及施工工藝
一、施工準備
1、材料
⑴回填土:且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優質土。回填土內不得含有有機雜質,粒徑不應大於50mm,含水量應符合壓實要求。
⑵石屑:不應含有有機雜質。
⑶填土材料如無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碎石、砂土(使用細、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並辦好籤證手續)和爆破石碴;可作表層以下的填料。
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層的填料。
碎塊草皮和有機含量大於8%的粘性土,僅用於無壓實要求的填方。
4)淤泥和淤泥質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軟土或沼澤地區, 經處理其含水率符合壓實要求的,可用於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5)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土、流動狀態的泥炭土和有機質含量大於8%的粘性土等,不得用作填方材料。
2、作業條件
⑴填土基底已按設計要求完成或處理好,並辦理驗槽簽證。
⑵基礎、地下構築物及地下防水層、保護層等已進行檢查和辦好隱蔽驗收手續,其結構已達到規定強度。
⑶大型土方回填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料種類、設計壓實係數、施工條件和壓實工藝等合理確定填料含水量、每層填土厚度和壓實遍數等施工引數。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引數應透過壓實測定確定。
⑷室內地臺和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裝(經試水合格)或間牆砌築,並將填區內的積水和有機雜物等清除乾淨後再進行。
⑸在建(構)築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築厚度小於0.5m,應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若填築厚度小於1m,應清除樹墩及割去長草。
⑹填土前,應做好水平高程的測設。基坑(槽)或溝坡邊上按需要的間距打入水平樁,室內和散水的牆邊應有水平標記。 二、操作工藝
1、當填方基底為積土或耕植土時,如設計無要求,可採用推土機或工程機械壓實5~6遍。
2、填築粘性土,應在填土前檢驗填料的含水率。含水量偏高時,可採用翻鬆晾曬,均勻摻入乾土等措施;含水量偏低,可預先曬水溼潤,增加壓實遍數或使用大功率壓實機械等措施。
3、使用碎石類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時,其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2/3(當使用振動輾壓時,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3/4)鋪填時,大塊料不應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頭處或填方與山坡連線處。
若填方場內有打樁或其他特殊工程時,塊(漂)石填料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設計要求。
4、填料為砂土或碎石土(充填物為砂土)時,回填前宜充分灑水溼潤,可用較重的平板振動器分層振實,每層振實不少於三遍。
5、回填土應水平分層找平夯實,分層厚度和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係數和機具的效能參照2-7選定。
6、路基和密實度要求較高的大型填方,宜用振動平輾壓實。使用自重8~15t的振動平輾壓實爆破石碴類土時,鋪土厚度一般為0.6~1.5m,宜先靜壓,後振壓。輾壓遍數應由現場試驗確定,一般為6~8遍。
7、牆柱基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側對稱同時進行。兩側回填高差要控制,以免把牆擠歪;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標高時,再與淺基坑一起填夯。
8、分段分層填土,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每層互相搭接,其搭接長度應不少於每層填土厚度的兩倍,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少於1m.
