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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俱樂部會籍部管理制度如下; 一、價格制度: 1. 會籍顧問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價格體系,不得隨意降價(直接或間接),如:私自變動價格所導致的客戶投訴,差價部分將由該會籍顧問自行貼補; 2. 任何送月或送月的額度由店長或銷售經理決定,會籍顧問需要對初次購買年卡和續卡的會員延長一個月或二個月的期限必須上報銷售經理或銷售主管批准。如:未經店長或銷售經理批准而私自行事,成交費用將不計算入其個人業績之中。 3. 團購卡必須為相互熟識者(朋友或公司同事等),會籍顧問不得以直接或變相間接進行湊合,一經查實將給予第一次書面警告處分並在團購卡總業績中扣除10%的個人業績; 4. 預付定金儘量接近會籍費(不得少於100元),且預付定金只在14天內生效,如會員未在14天內付清餘款,定金無效歸公司所有;但特殊情況可由店長或銷售經理批准; 二、工作規定: 1.會籍顧問在接待客人時必須熱情,詳細的介紹本中心的情況,不得使用誇張、虛構等的言語進行銷售,以及盲目承諾客戶,店長或銷售經理有權監督和訓導。如因此導致的客戶投訴,會籍顧問負有主要責任; 2. 會員入會後,各會籍顧問必須做好維護工作,經常與會員溝通聯絡;如會員入會後且一個星期內未來鍛鍊,會籍顧問有義務主動的關心會員,以電話聯絡的方式詢問會員的個人情況(及時的督促會員來健身房繼續鍛鍊,)未曾使用會所鍛鍊的會員確認名單每週一由客服經理派發給會籍顧問,會籍顧問在聯絡時必須做好跟進聯絡的記錄(會員未曾前來鍛鍊的原因等等);如:會籍顧問有變動或流失情況時,需客服經理重新將客源合理分配給其他的會籍顧問繼續跟進和維護服務。因會籍顧問自身原因,未做好會員的維護和跟蹤工作而導致的會員不滿與投訴,則由該名會籍顧問負全部責任,視投訴情況而定行政處分(包括扣除總業績的30%)。 3. 會籍顧問不當值時(休息),不得接待訪客,不得擾亂正常的銷售秩序影響他人正常工作; 4. 銷售部所有會籍顧問,與其他部門之間要相互尊重,不得與其他部門員工發生爭執,如有此類問題,無論對錯將交由店長或銷售經理嚴肅處理; 5. 會籍顧問如因客戶需要外出商談業務,無法準時打卡,則必須事先上報部門經理批准(特殊情況也需及時來電通知),否則以曠工論處; 6. 當值會籍顧問按銷售排班表上班,不允許自行決定或任意更改上班順序; 7. 會籍顧問在辦公區域內不許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不許在當值時間看報或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且辦公區域內必須至少留有1-2名會籍顧問,同時自覺保持銷售工作區域的環境乾淨整潔; 8. 會籍顧問未經前臺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電腦查詢客戶資料;如需用電腦也必須告之前臺,經允許後方可使用; 9. 會籍顧問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整潔(穿工作服、佩帶名牌),方可進行訪客接待工作,如未穿工作服的銷售人員將不能接待訪客(視自動放棄處理),但特殊情況須通知店長或銷售經理批准; 10. 會籍顧問在處理會員資料變更、轉讓、延續時,必須由店長或銷售經理核實批准後方可辦理; 11. 客戶資料、銷售手冊、收據、收據等銷售物品為公司重要機密,會籍顧問應日常進行整理,維護和保管,如疏忽造成的遺失、洩露應立即上報; 12. 如新會員未在收據所規定的時間使用會員卡,需重新更改起始時間的,必須經店長或銷售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生效; 13. 會籍顧問辭職或因工作崗位變動,原有所屬客戶資料及生產工具必須交由店長或銷售經理。如會籍顧問在交接中有所隱瞞、藏匿個人的會員資料,一經查處將扣發所有提成和工資。店長或銷售經理對上繳之客戶資料委派專人負責,此後的會籍顧問應以最短的時間通知資料內客戶,如發生資料內客戶投訴又查無人處理,查核後將嚴厲追究會籍顧問責任。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酌情處以警告(罰款10元)、書面警告(罰款30元)、小過(罰款50元)、大過(罰款100元)、辭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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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俱樂部和健身房區別在哪裡
乍看上去兩者並沒有太大出入均是健身場所,但內裡存在著較大差異。健身俱樂部通常為健身愛好者聚集地,就設施的專業度和齊全性而言存在一定侷限。健身俱樂部成員通常是對器材使用要求不高的人群,或是曾接受過健身教學,掌握專業知識可自行鍛鍊的健身愛好者。
健身房是系統化、專業化的健身機構。場所內各類運動器材齊全,並配備專業教練對健身者進行系統指導,幫助愛好者規避運動傷害提高健身效果。健身房遂成為絕大多數業餘愛好者的優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