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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wyerliucy

    這種叫風險代理,只要提成比例不超過上限,當然受法律保護。這種委託方式適合經濟類標的額大,且感覺自己勝算不大的案件當事人,前期可以少交一部分錢律師費,減輕經濟壓力,同時為了激勵律師努力辦案,後期如果收回一部分錢,就再拿一定的提成,也算是一種動力。

    當然,如果律師努力了,還是達不到效果,後期的提成就沒有了。所以,風險是雙向的。

  • 2 # 芝麻彙集號

    法律界認可風險代理,但有一種可能會出現,採用提成方法會促使律師把法官拉下水,會增加法官偏但一方而產生腐敗。為了得到分成,保證訴訟贏下來,律師的主攻物件是主審法官,有時一方分成,而另一方未分成協議,分成方又認識未分成方律師,協議一下,權衡利弊,同樣未分成方律師不動聲色地出賣了,標準的吃了原告又吃補告。一切皆有可能,只是你想不到,一個地方,圈子這麼小,政法學院這麼少,法官律師都是學長學弟,一頓飯局就是師兄弟。當然正義法官還是存在的,被拉下的法官,遲早會進班房,如抓的陳旭,劉等

  • 3 # 煤城飛t將

    除了所謂提成涉嫌違法犯罪,我還真沒聽說不讓收的,因為律師幹這種事都是有協議的。

    現在的律師雖說歸司法局管,但他已不是單位的人了,是自負贏虧的,即然人家是靠這個吃飯的,又非天價費用,我們都要用人家,為什麼還要拚命攔阻呢?

    只要合法,都受法律保護。

  • 4 # 此心安處33

    關於律師的話題將越來越多,我也說兩句,觀點未必正確。首先,進入法治社會,律師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我們國家從事法律行業的人逐年增多,特別是律師,也包括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以下稱法律工作者)。出現這種情況主要因為利的原因,這是正常的,無可指責,但隨之而來一系列問題,有關方面應該引起重視。一是人員難免良莠不齊,形形色色的,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對社會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老百姓可能我們覺得很平常的小官司,但對他們來說可能意義重大,有的影響他們的人生,遇到一個負責任的法律工作人員(包括法官、律師、法律工作者等)可謂幸事。在此,僅談律師和法律工作者,說一個真實的故事,也算笑談,但值得深思。我們當地有個法律工作者,剛進行業時,我們確實驚愕,後來一個律師說了這件事,絕對雷人。這個律師看到這位老兄,問其懂嗎,他回答:“怎麼不懂?我給法院照了兩年相了(在法院旁邊開了個照相館,有時法院工作人員請他照相留證)。”插兩件我親身經歷他的事,因為工作的原因,有一次一個當事人同我因為一個問題發生分歧,各不相讓,這老兄急了,隨口“x律師都這樣說的,怎麼不對?”我聽後問哪的律師,他說我們當地的,我好好捋了一遍,怎麼也想不出誰,後來有人提醒我就是故事的主人公。另外一次閒逛,溜達到他工作的屋子,好奇心的原因吧,進屋坐會,當時同單位有人在他這打麻將,這你得佩服這老兄的情商了,就一陣子功夫,我見他接待了幾個老百姓,寫點材料,答覆了幾個問題,大概三五百就到手了。此刻,,我真的無語,真的對自己產生了懷疑。相信聽後,大多數人未必笑,儘管可笑。這個故事說明當前這個行業的的真實情況。正是因為人員良莠不齊,對社會產生很大影響,這些人什麼案子都敢講、敢幹、樂幹,講的對不對呢?相信一個涉法工作人員可能驚掉下巴,他們的話對社會的穩定的影響每個地方都有影子的,不是危言聳聽。當然了,少數有證的律師也有類似的問題,不多說了。其二,從某一方面看,體現了社會分配的嚴重扭曲。為什麼當前很多優秀的法官、檢察官辭職?法院、檢察院招不到通過了司法考試的人?你的提高待遇遠遠比不上律師,也包括眾多的法律工作者,心裡的不平衡可想而知,能不辭職?能招來人嗎?能不想方設法地想歪的嗎?在這裡,並不是嫉妒他們掙得多,而是透過這個現象,希望社會、國家引起重視,實際這是社會的綜合矛盾,需要綜合治理。

    意猶未盡……

  • 5 # 不知名的小律師

    看你合同怎麼約定的,如果約定代理費一次支付,就不存在二次收費。如果約定先支付一部分,待案件判決書出來後按判決結果再另行收一部分代理費的話,也符合合同約定。所以在你沒有說清楚代理費的收費約定的情況下問這個問題,純粹是沒事找事,讓人怎麼回答?

  • 6 # 王海

    民事意思自治,通常約定大於法定。

    律師和委託人的合同只要符合知情同意和公平對等原則,就沒問題。

  • 7 # 滄桑男人11048641

    作為一個稍微懂點法律,兒子是法律在讀研究生的人,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一個合格的律師有職業道德底線的律師是絕對不會在工作中讓自己陷於不利之地的。在接受你的案子之前雙方肯定都會達成共識,簽字認可。那麼,既然你已經同意在收取代理費以後還有提成,或者說是標的費,在官司打贏了以後就按照協議辦,沒毛病!因為當初籤合同的時候有這個協議一般都是因為打贏官司的希望不大,收取的費用肯定也不高,你作為委託人同意協議當然也有死馬當作活馬醫的考慮吧?現在官司打贏了,你又在糾結標的費的問題了,說明你沒有合約精神,更是不尊重律師的勞動!

  • 8 # 老楊拉薩生活

    無論你所說的官司是刑事還是民事,或者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也無論律師是作為你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出庭,作為律師,一個法律從業者最起碼的契約精神應該是具備的,代理之前已經簽訂的代理合同是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雙方都應該遵守協議約定的義務,不能擅自更改協議合同,否則從合同法角度,該律師已經算是單方面違反協議內容,你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起訴該律師!

    從律師的職業道德角度講,該律師也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對律師收費的規定,你不但可以不支付該筆費用,也可以向律師所在協會舉報該律師的所作所為!

  • 9 # ljj0865

    贏了官司不一定是律師的功勞,因為本身你有理有證據符合法律,仔贏了官司是正常的。如果輸了,律師會把問題和責任推給法官,贏了好處是他的,傻瓜在贏了官司的欣喜下會把線毫不吝嗇的送給律師。

  • 10 # 冷月清楊

    只要是收費就不合理,打12345投訴,去信訪局投訴,憑啥收費…………不是交了物業費了麼,為啥律師還收費,不是交了物業費了麼,坐公交車也要收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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