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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從高中化學可學到燃燒的三大條件是:
1.可燃物 2.空氣(也就是氧氣) 3.達到燃點,
這三者是卻一不可,也是當今滅火工具的不變的滅火原理。
只要能阻斷一個條件,就可以滅火了。
之所以能滅火是因為
1.降低溫度。水的沸點只有100度。水的比熱容較大,一千克水升高1攝氏度需要4200J的熱量,很容易將溫度降低到著火點以下由於燃燒物在燃燒時溫度最低達也幾百度,高者甚至達幾千度,一接觸倒水時,水就馬上正蒸發了,從而帶走大量熱量,溫度也隨之下降使其達不到燃點那樣火熄滅了。
2.水能滅火的另一個原因就是隔絕空氣,水覆蓋在物體表面,物體和氧氣接觸不到,就停止燃燒了。
還要注意有些火災不能用水撲滅:
1、遇水燃燒物質.如活潑金屬鋰、鈉、鉀;金屬粉末鋅粉、鎂鋁粉;金屬氫化物類氫化鋰、氫化鈣、氫化鈉;金屬碳化物碳化鈣(電石)、碳化鉀、碳化鋁;硼氫化物二硼氫、十硼氫等. 2、熔化的鐵水、鋼水在未冷卻之前,不能用水撲救.防止水出現分解,引起爆炸.
3、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用直流水撲救可燃粉塵,如麵粉、鋁粉、糖粉、煤粉等.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在沒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或沒有切斷電源的情況下,一般不能用水來撲救高壓電氣裝置火災,防止觸電.
5、一些高溫生產裝置或裝置著火時,不宜用直流水撲救.防止突然冷卻,引起裝置破壞.
6、貯存有大量的硫酸、濃硝酸、鹽酸等的場所發生火災時,不能用直流水撲救.防止出現放熱引起燃燒.
7、輕於水且不溶於水的可燃液體火災,不能用直流水撲救.防止液體隨水流散,促使火勢蔓延.
!.冷卻作用,水的汽化熱比較大,在流經燃燒的物體時可吸收大量熱,降低燃燒物體溫度。2.窒息作用。3.稀釋作用。4.溶解作用。5.乳化作用。其中冷卻起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