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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縱橫觀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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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布衣吳新建
無法避免,偶有遇見。
美國投票有四個層次。一個是總統制選舉投票選總統,儘管不是每個美國公民都可投票,但有投票資格的美國公民都可參與,是全美成年人的遊戲,四年一次,蠻好玩的。二一個是議會制投票透過法案、人事任免等,只有議員有資格投票,相對嚴肅。三一個是州里的,相當於州政府議事決事。四一個就是民間確立的議事規則。
按題主的意思,應該指一、二兩個投票。其它投票也很重要,但不代表美國,或是美國的翻版。既然投票就一定會侵害少數人利益,當然,這裡的少數是有意義的少數,也就是相對於多數人的少數。
這是二選一的胎裡病,無法避免。
投票結果二選一,這種方式對被否定的另一部分人非常暴力無奈,一點說理的機會也沒有,缺陷非常明顯,很容易導致社會撕裂。
思想多元、經濟不平衡、文化層次低、法治不健全的社會撕裂程度會更嚴重。
現代社會,用這種古老遊戲議決重大問題,相對於美國這麼一個國家,已經是很落後,屬於政治不成熟,換個說法,政治人物無能。美國這套制度設計之初,也有有遠見的人,提出了防止對少數人傷害,進而引起對整個社會的傷害,於是,在選總統時採用“選舉人票”制度,目的是怕老百姓一人一票瞎選,給一個改正的機會。
選舉人票指的是,美國51個州和地區在選總統時,按州的面積大小人數多少分配選舉人票,各個州根據公民投票情況決定選誰當總統,贏者通吃,意即一個州都支援某人。
總感覺美國這麼一個對世界有極大影響力的國家,不能再這樣玩下去,再這樣玩真的要死翹翹。國庫虧空(發債21萬億)、產業空心(否則也就不需製造業迴歸了)、貧富懸殊、種族歧視、暴恐不斷,搞得只剩下金融、軍隊兩張皮。
政治家不負責任,不能凝聚民心,不能讓更多的人團結起來,今天你整我,明天我鬥他,折騰來折騰去,只會不斷衰退,別無他路。
目前來看,只有極少數美華人知道這個制度不行了,這些人裡包括現總統特朗普。他提出讓美國“重新偉大”,怎麼個重新法?就是政治家要能說服(是說到做到不是空許願說大話)更多的人支援自己,為保持美國地位,帶領大家埋頭苦幹,同時,照顧好社會方方面面人的利益。看來他並不被自己國家的選民看好,他再怎麼另類,也難以改變這個制度。
“二選一”不可能避免侵害少數人利益,但雖說難以避免,卻也偶有遇見。華盛頓時期,自己當選、任期內重大決策,基本上都是全票透過,全社會共識,少數人很少、極少,幾乎可以忽略,二里選一,“一”代表了絕大多數。里根時期也曾有過,比華盛頓略差一點點,很不錯。
兩百多年就見了這麼兩回,當然,其它也有高票透過(↑75%),不多。現在,無論是選總統,還是議會透過表決,難得一見高比例。
比例越接近社會越有問題。
議會投票不再詳述,兩黨爭鬥工具。但相對來說,考慮更為全面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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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古姿觀察
多數侵害少數這是是一般人對於投票的理解,“非黑即白,非白即黑”。對於投票而言,重要的是其本身,而不是結果。只有可以不斷的投票,代表不同利益群體之間彼此交換意見,不斷的進行鬥爭,最終達成一個最為公平合理的妥協方案。其雖然不能保證這個結果能夠滿足所以人的權益,但是卻保證不會最大限度的傷害到受害人的利益。在美國製度設計的時候,乃至其制度設計本身就是一個妥協的結果,比如兩院制,在制憲討論的過程中,代表大州政治權益的“弗吉尼亞方案”和代表小州政治權益的“紐澤西方案”彼此不斷討論、協商,達到最後的妥協方案,也就是美國現在的國會的執行模式。(選民)
行政權力被約束美國三權分立制度,可以保證總統的權力不會得到亂用,其會受到議會和聯邦法院的約束。比如議會可以透過撥款和相關立法程式對總統的施政進行把控和監督,一旦總統的某項政策偏離了美國憲法的基本價值就會,議會就可能立法針鋒相對。還有如果總統的某項行政命令有違憲法精神,那麼就可能被起訴至聯邦地方法院接受審理,特朗普關於暫停“非法移民兒童暫緩遣返”這項行政命令就遭到了起訴被聯邦地方法院予以暫停實施。所以特朗普當上美國總統,即便是美國大多數老百姓都不太喜歡,也無所謂,反正他也不可能長久做下去,而且權力被極大的束縛著,涉及到老百姓根本利益的教育、醫療、稅收等政策也不會偏的太過離譜。其他的外交、國防、財政等政策離著老百姓的生活又太遠。(總統)
