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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市區華都名邸小區的七旬老人姜某,騎著腳踏車跟在一輛轎車後面準備出小區門口時。不幸被門口的機動車自動擋車杆砸中,受了重傷。老人的兒子認為,小區物業應當為此負責,在多次協商無果後,將其告上了法庭。 目前法院還沒宣判,你們認為小區物業應該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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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99隨便

    地點:江蘇淮安

    事件:七旬老人騎車跟隨轎車進小區,被小區自動擋車杆砸傷

    (1)去年9月一天傍晚,家住淮安市區華都名邸小區的七旬老人姜某,騎著腳踏車跟在一輛轎車後面準備出小區門口時。不幸被門口的機動車自動擋車杆砸中,受了重傷。

    姜某在與小區物業協商未果後,將物業告上法院。

    (2)姜某的兒子稱,事發當天父親跟在一輛汽車後面出小區,雖然道閘擋車杆是屬於自動感應控制,但小區保安卻沒有盡到及時提醒的責任,這才導致了老人受傷。

    “擋車杆在自由落下的時候,保安並沒有控制讓它再次升起,導致我父親被擋車杆砸中受傷。”

    物業公司迴應:“路總共是5米寬,道閘的南邊有1米9的寬度,小孩都知道走邊上,你這麼大歲數,你為什麼要走中間。”

    姜某兒子堅持稱,小區大門邊的機動車道與人行道連在一起,中間沒有任何的隔離措施,門口也沒有明顯的標識牌。在沒有說明清楚的情況下,即使老人跟隨機動車出門,物業方也沒有理由指責。

    第一,七旬老漢的過錯有哪些?

    (1)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明白行人與非機動車靠邊的道理。

    從現場圖片可以看出,道路一側留有缺口,應當是1米9的寬度,這是留給行人與非機動車出入小區的道路,作為成年人,不應當不明白這個道理。

    (2)老人有疏於觀察的責任。

    通常來說,小汽車的高度有限,當一個成年人騎在腳踏車上,小汽車並不能起到阻擋視線的效果。老人卻依然被擋車杆砸中,只能有兩種可能。

    其一,老人自信自己可以在擋車杆落下前。“衝”出小區。

    其二,老人誤以為,小區保安會發現他,無需提醒,應當在擋車杆咋中他之前,重新將擋車杆升起來。

    但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況,老人本身都有嚴重錯誤。

    第二,小區物業有責任嗎?

    有人說小區物業應當釋出通告,而且這個通告應當張貼在顯眼位置,通告上寫明,行人與非機動車,應當靠邊,不應當走道路中間。

    有點過分知道嗎?

    那樣的通告難道真的是必須的嗎?

    筆者認為,這樣的通告根本沒有必要,因為,行人與機動車靠邊,這是人人都懂的道理,是否張貼了通告,都不影響,大家主動遵守規則。

    再者,人人都有眼睛,那麼顯眼的擋車杆擺在哪裡,誰看不見?

    所以說,要求小區物業,必須張貼通告說法,屬於強人所難,是加重了物業公司的責任。

    我們很多人,尤其是小區居民,往往對現在的物業公司有不滿情緒,但就事論事,在淮安這起老人被砸傷事件中,物業公司並沒有過錯。

    即:在此事件中,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假如物業有過錯,應承擔姜某的醫療費;假如姜某本人有過錯,應當自行承擔損失。

    由前文分析可知,雖然擋車杆由物業設定,但設定擋車杆的目的,是為了管理小區出入口的秩序,使車輛與行人分開,各走各的道。

    在七旬老人姜某被砸傷的過程中,保安並沒有一直盯著擋車杆,防止隨時闖過的行人與非機動車,受到危險的義務,即,沒有及時升起擋車杆,不是物業方面的錯。

    反之,姜某作為成年人,錯誤明顯。

    第一無視規則,騎車不走非機動車道,偏偏跟在汽車後面,走機動車道。

    第二過於自信,盲目相信自己的“身手敏捷”程度,結果不幸被擋車杆砸中,這是他本人的過於自信,導致的一場災禍。

    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

    七旬老人傷了,是由於他自己的過錯,卻讓物業代他受過,不合理!

    結束語:無論什麼人都應當遵守規則,車走車道,行人走人行道,如此淺顯的道理,小學生都懂,一個七旬老人他偏偏不懂!受了傷,能怪得了誰!

