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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出車禍,究竟是應該打方向還是撞上去”,按照我的說法和其他很多人對於駕校考題“高速公路遇到突發情況應該採取損失最小的方法”的解釋,覺得不應該猛打方向,直接撞上去(當然,大貨車不在討論範圍之內);而老爹覺得,方向其實稍微拎一把就過去了,那麼問題就來了 如果高速公路上前方發生意外情況(變道,翻車……大貨除外),無法判斷自己一把方向是否可以帶開避免車禍,考慮到車輛25%側面碰撞測試和100%正面重疊碰撞測試結果有著天壤之別,是應該雙手握緊方向盤並急剎保證最大碰撞面積指望車輛可以承受住呢?還是賭一把打一把方向,期望能夠避開但冒著側面碰撞甚至於翻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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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149089458

    撞得過踩剎車撞,撞不過踩剎車躲。不要說什麼高速讓速不讓道。那是有足夠距離和時間給你反應才行,人的本能是躲避眼前的車禍而不是後面的死亡。高速上一秒鐘就二三十米,突發事故你大腦根本做不出反應。8.7號在滬陝高速上,右前面一輛車慢速行駛等我超車還有四五米平行的時候突然往左變道。我剎不住了往左打方向,結果左前方一輛車,又往右打。車子失控飛出去了。對方一點事也沒有直接開車走了。我車子報廢,和女兒都骨折了。後來調監控找到了,一個剛拿駕照一個月的女的開車她男朋友在副駕。定責我次責。交警說,你沒撞到人家出了事就是你操作不當,撞了就是對方全責。我問他是不是以後碰到這種人直接撞死。交警說,躲是人的本能反應,除非故意或者反應慢了。但是我知道躲了什麼責任所以我會去撞。如果覺得你撞得過不吃虧你就踩著剎車撞。

  • 2 # 山莊閒客19548

    這要隨機應變的!如果後方旁邊車道沒車是可以臨時變道的。但超大貨車則是不可以的!超高超載車又高又窄。變道會翻車的!

  • 3 # 汽車伯事通

    輕輕點剎車!不急剎,不打方向盤,輕剎!後背和脖子緊貼座椅靠背!繃緊肌肉!養成習慣!一定要養成習慣!就像條件反射一樣不需要思考!

    常年跑高速的司機,告訴你,100多公里的時速,即使路況非常非常好,等你發現前面有危險,那麼零點幾秒時間裡面,你根本來不及判斷後面有沒有車或者是旁邊車道有什麼!零點幾秒,眼睛和大腦幾乎就是空白的!不要討論些什麼後視鏡轉向燈這些事兒了,你反應不過來的。

    只有一條原則:你的生命,高於一切!

    追尾就賠錢,撞死了人就坐牢,什麼都可以。唯獨不能側翻,不能甩斷了脖子。

    輕點剎車,確保撞擊的速度降低。哪怕降低一點點,傷害也可能小很多。

    後背和脖子緊貼靠椅後背,繃緊肌肉,避免脖子摔傷!相信我,胳膊腿斷了,頭裂了,腸子胃流出來了,醫生都有能力幫你修好。脖子甩斷了,醫生最多讓你接下來幾十年躺床上,大小便失禁,你將爛死在你自己的糞便裡面。當然更有可能是直接死亡。

    另外,我在認識很多急診科的醫生朋友,聽說過很多車禍故事。不要迷信自己的反應力或者反應速度了。車禍來臨的剎那,你什麼都反應不過來的。你現在想好的,駕考裡面推薦的,你都會忘了。還不如只記住一個最簡單的動作“輕踩剎車,靠緊後背,繃緊肌肉”

  • 4 # 天和Auto

    高速公路規避事故的方式沒有絕對標準,要以當前車速和車輛電子控制系統的級別為標準判斷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需要問一個問題:高速公路上的事故為什麼選擇撞或者緊急避讓,而不是合理的控制車速減速避讓呢?

    假設安全距離為200米、時速120km/h,前方出現事故保留了合理的安全距離會是這樣的步驟:

    車輛以每秒33.3米的速度前進

    從反應到開始急剎車算3秒鐘時間

    安全距離仍剩下100米

    普通代步車的急剎車距離測試基本在50米左右,以50米為標準算滿載剎車距離延長20%也只需要60米的制動距離

    只要保證了足夠的安全距離即使有突發事故也是有足夠距離制動保證安全的,所以這個問題首先就是偽命題,除非是安全駕駛意識太差。

    假設沒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是應該選擇碰撞還是避讓呢?

    這裡涉及到一個經常被提及的汽車測試用語——【麋鹿測試】,測試的內容是車輛滿載狀態下以恆定車速進入測試路段,在不踩剎車和油門的情況下高速打方向閃避障礙物;車速在逐步提高直到達到車輛失控為止,在這一標準之下是車輛可以急轉向避讓的安全範圍。

    假如麋鹿測試的最好成績為75km/h,車輛在急剎車之後可以在短時間內降低到這一車速,達到安全避讓車速之後當然可以選擇避讓,不過也要結合現場的路況判斷。如果是溼滑路面有必要讓車速再低一些採取避讓措施,否則輪胎抓地力較差還是會出現失控的情況。

    其次是車輛的主動安全配置,如果有ABS的話車輛不會因為轉向輪的抱死導致不按照方向引導前進,有ESP的話各輪胎獨立制動失控的可能性會再次降低,有這些配置的加持避讓是幾乎無風險的。

    當然安全距離如果低到連減速的時間都沒有,這個問題就不是如何規避風險的問題,而是應該重新學習交法的問題。

    高速遇到突發情況在合理的情況下基本都可以避讓,除非是遇到橫穿高速的障礙物這種出乎意料的情況需要直接正面碰撞,所以讓速不讓道就是這麼個道理。而且高速公路是不允許機動車以外的車輛和行為使用的,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碰撞無需擔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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