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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石工業

    我當時是第八年時候強制辭退重新籤,不想籤就滾蛋,問政治處,人家說這正常流程,愛幹不幹。之後越想越憋屈。乾脆辭了重找工作~雖然年齡大了有點不好找,但現在看看出來就對了。養不起家不說,根本就沒被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當人看過……

  • 2 # 騷戲love電影

    勞動合同到期了,肯定會選擇續簽和不續簽。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也是一樣,勞務派遣合同續簽問題和勞動合同續簽是一樣的,那麼勞務派遣員工續簽年限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勞務派遣員工續簽年限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僅供參考,不喜勿噴

  • 3 # 使用者1208589040405

    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40多歲還能去哪個單位,退休以後,同樣的工作,同樣的工作時間,退休待遇也是不一樣的!

  • 4 # 桃花塢的桃花仙

    1、《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十八條 ...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因此答案很簡單,十年以後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派遣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是要注意滿足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條件。

  • 5 # 董點先森

    勞務派遣和勞動合同不一樣,派遣到期就結束了,勞動合同在勞動者不提出解除的情況下,會續簽繼續履行。10年的勞務派遣合同非常長了,到期也一樣解除。不過這個並不是關鍵,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勞務派遣的前提是,派遣員工和派遣公司有勞動合同為前提

    目前的勞務派遣,是由三方派遣公司作為中間人。也就是三方公司和企業簽訂派遣用工協議,把自己招到的員工,送到用工單位的一種行為。

    也就是,派遣員工是派遣公司的合法員工,只是工作安排在業務方,也就是用人單位那。派遣員工一般在用人單位辦公,但這個不是100%一定如此。

    所以和用人單位有10年派遣,這個不影響派遣員工在派遣公司的正常權利與義務。很明顯的標誌是,派遣公司會為派遣員工購買五險一金,而不是由用人單位購買。

    所以如果派遣10年到期,也就是回到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另行安排工作任務即可。

    即便是10年,也不一定就說明10年都在用人單位工作

    實際上擔心10年後的安排並沒有必要。派遣合同只是一種特殊的勞動用工形式,但和勞動合同沒有太大的區別。只要覺得不合適,想離職一樣可以離職。不管是派遣公司還是用工公司都沒有阻攔的理由。

    另外,說不定不等自己離開公司,企業覺得不合適,都會要求先換人。如果退回公司後,在其他地方也做不好,公司都會提出辭退。

    10年時間變數太大,是沒辦法看到10年後會怎樣的。

    不用管派遣合同,一切以勞動合同為準

    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可以不同步。08年之後,只要簽訂過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3次就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籤合同。

    如果一直在一家企業工作,10年後派遣到期,也不會有什麼影響。更何況,你真不一定會在這家公司做個10年。

    派遣工在目前的體系下,相對正式工收到的待遇還是差一些,做一段時間就想跳槽到甲方的人不在少數。

    所以總結一下就是:

    1、派遣合同對勞動合同無影響

    2、10年變數太多,到時候是什麼情況不一定

    3、人都會尋求更好的發展,與其想那些遙不可及的事,還不如做好當下

  • 6 # MBZ39562118

    勢力子弟可以透過關係辦個勞務派遣公司,賺錢還不佔責任。法律為什麼要留有空檔,為權勢群體做架,寄生蟲成為剝削階級,勞動者成被虐的可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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