  • 2 # 李阿冰

    直接說結論:本案中老人姜某和小區物業都有責任,但作為一個思維清晰的成年人,姜某執意強行機動車道,應付主要責任,物業方承擔次要責任或者責任忽略不計。

    這是去年9月的事,江蘇7旬老人姜某騎腳踏車跟在一輛轎車後面準備出小區,門口的機動車擋杆在轎車通過後,自由落體降落,剛好砸中姜某,姜某“受重傷”。

    然後姜某的兒子覺得物業應該承擔責任,因為他們沒有起到提醒作用,於是將小區物業告上法庭。

    姜先生的理由有三個:

    1、小區大門邊的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連在一起,中間沒有隔離措施,門口也沒有標示牌。

    2、物業無權指責老人跟隨機動車出門,物業沒有起到提醒作用。

    3、要求物業賠償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等2萬9千元。

    但在我看來,這就是想要點錢的無恥模樣,因為從小我們就受到教育行人走行人道,機動車走機動車道,各走各道,何況小區門口的行人道有將近2米寬,為什麼非要跟在汽車後面走。

    這是一個連小學生都懂得的道理吧。

    但是有一點不可否認,物業方確實沒有隔離開機動車道和人行道,而且提醒標識也不完善,物業方人員憑經驗等機動車通過後,便沒有注意行人的動向,於是造成這起事故。

    所以,即便這件事上物業方沒有問題,即便是個人就知道非機動車就應該走人行道,但物業方依然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沒辦法,認栽吧。

    不過這件事中的老人姜某明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物業方責任輕,因此姜某要求的賠償2萬9的要求,怕是不能如意。

    物業方也需要長個記性了,儘管你只能認栽,還是要認真工作:

    1、用明顯的物品格擋開行人通道和機動車道,不要讓兩道互通。

    2、就算人人都懂的道理,也張貼上通行標識,避免不不要的麻煩。

    3、工作中不要鬆懈,時刻觀察通行車輛和行人。

  • 3 # 遙遠的夢6781

    物業不該擔責,老人被砸是自己找的,怪不了別人。就像有人明知道有危險,偏要走鐵軌被火車撞死一樣,屬於咎由自取。

  • 4 # 一勺雞蛋

    漫遊心語:姜大爺,您可不能倚老賣老!

    一、事件回顧。

    去年9月份,家住市區華都名邸小區的七旬老人姜大爺,騎著一輛腳踏車,在出小區門口時跟在一輛轎車後面準備出小區門口。由於小區門口機動車擋車杆屬於一車一檔,自動開關。所以,當前方轎車過去之後,姜大爺不幸被機動車檔杆砸中,受了重傷。

    老人的兒子姜某認為小區應該為此負責,在多次協商無果後,將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要求小區物業賠償其療養費,醫藥費2萬9千元。

    二、分析該事件。

    (1)從事發小區門口可以看到,小區出入口有五米寬,機動車佔用3米,非機動車佔用2米。

    (2)小區門口設有保安室,保安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小區門口發生的情況。

    (3)小區沒有明顯標誌用來提醒行人不要跟隨機動車。

    (4)機動車檔杆屬於自動模式,事故的造成是姜大爺主動出擊,小區是被動的承擔責任。

    三、得出最後結論。

    雙方都需要承擔責任。

    (1)姜大爺有非機動車道不走,跟在機動車後,事故屬於姜大爺違反行車標準造成的,所以姜大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2)小區雖然在出口有明確劃分,也給非機動車留了充分的道路空間,但是小區門口並沒有明顯提醒行人勿闖機動車道標誌,也應承擔一定的安全責任。

    姜大爺的這一舉動,為所有小區上了一課。

    有人在澡堂滑倒摔傷,所有澡堂都貼了小心滑倒的標誌。

    有人在手扶電梯栽倒,所有電梯都貼了小心腳下的標誌。

    以後,所有小區門口也會貼上,請勿跟隨機動車標誌。

    你永遠想不到下一個標誌會是什麼~~~

    我是“漫遊鴿”,喜歡就來個大大的贊吧!

