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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勝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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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個小人物兒
P2P本身並沒有錯,但其在運營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就造成了目前這種情況。有人利用P2P平臺進行集資詐騙,有人用P2P平臺放高利貸。由於P2P是一個新興產物,由產生到野蠻生長只用了短短8年時間,監管機構還沒有摸透其運營規範時就出現大規模跑路事件。175號文指出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能退盡退,能關盡關。《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並不是一鍋端,只是把存在風險的,不合規的進行關閉或讓其良性退出。整改之後,存續下來的P2P平臺將會有進一步的發展,收益率、借款利率也將得到進一步控制。但就現階段而言是野蠻生長之後大毀滅與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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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融牌照諮詢併購
該政策出臺,說明監管層透過多種渠道和方式P2P風險還比較大,基於謹慎角度考慮,不會立馬給機構備案,以防誤導投資人有背書之嫌,為此需要出臺政策,明確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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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柏樹參天
可以說是很符合基本的執行邏輯
都說堵不如疏
但很明顯疏的操作難度 執行力度 監管強度 遠遠大於 堵所需做的一切 對老百姓而言 爆雷只要發生一起 整個行業看起來都不是那麼的美好
1.非正規不嚴格把控的機構 真的是也很難在這個行業裡吃到肉 或許連面都吃不到 真就很尷尬了 那吃不到行業的 只能吃老百的 一樣都是飽 現在的機構不會在意吃誰 這就演化成了雷
2.現在經濟下行壓力大 企業發展壓力大 在這個行業裡 很難活下去
但是把不適應的清出去 留下一些 好發展 也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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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智內參
結合經濟下行、影子銀行整頓、債務回表、金融體系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大背景下,能退進退、能關儘管是必然選擇。P2P行業是伴隨國內房子價格、金融資產泡沫化的過程發展壯大的,由於監管不到位,行業整體更容易出現違約風險。寬貨幣、寬信用是P2P生存的關鍵,但伴隨經濟執行週期,去槓桿去泡沫的背景,P2P必受其累。
從某種意義上說,P2P整體景氣程度是金融體系安全的先行指標。早些年直至如今,P2P暴雷,違約、平臺控制人潛逃等事件還歷歷在目,其負面影響不僅關係投資人、居民等,很多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甚至銀行等都多有牽連。
例外,大家可以參照金融中介機構資料,持牌信託公司大概是六七十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大概兩百家,持牌基金代銷大概一百家,而目前存續的P2P機構大概在一千多家,明顯沒必要。既加大監管成本,其中必有不少整體資質欠缺的P2P機構。
所以除了保留合規的頭部在營P2P機構外,其餘的能退盡退,能關盡關,是符合P2P行業發展和風險防範要求的。希望回答可以幫到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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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南山伯爵
最近兩天P2P網貸行業最熱門的就是“175號文”,可以說該檔案對P2P行業進行了最終定調,能退盡退,能關盡關。這體現三個方面的內容:對於網貸經營者,按照指導意見,儘快決策執行;對於網貸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對於網貸借款人,儘快還錢!
1)對於網貸經營者,按照指導意見,儘快決策執行。最近兩天曝光的175號檔案為P2P網貸定了調,就是能退的平臺趕快退,不能退的給計劃退,只有合規的,規模大的才能繼續經營。作為網貸經營者,監管者態度已經十分明確,不需要再抱有任何幻想。
2)對於網貸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目前在經營的平臺超過1600家,按照175號檔案的內容,預計全國剩餘將在100家左右,意味著大部分都要退出。在這麼大面積的退出過程中,風險一定會發生。對於近期要投P2P的朋友,一定要謹慎。
3)對於網貸借款人,儘快還錢。國家對網貸借款者的態度十分明確,欠債還錢,不要再想方設法拖欠,後面的措施會越來越嚴格。
175號檔案的曝光,標誌著整個P2P網貸行業未來將會朝著合規化、牌照制發展,魚龍混雜的現象將得到徹底解決。在此期間,作為投資人,一定要謹慎選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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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今融易說
這是p2p網貸平臺日後的趨勢,p2p平臺會越來越合規,而那些不合規的平臺遲早要退出,無法生存。經過2018年的p2p“爆雷”現象,不斷地有p2p平臺清退或倒閉,但這仍然是不夠的,國家依然在嚴格監管p2p平臺合規規範,一經發現違規操作,則選擇退出。
而互金整治辦近期釋出的《關於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簡稱175號文)就是最好的解釋。
該報告其中指出:“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這條不僅說明p2p的寒潮期還未過,還暗示了各個p2p投資人要慎重投資,經過2018年的一番腥風血雨,讓大部分投資人血本而歸,有苦說不出,所以,在無法確保p2p平臺是否有營運空間以及是否合規性,都不要隨意投資,以免到時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條規定很明顯是要把不合規的p2p平臺一刀切,不留餘地,所以今後p2p網貸平臺會越來越規範,保護借款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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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z悠悠
我理解的就是要將不合規P2P平臺關停,這個過程中督促投資者、P2P平臺該退款退款,該關閉關閉,最終規範投資平臺。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去年12月19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簡稱“175號文”)。總體工作要求是,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回覆列表
為什麼要在發生群體被騙後才治理?
P2P當初發行時有什麼扺押和資質?
當一種理財無限制的吸收存款並許高息時,它有什麼能保證理財贏利?銀行是有國家信譽做保,P2P拿什麼做保?
犯罪成本太低了,所以發生騙局真的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