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行駛的汽車造型和效能特徵等千差萬別,如何區別這些汽車? 一般來講,根據新的汽車分類國家標準(gb9417-89)就可方便地區分車型。
中國汽車劃分為8大類:
1.載貨汽車: 依公路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ga)劃分為:
微型貨車(ga≤1.8噸) 輕型貨車(1.8噸<ga≤6噸) 中型貨車(6.0噸<ga≤14噸) 重型貨車(ga>14噸)
2.越野汽車: 依越野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ga)劃分為:
輕型越野汽車(ga≤5噸) 中型越野汽車(5.0噸<ga≤13噸) 重型越野汽車(13<ga≤24噸) 超重型越野汽車(ga>24噸)
3.自卸汽車: 依公路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ga)劃分為:
輕型自卸汽車(ga≤6噸) 中型自卸汽車(6.0噸<ga≤14噸) 重型自卸汽車(ga>14噸) 礦山自卸汽車;
4.牽引車: 半掛牽引車、全掛牽引車;
5.專用汽車: 廂式汽車、罐式汽車、起重舉升汽車、倉棚式汽車、特種結構式汽車、專用自卸汽車;
6.客車: 依車長(l)劃分為:
微型(l≤3.5米) 輕型(3.5米<l≤7米) 中型(7米<l≤10米) 大型客車(l>10米)和特大型客車; 中大型客車又可分為城市、長途、旅遊及團體客車, 特大型客車指鉸接和雙層客車;
7.轎車: 依發動機排量(v)劃分為:
微型轎車(v≤1升) 普通轎車(1升<v≤1.6升) 中級轎車(1.6升<v≤2.5升) 中高階轎車(2.5升<v≤4升) 高階轎車(v>4升)
9.半掛車: 依公路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ga)劃分為:
輕型半掛車(ga≤7.1噸) 中型半掛車(7.1噸<ga≤19.5噸) 重型半掛車(19.5<ga≤34噸) 超重型半掛車(ga>34噸)
本站點車型定義與分類
本網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車, 如各種轎車, 輕型越野汽車, 微型貨車, 微型客車。在中國,根據公安部的車輛分類標準,小型客車的共分為四類, 即:· 小轎車、越野車、旅行車、輕型小客車 · 本站點即主要採用這種分類辦法。 · 本站點還同時收錄適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貨車(皮卡, pickup), 歸類為小貨車 每輛車屬於哪一種車型,請參閱該車的行駛證(不是司機駕駛證)正頁第5行均已標明。 · 小轎車舉例:桑塔納,寶馬,奧迪等;夏利、Alto屬於小轎車。切諾基小客車在北京行駛按照小轎車進行管理, 但是這裡歸類為越野車 · 越野車包括中國產吉普和進口吉普等型號, 以及其它品牌越野車 · 旅行車舉例:松花江、昌河、長安、大發、柳州五菱、天津華利等屬於7座以下旅行車 · 輕型小客車指凱特、海玉、中聯等型別的小客車,中華子彈頭也屬於輕型小客車, 小客車的分類似有難以界定,主觀上也歸併到旅行車一類 · 小貨車,如"田野"汽車
現有小型汽車的國際分類與本站點分類對應關係
汽車型別 對英文名稱 歸類
中高階轎車 limousine, saloon(英), sedan 小轎車
斜尾式轎車 小轎車
運動轎車 sports car 小轎車
敞篷車 roadster 小轎車
活動敞篷車 drophead, convertible(美) 小轎車
旅行轎車 station wagon 小轎車
廂式轎車 旅行車
吉普車 jeep等越野汽車 越野車
廂式貨車 小貨車
輕型小貨車 pickup 小貨車
國汽車分類標準
中國汽車分類標準(gb9417-89)將汽車分類為8類:
1、載貨汽車:微型貨車 ga<=1.8t
輕型貨車 1.8t
中型貨車 6t
重型貨車 ga>14t
2、越野汽車:輕型越野汽車 ga<=5t
中型越野汽車 5t<=ga<=13t
重型越野汽車 13t
超重型越野汽車 ga>24t
3、自卸汽車:輕型自卸汽車 ga<=6t
中型自卸汽車 6t
重型自卸汽車 ga>14t
礦用自卸汽車
4、牽引車: 半掛牽引汽車
全掛牽引汽車
5、專用汽車:箱式汽車
罐式汽車
起重舉升汽車
倉柵式汽車
特種結構汽車
專用自卸汽車
6、客車: 微型客車 l<=3.5m
輕型客車 3.5m
7m
大型客車 l>10m
特大型客車
7、轎車: 微型轎車 v<=1l
普通級轎車 1l
中級轎車 1.6l
中高階轎車 2.5l
高階轎車 v>4l
8、備用分類號
9、半掛車: ga<=7.1t
中型半掛車 7.1t
重型半掛車 19.5t
超重型半掛車 ga>34t
注:1、ga——廠定最大總質量(單位:t-噸);
l——車廠(單位: m—米);
v——(單位: l—升).
