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火地面指採用的碎石應選用大理石、白雲石,或者其它材料加工成,並以金屬或者石料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為合格的地面。要求砂質地堅硬,表面粗糙,粒徑宜為0.15-5毫米,含泥量不應大於3%,有機物含量不應大於0.5%,水泥採用普通矽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小於42.5級,面層分格的嵌條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配置。配置時應隨時檢查,不得混入金屬或其他易發生火花的雜質。 不發火地面常用於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如鞭炮生產企業、化工企業車間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3.6.6條對此有明確規定: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採用不發火花的地面。條文說明對此作如下解釋: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整體的甲類廠房以及有可燃粉塵、纖維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生產過程中比空氣重的物質易在下部空間靠近地面或地溝、窪地等處積聚。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和避免車間地面、牆面因為凹凸不平積聚粉塵,故對地面、牆面、地溝蓋板的設計等提出了預防引發爆炸的措施要求。 不發火地面按構造材料性質可分為兩大類,即不發火金屬地面和不發火非金屬地面。
不發火地面指採用的碎石應選用大理石、白雲石,或者其它材料加工成,並以金屬或者石料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為合格的地面。要求砂質地堅硬,表面粗糙,粒徑宜為0.15-5毫米,含泥量不應大於3%,有機物含量不應大於0.5%,水泥採用普通矽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小於42.5級,面層分格的嵌條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配置。配置時應隨時檢查,不得混入金屬或其他易發生火花的雜質。 不發火地面常用於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如鞭炮生產企業、化工企業車間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3.6.6條對此有明確規定: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採用不發火花的地面。條文說明對此作如下解釋: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整體的甲類廠房以及有可燃粉塵、纖維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生產過程中比空氣重的物質易在下部空間靠近地面或地溝、窪地等處積聚。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和避免車間地面、牆面因為凹凸不平積聚粉塵,故對地面、牆面、地溝蓋板的設計等提出了預防引發爆炸的措施要求。 不發火地面按構造材料性質可分為兩大類,即不發火金屬地面和不發火非金屬地面。
不發火金屬地面 不發火金屬地面,其材料一般常用銅板、鋁板等有色金屬製作。不發火非金屬材料地面 不發火非金屬材料地面,又可分為不發火有機材料製造的地面,如瀝青、木材、塑膠、橡膠等敷設的,但由於這些材料的導電性差,具有絕緣功能,因此對導走靜電不利,當用這種材料時,必須同時考慮導走靜電的接地裝置;另一種為不發火無機材料地面,是採用不發火水泥石砂、細石混凝土、水磨石等無機材料製造,骨料可選用石灰石、大理石、白雲石等不發火材料,但這些石料在破碎時多采用球磨機加工。為防止可能帶進的鐵屑,在配料前應先用磁棒攪拌石子以吸掉鋼屑鐵粉,然後配料製成試塊,進行試驗,確認為不發火後才能正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