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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爆冷

    你的瘋狂不能拿他人安全當兒戲支援業主訴求,至少一人搬離小區

    事件回顧:安徽肥東,7月2日,一女子和前夫雖然離婚,但仍然生活在一起,這天吵架後前夫就把女子的衣服給扔到樓道了,然後回屋睡覺了。女子生氣,就用打火機把衣服給點燃後也回屋睡覺了。可想而知,樓道濃煙四起,可嚇壞了其他住戶。民警到後,先疏散住戶,然後調查,才知道是這麼回事,可是女子卻不以為然,認為燒的是自己的衣服,管他人何事。最後她被以縱火罪刑事拘留。

    1、業主的要求合情合理

    水火無情,一旦火大誰都控制不了,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不是哪個人能承擔得起!

    儘管這次燒的是自己的衣服,是在過道燒的,還沒有造成多大後果,但以後呢?業主們想的也是以後的情況啊,以後兩人再吵架了,不點衣服,點房子、點煤氣罐,怎麼辦?

    又或者不放火,改殺人怎麼辦?

    這麼瘋狂的舉動,對於這樣一對已經離婚而又生活在一起經常鬧矛盾的人,不是不可能啊。

    2、業主的訴求怎麼解決

    既然業主有這樣的訴求,而且是集體訴求,那麼小區物業或者民警是不是得想個辦法,有沒有可操作的餘地。

    估計小區物業有些難,房子買了,想讓誰住就讓誰住,畢竟所有權在個人。

    那麼民警為了安全考慮,是不是可以勸導兩人分開居住,畢竟從法律上講兩人是非法同居的關係。

    3、既然已經分了,就別住在一起

    離婚的理由不探討,不過既然法律上已經不存在什麼夫妻關係了,就不要住在一起,不好聽,也不好看,即使是為了孩子(孩子不能老當藉口)。

    也許兩人是假離婚(理由也不探討),那如此的生活方式和爭吵方式,不是正常夫妻或者戀人所擁有的!

    所以好和好分,彼此珍重!

  • 2 # 民間那些事兒

    事情發生在安徽肥東,女子和前夫離婚後繼續生活在一起,雙方因瑣事爭吵,前夫一氣之下就把女子衣服扔到門外。女子為洩憤之情就用打火機把衣服給點燃後離開。樓道濃煙四起,警察疏散住戶後瞭解事情真相,目前女子以縱火罪刑事被拘留。女子始終聲稱在自己家門口點衣服不犯法,而其他住戶堅決要求她搬走。

    洩私憤不可殃及池魚

    不管這對夫妻是真是假離婚,道德水準絕對在社會平均水平之下。

    雙方吵架,大半夜男的把女的往外推,不負責任也不夠爺們兒,女的樓道縱火“洩憤報復”,置他人利益不顧,缺少社會公德。

    誰家都有個磕磕絆絆,夫妻之間爭吵或者動手也分常見,見過要死要活自殺的,沒見過這種點火拉著大家一起墊背的。

    背景提到離婚後繼續生活,以我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經驗來看,可能是假離婚,騙國家和集體補助,或者逃避債務。即使是真離婚,雙方也不是什麼“正經人”,玩鬧兒戲的過日子。

    犯不犯法不是女子說了算

    雖然點燃衣物沒有造成嚴重損失,但女子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輕則拘留,重則應該判刑(有精神病鑑定結果除外)。

    而樓內住戶,可以透過業主委員會自治約定,將該女子逐出本樓,不管她是不是業主,凡是威脅其他住戶安全個人,決不能容忍。

    維護好鄰里關係很重要

    俗話說:"行要好伴,住要好鄰。""隔鄰居,不隔心。"鄰里之間,抬頭不見低頭見,接觸十分頻繁,處理好鄰里關係,做到互敬、互信、互助、互讓,和睦相處,不僅有利於各自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使大家過得愉快,有利於各家的生活幸福,而且也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

    這個女子顯然心裡只有自己,沒有顧及他人利益和法律規定,苦果終將自嘗。

  • 3 # 後超人

    非邀自來!

    這件事不是和前幾天那個13歲小孩高樓扔消防筒的事件性質是一樣的嗎?我怎麼看,當然是讓這個危險的女子和其前夫搬出去了,太危險了,想想都怕!!

    說說13歲小孩扔消防筒的事作為參考!

    凡事喜歡劃重點!

    1, 小孩13歲,文中未說該小孩智商方面有任何問題。

    事發地:遠大理想城36號樓

    2,事發者是租客,是租住在該小區的。

    3,兩個滅火器,且滅火器是樓層固定的。

    滅火器為固定式。

    4,事發樓層16樓,墜物包括兩個滅火器一個喝完的牛奶盒。

    5,造成的損失為一輛電瓶車受損。

    6,業主挨家挨戶詢問至16樓,租客承認是其13歲小孩扔的。

    7,該租客搬過來不久。

    8,事發後業主共同決定要求該租客搬離。

    9,該租客及小孩道歉寫保證書,但未獲諒解。

    10,原房東也贊同該租客搬離,但請其它業主給予該租客一段時間。

    我也有一套用於出租的房屋,在五、六樓,其中五樓用於出租,六樓用於自住。我也遇到過租客拋物出窗的事,但都是一些可能傷害不到人的東西,比如紙巾、菸頭、空水瓶。基本上發生後一樓的老阿姨都會給我說(人很好的一個阿姨,經常給自已種的菜給我,有任何事都會給我說。),我一般選擇給租客講道理,一般情況下,租客不會再犯。

    但有一次,我也驅逐了一個租客。

    那天下午我下班剛回,住一樓的阿姨就叫住我。說早上我家新搬過來的那個租客在小區綠化地裡拉大便。

    聽到這個當時就蒙了,記得昨天來租房的是個文文靜靜,二十好幾,很有禮貌,看上去也比較愛衛生的男生。而且五樓有兩個衛生間,怎麼今早就出這事。

    立馬上樓,直奔租客房間,質問他為什麼早上在小區綠化地上拉大便。

    結果他馬上就承認了。說走到樓下突然肚子痛,沒忍住。

    我說小區裡也有兩個公共衛生間,一個在小區花園一個在門衛室旁。

    他說不清楚。

    我平息了下心情,平復了下語氣。很冷的告訴他:“馬上搬出去!”

    他告訴我沒有地方住(昨天因為感觀好,都沒有提前收他房租)。

    我說你出去住賓館,這時其它房間的租客也出來了,聽我說了也紛紛支援我(平時我對租客都很好,有水果煮餃子什以的還會送給租客,有時租金有事晚一兩週也不計較。)。

    當晚他就搬出去了,我沒有監督,覺得那樣不合人情味。

    結果當晚自已想起這事不爭氣的哭了!

    我覺得小孩這事是到了新環境好奇和不適應,因為我到新環境也出過醜。但是,自已的錯要去承擔,也要認同大多數人的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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