9、擋土牆背的填土,應選用透水性較好的土,如石屑或摻入碎石等,並按設計要求做好濾水層和排水盲溝。
10、混凝土、磚、石砌體擋土牆,必須在混凝土或砂漿達到設計強度後才能回填土方,否則要作護壁支撐方案,以防擋土牆變形傾復。
11、管溝內填土,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回填和夯實。填土超過管頂0.5m厚時,方準用動力打夯,但不宜用振動輾壓實。
12、對有壓實要求的填方,在打夯或輾壓時,如出現彈性變形的土(俗稱橡皮土),應將該部分土方挖除,另用砂土含砂石較大的土回填。
13、採用機械壓實的填土,在角隔用人工加以夯實。
人工填土,每層填土厚度為150mm,夯重就為30~40kg;每層厚度為200mm,夯重應為60~70kg.打夯要領為“夯高過膝,一夯壓半夯,夯排三次”。夯實基坑(槽)、地坪,行夯路線由四邊開始,夯向中間。
14、填方基土為雜填土,應按設計要求加固地基,並妥善處理基底下的軟硬點、空洞、舊基及暗塘等。
填方基土為軟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如設計無要求時,應按現行規範的規定施工。
15、每層填土壓實後都應做幹容重試驗,用環刀法取樣,基坑每20~50m長度取樣一組(每個基坑不少於一組);基槽或管溝回填,按長度20~50m取樣一組;室內填土按100~500㎡取樣一組;場地平整按400~900 ㎡取樣一組。
採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樣時,取樣數量可較環刀法適當減少,並注意正確取樣的部位和隨機性。 三、質量標準
保證專案
⑴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⑵回填土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⑶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壓密實。 取樣確定壓實的幹密度,應有90%以上符合設計要求,允許偏差不得大於0.08g/cm3,且應分散不得集中。
四、施工注意事項
避免工程質量通病
⑴回填土應按規定每層取樣測量夯實後的幹容重,在符合設計或規範要求後才能回填上一層。
⑵嚴格控制每層回填厚度,禁止汽車直接卸土入槽。
⑶嚴格選用回填土料質量,控制含水量、夯實遍數等是防止回填土下沉的重要環節。
⑷管溝下部、機械夯填的邊角位置及牆與地坪、散水的交接處,應仔細夯實,並應使用細粒土料回填。
⑸雨天不應進行填方的施工。如必須施工時,應分段儘快完成,且宜採用碎石類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現場應有防雨和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內。
⑹路基、室內地臺等填土後應有一段自然沉實的時間,測定沉降變化,穩定後才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產品保護
⑴施工時,應注意保護有關軸線和水準高程樁點,防止碰撞下沉。
⑵基礎或管溝的混凝土、砂漿應達到一定的強度,不致受損壞時方可進行回填作業。
⑶已完成的填土應將表面壓實,路基宜做成一定的坡向排水。
⑷基坑回填應分層對稱,防止造成一側壓力,不平衡,破壞基礎或構築物。
土方回填施工規範及施工工藝
一、施工準備
1、材料
⑴回填土:且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優質土。回填土內不得含有有機雜質,粒徑不應大於50mm,含水量應符合壓實要求。
⑵石屑:不應含有有機雜質。
⑶填土材料如無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碎石、砂土(使用細、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並辦好籤證手續)和爆破石碴;可作表層以下的填料。
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層的填料。
碎塊草皮和有機含量大於8%的粘性土,僅用於無壓實要求的填方。
4)淤泥和淤泥質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軟土或沼澤地區, 經處理其含水率符合壓實要求的,可用於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5)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土、流動狀態的泥炭土和有機質含量大於8%的粘性土等,不得用作填方材料。
2、作業條件
⑴填土基底已按設計要求完成或處理好,並辦理驗槽簽證。
⑵基礎、地下構築物及地下防水層、保護層等已進行檢查和辦好隱蔽驗收手續,其結構已達到規定強度。
⑶大型土方回填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料種類、設計壓實係數、施工條件和壓實工藝等合理確定填料含水量、每層填土厚度和壓實遍數等施工引數。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引數應透過壓實測定確定。
⑷室內地臺和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裝(經試水合格)或間牆砌築,並將填區內的積水和有機雜物等清除乾淨後再進行。
⑸在建(構)築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築厚度小於0.5m,應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若填築厚度小於1m,應清除樹墩及割去長草。
⑹填土前,應做好水平高程的測設。基坑(槽)或溝坡邊上按需要的間距打入水平樁,室內和散水的牆邊應有水平標記。 二、操作工藝
1、當填方基底為積土或耕植土時,如設計無要求,可採用推土機或工程機械壓實5~6遍。
2、填築粘性土,應在填土前檢驗填料的含水率。含水量偏高時,可採用翻鬆晾曬,均勻摻入乾土等措施;含水量偏低,可預先曬水溼潤,增加壓實遍數或使用大功率壓實機械等措施。
3、使用碎石類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時,其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2/3(當使用振動輾壓時,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3/4)鋪填時,大塊料不應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頭處或填方與山坡連線處。
若填方場內有打樁或其他特殊工程時,塊(漂)石填料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設計要求。
4、填料為砂土或碎石土(充填物為砂土)時,回填前宜充分灑水溼潤,可用較重的平板振動器分層振實,每層振實不少於三遍。
5、回填土應水平分層找平夯實,分層厚度和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係數和機具的效能參照2-7選定。
6、路基和密實度要求較高的大型填方,宜用振動平輾壓實。使用自重8~15t的振動平輾壓實爆破石碴類土時,鋪土厚度一般為0.6~1.5m,宜先靜壓,後振壓。輾壓遍數應由現場試驗確定,一般為6~8遍。
7、牆柱基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側對稱同時進行。兩側回填高差要控制,以免把牆擠歪;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標高時,再與淺基坑一起填夯。
8、分段分層填土,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每層互相搭接,其搭接長度應不少於每層填土厚度的兩倍,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少於1m.
