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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軍哥解答

    汽車丟了不需要去車管所辦理牌照掛失手續,直接到公安局報案就行。

    汽車丟了先向公安局報案,也許他們能把車找回來;再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車找不回來他們會賠償損失。向公安局報案要在24小時內,不可抗因素(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如:丟車時沒及時發現;發現丟車後由於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或社會動亂不能及時報案等等)除外。向保險公司報案要在48小時之內,否則保險公司拒賠,不可抗因素同樣除外。不能親自前去的,也可打電話或發傳真報案,然後再補辦報案手續。

    丟車索賠程式:

    (一)、報案帶保險單、行駛證、駕駛證,在保險公司理賠:

    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權益轉讓書》,和一張盜搶險索賠所需手續清單。

    (二)、等三個月保險公司報案後,耐心等三個月。因為公安部門需三個月後才能確認車已經丟失並給開《丟失證明》,有《丟失證明》後保險公司才能賠償。

    (三)、開丟失證明丟車滿三個月後:寫一份關於丟車情況的報告,並拿一份填好了的權益轉讓書交給丟車地的公安分局,由分局開丟車情況證明;之後,帶丟車情況報告、填好的權益轉讓書和分局開的丟車證明去市公安局二處十隊,由二處開出一份正式的丟失證明供索賠使用。

    (四)、開停駛證明帶上市公安局處出具的《丟失證明》,到公路局開一份車輛停駛證明供保險索賠時使用。

    (五)、遞交索賠單證《出險通知書》、《保險單》、《行駛證》、《購車發票》、購置費繳費憑證和收據、《權益轉讓書》、《丟失證明》、汽車鑰匙、《停駛證明》、車主證件、養路費收據、《賠款結算單》。以上單證中,如有隨車丟失的需到原單位去補辦。《丟失證明》和《停駛證明》必須提供,否則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行駛證》、《購置費憑證》、《購車發票》、車鑰匙,每一項可能會增加5%的免賠率。

    (六)、領賠款遞交完索賠單證後,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帶身份證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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