2、載貨汽車、自卸汽車、半掛車ga為公路 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越野汽車ga為越野車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
3、中型、大型客車包括城市客車、長途客車、及團體客車;特大型客車指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
汽車產品型號的構成
汽車的產品型號由企業名稱代號、車輛類別代號、主引數代號、產品序號組成。必要時附加企業自定代號。對於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掛車還應增加專用汽車分類代號。
企業名稱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業名稱的兩個表示。
a b c d e
a:企業名稱代號;b:車輛類別代號;c:主引數代號;
d:產品序號;e:企業自定代號
a b c d e f
a:企業名稱代號;b:車輛類別代號;c:主引數代號
d:產品序號;e:專用汽車分類代號;f:企業自定代號
□:用表示
○: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車輛類別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車輛類別代號 車輛種類 車輛類別代號 車輛種類
1 載貨汽車 6 客車
2 越野汽車 7 轎車
3 自卸汽車 8
4 牽引汽車 9 半掛車及專用半掛車
5 專用汽車
注:上表也適用於所列車輛的底盤。
主引數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三部分,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1)載貨汽車、越野汽車、自卸汽車、牽引汽車、專用汽車與半掛車的主引數代號為車輛的總質量(t0),牽引汽車的總質量包括牽引座上的最大質量.當總質量在100t以上時,允許用三位數字表示。
(2)客車及半掛車的主引數代號為車輛長度(m)。當車輛長度小於10m時,應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並以長度(m)值的十倍數值表示。
(3)轎車的主引數代號為(l)應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並以其值的十倍數值表示。
(4)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掛車的主引數代號,當適用定型汽車底盤或定型半掛車底盤改裝時,若其主引數與定型底盤原車的主引數之差不大於原車的10%,則應沿用原車的主引數代號。
(5)主引數的數字修約按《數字修約規則》的規定。
(6)主引數不足規定位數時,在引數前以“0”佔位。
產品序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數字由0、1、2……依次使用。
當車輛主引數有變化,但不大於原定型設計主引數的10%時,其主引數代號不變,大於10%時,應改變主引數代號,若因為數字修約而主引數代號不變時,則應改變其產品序號。
專用汽車分類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車輛結構和用途特徵的三個漢語拼音表示,結構特徵代號按下表規定:
廂式汽車 罐式汽車 專用自卸汽車 特種結構汽車 起重舉升汽車 倉柵式汽車
x g z t j c
用途特徵代號另行規定:
□□□
| |
專用汽車結構特徵代號_| |__專用汽車用途特徵代號
企業自定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最後部分,同一種汽車結構略有變化而需要區別時(例如汽油、柴油發動機,長、短軸距,單、雙排座駕駛室,平、凸頭駕駛室,左、右置方向盤等),可用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表示,位數也由企業自定。供使用者選裝的零部件(如暖風裝置、收音機、地毯、絞盤等)不屬結構特徵變化,應不給予企業自定代號。
vin車輛識別程式碼
從今年元月開始,大家已經注意不少車輛的標牌上都增加了一欄”vin”,這是車輛識別程式碼,就如人的身份證一樣,具有在世界範圍內對一輛車的惟一識別性。當每一輛新出廠的車被刻上vin代號,此代號將伴隨著車輛的註冊、保險、年檢、維修與保養,直至回收或報廢而載入每輛車的服役檔案。利用vin程式碼可方便地查詢車輛的製造者、銷售者及使用者。而使用vin是中國在車輛製造與貿易及管理上同世界接軌的重要步驟。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1976年制定了iso3780《道路車輛--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後,各主要汽車生產國紛紛制定了自己的標準,建立了世界範圍內的車輛識別系統。 國在1996年完成了有關車輛識別代號的報批工作,釋出了四個重要標準:gb/t16735、gb/t16736、gb/t16737、gb/t16738,這四個標準等同採用了iso標準。1998年國家機械工業部發布了有關使用vin的規定,使之在10月1日成為汽車行業的強制性標準,使 國朝建立世界統一的車輛識別系統邁出了極為重要的第一步。
車輛識別代號vin由三部分組成,即wmi、vds、vis。