9、擋土牆背的填土,應選用透水性較好的土,如石屑或摻入碎石等,並按設計要求做好濾水層和排水盲溝。
10、混凝土、磚、石砌體擋土牆,必須在混凝土或砂漿達到設計強度後才能回填土方,否則要作護壁支撐方案,以防擋土牆變形傾復。
11、管溝內填土,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回填和夯實。填土超過管頂0.5m厚時,方準用動力打夯,但不宜用振動輾壓實。
12、對有壓實要求的填方,在打夯或輾壓時,如出現彈性變形的土(俗稱橡皮土),應將該部分土方挖除,另用砂土含砂石較大的土回填。
13、採用機械壓實的填土,在角隔用人工加以夯實。
人工填土,每層填土厚度為150mm,夯重就為30~40kg;每層厚度為200mm,夯重應為60~70kg.打夯要領為“夯高過膝,一夯壓半夯,夯排三次”。夯實基坑(槽)、地坪,行夯路線由四邊開始,夯向中間。
14、填方基土為雜填土,應按設計要求加固地基,並妥善處理基底下的軟硬點、空洞、舊基及暗塘等。
填方基土為軟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如設計無要求時,應按現行規範的規定施工。
15、每層填土壓實後都應做幹容重試驗,用環刀法取樣,基坑每20~50m長度取樣一組(每個基坑不少於一組);基槽或管溝回填,按長度20~50m取樣一組;室內填土按100~500㎡取樣一組;場地平整按400~900 ㎡取樣一組。
採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樣時,取樣數量可較環刀法適當減少,並注意正確取樣的部位和隨機性。 三、質量標準
保證專案
⑴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⑵回填土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⑶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壓密實。 取樣確定壓實的幹密度,應有90%以上符合設計要求,允許偏差不得大於0.08g/cm3,且應分散不得集中。
四、施工注意事項
避免工程質量通病
⑴回填土應按規定每層取樣測量夯實後的幹容重,在符合設計或規範要求後才能回填上一層。
⑵嚴格控制每層回填厚度,禁止汽車直接卸土入槽。
⑶嚴格選用回填土料質量,控制含水量、夯實遍數等是防止回填土下沉的重要環節。
⑷管溝下部、機械夯填的邊角位置及牆與地坪、散水的交接處,應仔細夯實,並應使用細粒土料回填。
⑸雨天不應進行填方的施工。如必須施工時,應分段儘快完成,且宜採用碎石類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現場應有防雨和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內。
⑹路基、室內地臺等填土後應有一段自然沉實的時間,測定沉降變化,穩定後才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產品保護
⑴施工時,應注意保護有關軸線和水準高程樁點,防止碰撞下沉。
⑵基礎或管溝的混凝土、砂漿應達到一定的強度,不致受損壞時方可進行回填作業。
⑶已完成的填土應將表面壓實,路基宜做成一定的坡向排水。
⑷基坑回填應分層對稱,防止造成一側壓力,不平衡,破壞基礎或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