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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言君聊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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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陸柏熺
被辭退公司是需要給予相應的賠償的,如果正常情況下是你犯了錯或某些事不盡如人意被辭退,公司也給予了相應的賠償,那麼久沒有必要糾纏了,對你也沒有什麼好處,純粹是浪費時間,古話說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處處不留爺爺幹個體戶!
勇敢一點,瀟灑離去。無牽無掛,開始新的征程,並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適合你待下去的,有的團隊的確很垃圾,你和他們沒有共同語言,何必要硬湊上去,也許離開是更好的選擇。
如果被暴力辭退該給的賠償又不給,那麼請不要客氣,勞動仲裁是較好的途徑之一,拿起法律的武器捅他。該翻倍賠的少一點都不幹,畢竟這種不是你虧欠她什麼。
不過這樣情況需要注意,千萬不要情緒過於激動。有一些人只認為暴脾氣,去公司搞破壞,進行一些不正當的維權,往往會將自己本來佔理的弄成理虧的一方,所以不要違法,這是起碼的維權基礎,如果你的行為本身違法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很有可能你反而會被人家反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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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哥說正事
如果用人單位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沒有經過勞動者本人同意,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第38條的有關條款,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若對於勞動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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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端爺
建議不要硬碰硬,否則有理說不清了,並且業許損失更大,實在協商不了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各個地方勞動局可以百度上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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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踏踏同學
如果被暴力辭退,我想這個時候你應該要去想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在這家公司你有沒有留下很多的線索,能夠提供給你目前來去狀告這家公司。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來看,公司辭退員工應該出具明確的理由。如果公司出具不出來這樣子的明確理由,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起訴。現在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都有免費的律師會去為你提供幫助。這是在這一個階段你需要去想到的問題。
第二,如果從長遠來看,作為企業方不會無緣無故辭退一個員工。尤其是暴力辭退員工。那麼在這家公司工作的過程中,你又得到了什麼樣的經驗?可以提供給你在下一次工作的過程中,幫助你完成工作完成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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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勒比熱風
有一次和一個在公司做人事的朋友聊天就聽說這麼一個故事。
他們公司由於老總人事變動,新來的老總很不待見原來的副總,要原來的副總去外地的一個分公司,或是乾脆解除合同。副總不接受,所以新的老總通知我朋友想辦法辭退原來的副總,但是由於原來副總工齡較長而且年薪較高,如果雙倍補償會比較高,所以就開始了暴力辭退。
在老總的授權下,先是阻止副總進入他的辦公場所,然後通知門衛不讓副總進入公司。然後前後歷時兩年,副總才透過法院判決拿到了賠償款。
事後和朋友討論這個案例的時候,朋友說這個副總企業管理可能懂一點,但是勞動法真的是一知半解。這個事情一開始就能夠看出勞動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下去了,當時副總最應該做的就是及時保留被辭退的證據,同時不要盲目寄託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糾紛。儘快進入司法程式,因為目前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保護還是比較全面的。
回覆列表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舉證證明解除的合法性,否則就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者可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要求支付二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