  • 5 # 樂鬧

    出了這種事,老人的家屬氣急敗壞要求物業賠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但是我覺得小區物業不需要負責!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據瞭解當時老人是騎著腳踏車跟在一輛小轎車後面準備進入小區,但是很不幸幸被門口的機動車自動擋車杆砸中,受了重傷。而且令人咂舌的是,這位老人的兒子非但沒有覺的是老父親自己的過錯,還責怪當時在場的保安沒有及時控制擋車杆升起才導致老人悲劇!

    在我看來,如果這一家人連這種理由都可以說出,那麼他們就應該要歸本溯源,首先是應該反思自己,為什麼之前不告訴老人進入小區有兩條道,一條是人走的,另一條是車走的,人不可以走;其次為什麼不時時刻刻的陪在老人家身邊,做一名孝子。

    莫貪快,圖方便,命要緊!

    當時這位老人是騎著腳踏車的跟著小轎車進入的,可能也就是圖個方便才給自己帶來了這次的傷痛。而且據我瞭解,基本上被擋車杆砸到的人都是因為騎著腳踏車,比如說在去年的4月份,唐小姐也是跟隨一輛機動車走過卡口的,而機動車通過後欄杆便自動放下,把唐小姐砸傷,情況與這位大爺一樣!

    那麼腳踏車是否可以透過機動車道呢?我個人覺得是不可以的!一方面如果你不跟著一輛機動車進去,是根本不能被識別的,但是一旦跟著機動車進去,那麼就是在拿生命去賭博,萬一砸下來那就糟糕了;另一方面,要是腳踏車也走機動車道,那麼不是亂套了,那何必在區分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那行人的安全又要如何負責!

    其實很多事情,不是不知道,而是自以為命大,自以為可以,殊不知自作孽不可活!

  • 6 # 老包有時不線上

    這位老人不幸有兩個原因: 自己僥倖心理和自身過失,其次物業管理單位未盡到管理職責。

    這種事在小區或相似出入口不罕見,特別是這種混和型出口。

    老人住在這小區應該是有不少時間,肯定知道這個出入口是分行人(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的。

    我們分析下:事發當時,由於可能因為行人道上有人或非機動車正在通行、恰此時一輛汽車正在透過閘杆,杆處上升狀態,老人靈機一動,也有不想減速、被行人的耽誤想法,所以從機動車道借行,由於估算失誤,遭到閘杆下落打擊而倒地致重傷。這是老人的責任。

    物業公司設定這個出入口道閘也不是一兩個月,對於行人穿行機動車道的事實,應時有發生(本例不是首起),但是物業公司未對此能夠預判的危險、未能做到作防範性提醒,如地面畫線,區分車道,並加以提醒,地面噴字、樹立人車流、禁止行人、非機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等(如下圖) 。

    事發地是有一個有人值守的出入口,人員的現場管控也未能提前發現並阻止老人。

    故物業公司在危險預防性的判斷失職以及現場管理有疏漏,故對本次事故也應承擔責任。

    至於兩方的責任分擔比例,我的看法是物業公司承擔20%-30%的次要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已做到了危險提醒,仍然發生相同事故,物業公司也可能會判無責任賠償,約10%的事故損失。

  • 7 # XqP秋平

    小區道閘有提示‘’行人禁行‘’的標識嗎?如果沒有,物業是有責任的。道閘的上行和下行是緩慢的,致使七旬老人砸傷,說明下降速度過快,才會產生撞擊力,物業想避開責任,難咎其詞。

    物業在管理上,安全是重要一環。比如電梯發生故障,造成他人傷亡。物業推卸你明知電梯有問題,為什麼還要乘坐,這不明顯強勢壓人嗎!

    道閘口在許多小區是混合使用的,所以道閘在設計時都會留下一段缺口,有些電動車、腳踏車會暢通無阻,而保安是不會阻止透過的。

    物業要拿出收取物業費的勇氣,敢於承擔自己的過失,安全工作沒做到家,該負的責任想推個一乾二淨,法院會公正判決的。

  • 8 # 律師說法

    【律師觀點】:作為常年處理該型別案件的專業律師,我的分析如下。

    第一:本案的處理的規則應該是誰有過失誰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就按照過失的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我們從本案中可以知道老人作為該小區的常年的居住人員,應該知道哪個路是人行道,哪個路是行車道。所以在出門的時候,沒有走人行道,而是跟隨小轎車的後面出門,在這點上老人具有過失。