立法的嚴密性美國任何一項立法都要兩院分別討論,兩院分別透過的方案,還要在交替表決,都能透過才交給總統簽字實施。如果兩院的彼此透過的方案有分歧,那麼還要組成專門的協調小組進行協商,再就協商後的進行表決直到達成最後的妥協。會議裡的議員也都是來自各個選區的代表,一般而言都是具有廣泛代表性,沒有太多爭議的人。再者這一個人也即使一時走了眼選錯了,也無所謂,眾議員只能夠做2年,大不了下次不選他了。而參議院雖然能做6年,但是能夠選上聯邦參議員的都是有著豐富從政經驗的人士,其基本立場早就被選民熟知。美國議員一般都是一些多年從政,擁有較高群眾基礎和影響力的人物,其代表性是很強的。(國會)
結語制度是能夠保證權力合理執行的關鍵,而美國政治本身就是自下而上的權力模式,大的政策對老百姓影響不大。而地方選舉又很接地氣,也能代表各地的利益,這個地方的政策不好,大不了我換一個地方住,反正也沒有限制。總之怎麼適合自己就怎麼活著,美國那麼大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總有個地方適合。(反特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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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中沙41
完全避免是做不到。廣義上來說,得多數票候選人當選,也就是少數人的政策意見不被採納也可以看作是種利益受損。這是票決民主本質決定的。
美國曆史實際上也出現過很多例子。比如禁酒令,以票決的形式,用公權力侵害了公民們的私權。比如二戰時對日裔人權的侵害。
但總體上來說,狹義上的保障少數人權益老美是做得很好的。首先是三權分立大原則下的制度設計周密。包括兩院制保護小州利益,議會議事規則看似繁複卻能有效保證少數派的發言權,最高法院法官終身制大體能保證獨立性。總之,法治是民主執行的最根本本保障。
第二是民主意識法律意識在全社會有高度認同。這點我覺得老美的開國先賢做了絕加表率,併為後世樹立了遵循範典。
另外一點是表達自由,包括了結社和新聞兩方面。一方面結社使得少數派有渠道彙集力量提出訴求,另一方面新聞能放大這種聲音,也起到了教育改變公眾觀念的作用。這方面最突出的要數各種平權運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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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enseOfCreation
少數服從多數,這是多少人的口頭禪啊。上大學那會就體會到了多數人的暴政,班級裡讓每個人投票同意把我們5個申請到的助學金的同學,分一部分給其他同學。不是不願意,但這個助學金管其他同同學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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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會兩院制。美國國會分為眾議院和參議院:眾議院435名議員,根據根據人口數量,劃分選區選舉產生,因此眾議員代表選區民眾的利益;參議院有100名參議員,每州2人,由全州選民選舉產生,因此參議院代表整個州的利益。美國眾議院負責提交議案,參議院負責決定議案是否透過。也就是說,眾議員會根據選區選民的利益提交議案,參議員根據州的利益決定對議案是否贊同,這樣相互制衡,避免眾議員代表選區選民利益,傷害美國整體利益。
2.美國總統間接選舉制。按照《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並不是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選舉人團選舉產生。最初制定選舉人團的目的是避免底層民眾見識有限,為了短期利益,投票選舉出欺騙人民的總統。美國民眾先行選舉出選舉人團,由選舉人團選舉總統。
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終身制。《美國憲法》規定,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國會投票透過,終身任職。大法官終身任職有利於維護司法權威,更加有利於避免多數人暴政。因為,在終身任職的情況下,大法官只需要對《美國憲法》負責,不需要考慮黨派鬥爭和選票選票。
4.憲法修正案的高門檻。《美國憲法》第五條規定,國會應在兩院各2/3議員認為必要時,提出本憲法的修正案,或根據全國2/3州議會的請求召開公議提出修正案。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下提出的修正案,經全國的州議會或3/4州的制憲會議批准,即成為本憲法的一部分而發生實際效力。可見美國修改憲法的難度是多麼大。所以,憲法修正案的高門檻也有效避免了多數人的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