    第三:首先,本案中該小區物業並沒有在出入的門口貼上相應的告示禁止居民從行車道出入,所以說物業在提示提醒方面,做的工作不到位,也存在過失。其次,汽車的升降杆兒作為一個動力裝置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進行了相應的提示,也應該對行人的安全做一些保護措施,本案中沒有任何保護措施,並且相應的,看門人也沒有盡到自己應有的義務和責任,所以物業存在重大過失。

    第四:對於本案的判決結果我個人認為,因為雙方都存在相應的過失,但是老人過失比較小。而物業的過失比較大,最後的判決結果應該是物業負主要責任,老人負次要責任,在此,我提醒大家,我們作為個人,應該注意行路的安全,不要憑自己的喜好,隨意的違反返相應的規定。

  • 9 # 羅成Jd

    首先讓我們看看這件事情的經過:“去年9月份,家住市區華都名邸小區的七旬老人姜大爺,騎著一輛腳踏車,在出小區門口時跟在一輛轎車後面準備出小區門口。由於小區門口機動車擋車杆屬於一車一檔,自動開關。所以,當前方轎車過去之後,姜大爺不幸被機動車檔杆砸中,受了重傷。 老人的兒子姜某認為小區應該為此負責,在多次協商無果後,將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要求小區物業賠償其療養費,醫藥費2萬9千元。”在談我個人看法前,讓我們先看看現場:

    很其怪會有許多業主把此事責任又推向物業公司,是不是隻要有他在,就該是由他負責任?這是個非常危險的想法!許多人說:物業公司在此處沒有警示標誌!我到是想問,人還要臉嗎?看看上面的那張大門照片,這麼寬的非機動車道,看不見嗎?真可謂是:人無臉時天下無敵!

    我個人以為中國針對此類事件的處理真的應該好好研究一下配套的法律條款了!在處理過程中應該先就事論事,而非人為把“感情”注入!此事錯在這老頭身上。就他錯估自己的行為而造成自己被傷害,作為一個成年人(不能因為他老而同情),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同時還要向物業公司賠償被其撞壞的道閘(這設施是全體業主的財產,物業公司只不過是代管而己),並應向物業公司就其不當行為道歉。其次,才是從道德援助角度,物業公司及社會業主給予道義上的經濟支援,但這不是“必須要給”。

    當然,物業管理公司及業委會也可以因此類事發生,引起重視!加強宣傳,多設定些各類警示標誌!但是還是上段那句話:命是自己的,自己不愛惜,卻總是寄希望於他人提示!或以“碰 瓷”心態來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做法,不可取!

  • 10 # 科學幻想號

    物業需承擔主要責任,理由如下:第一,道閘設計不合理,甚至違規設計,正常道閘的作用主要是警示、提醒、疏導的作用,一般設計都是一根很輕的鋁合金橫杆,下面有一米左右空間,既可以擋住汽車進入又可以保證人身安全,就算有人誤入,或者欄杆失控,砸下來也不會對人有多大傷害,其次下方有緩衝的空間,一旦砸到行人在臥倒的時候就會減輕傷害。

    但是此物業為了一點廣告收益,設計成這樣,這樣的重量,下降速度快,下方沒有緩衝空間,只要砸到就很難脫身,雖然是老人心存僥倖,或者一時大意,但是完全沒有必要承擔這樣的傷害,退一步,如果當時是一個小孩貪玩透過,那後果依然非常糟糕,這樣的設計和不負責任的態度真是罕見。

    道閘是為了保障秩序的,並不是不可觸碰的警戒線。道閘口在許多小區是混合使用的,所以道閘在設計時都會留下一段缺口,有些電動車、腳踏車會暢通無阻,物業公司設定這個出入口道閘也不是一兩個月,對於行人穿行機動車道的事實,應時有發生(本例不是首起),但是物業公司並未對此做出防範性提醒。

    其次保安疏忽大意沒有及時發現險情並採取緊急措施,有車輛透過時保安人員應該注意觀察,要知道這麼重的道閘是很危險的。

    再退一步,疏忽大意誰都有可能發生,就算僥倖也是很多人經常做的事情,就比如汽車過紅綠燈,有時候紅燈亮了會有人闖紅燈,如果按照這樣設計,那麼應該在路口設計一排地刺,只要闖紅燈就需要付出慘重代價。

    再退一步,既然這麼較真,那麼很多汽車違規停在人行道上,是不是就可以隨意攻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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