”wmi”為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它具有世界車輛製造廠的世界惟一性。iso組織授權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sae作為其國際代理,負責為世界各國指定地區程式碼及國別程式碼,負責wmi的儲存與核對。 國機械局汽車行業管理處獲得授權負責中國境內(包括大陸、港、澳、臺地區)的車輛識別代號的統一管理,負責wmi代號的分配。
”vds”部分為車輛特徵說明部分;
”vis”為車輛出廠特徵的指標部分
道路上行駛的汽車造型和效能特徵等千差萬別,如何區別這些汽車? 一般來講,根據新的汽車分類國家標準(gb9417-89)就可方便地區分車型。
中國汽車劃分為8大類:
1.載貨汽車: 依公路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ga)劃分為:
微型貨車(ga≤1.8噸) 輕型貨車(1.8噸<ga≤6噸) 中型貨車(6.0噸<ga≤14噸) 重型貨車(ga>14噸)
2.越野汽車: 依越野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ga)劃分為:
輕型越野汽車(ga≤5噸) 中型越野汽車(5.0噸<ga≤13噸) 重型越野汽車(13<ga≤24噸) 超重型越野汽車(ga>24噸)
3.自卸汽車: 依公路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ga)劃分為:
輕型自卸汽車(ga≤6噸) 中型自卸汽車(6.0噸<ga≤14噸) 重型自卸汽車(ga>14噸) 礦山自卸汽車;
4.牽引車: 半掛牽引車、全掛牽引車;
5.專用汽車: 廂式汽車、罐式汽車、起重舉升汽車、倉棚式汽車、特種結構式汽車、專用自卸汽車;
6.客車: 依車長(l)劃分為:
微型(l≤3.5米) 輕型(3.5米<l≤7米) 中型(7米<l≤10米) 大型客車(l>10米)和特大型客車; 中大型客車又可分為城市、長途、旅遊及團體客車, 特大型客車指鉸接和雙層客車;
7.轎車: 依發動機排量(v)劃分為:
微型轎車(v≤1升) 普通轎車(1升<v≤1.6升) 中級轎車(1.6升<v≤2.5升) 中高階轎車(2.5升<v≤4升) 高階轎車(v>4升)
9.半掛車: 依公路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ga)劃分為:
輕型半掛車(ga≤7.1噸) 中型半掛車(7.1噸<ga≤19.5噸) 重型半掛車(19.5<ga≤34噸) 超重型半掛車(ga>34噸)
本站點車型定義與分類
本網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車, 如各種轎車, 輕型越野汽車, 微型貨車, 微型客車。在中國,根據公安部的車輛分類標準,小型客車的共分為四類, 即:· 小轎車、越野車、旅行車、輕型小客車 · 本站點即主要採用這種分類辦法。 · 本站點還同時收錄適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貨車(皮卡, pickup), 歸類為小貨車 每輛車屬於哪一種車型,請參閱該車的行駛證(不是司機駕駛證)正頁第5行均已標明。 · 小轎車舉例:桑塔納,寶馬,奧迪等;夏利、Alto屬於小轎車。切諾基小客車在北京行駛按照小轎車進行管理, 但是這裡歸類為越野車 · 越野車包括中國產吉普和進口吉普等型號, 以及其它品牌越野車 · 旅行車舉例:松花江、昌河、長安、大發、柳州五菱、天津華利等屬於7座以下旅行車 · 輕型小客車指凱特、海玉、中聯等型別的小客車,中華子彈頭也屬於輕型小客車, 小客車的分類似有難以界定,主觀上也歸併到旅行車一類 · 小貨車,如"田野"汽車
現有小型汽車的國際分類與本站點分類對應關係
汽車型別 對英文名稱 歸類
中高階轎車 limousine, saloon(英), sedan 小轎車
斜尾式轎車 小轎車
運動轎車 sports car 小轎車
敞篷車 roadster 小轎車
活動敞篷車 drophead, convertible(美) 小轎車
旅行轎車 station wagon 小轎車
廂式轎車 旅行車
吉普車 jeep等越野汽車 越野車
廂式貨車 小貨車
輕型小貨車 pickup 小貨車
國汽車分類標準
中國汽車分類標準(gb9417-89)將汽車分類為8類:
1、載貨汽車:微型貨車 ga<=1.8t
輕型貨車 1.8t
中型貨車 6t
重型貨車 ga>14t
2、越野汽車:輕型越野汽車 ga<=5t
中型越野汽車 5t<=ga<=13t
重型越野汽車 13t
超重型越野汽車 ga>24t
3、自卸汽車:輕型自卸汽車 ga<=6t
中型自卸汽車 6t
重型自卸汽車 ga>14t
礦用自卸汽車
4、牽引車: 半掛牽引汽車
全掛牽引汽車
5、專用汽車:箱式汽車
罐式汽車
起重舉升汽車
倉柵式汽車
特種結構汽車
專用自卸汽車
6、客車: 微型客車 l<=3.5m
輕型客車 3.5m
7m
大型客車 l>10m
特大型客車
7、轎車: 微型轎車 v<=1l
普通級轎車 1l
中級轎車 1.6l
中高階轎車 2.5l
高階轎車 v>4l
8、備用分類號
9、半掛車: ga<=7.1t
中型半掛車 7.1t
重型半掛車 19.5t
超重型半掛車 ga>34t
注:1、ga——廠定最大總質量(單位:t-噸);
l——車廠(單位: m—米);
v——(單位: l—升).
2、載貨汽車、自卸汽車、半掛車ga為公路 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越野汽車ga為越野車執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
3、中型、大型客車包括城市客車、長途客車、及團體客車;特大型客車指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
汽車產品型號的構成
汽車的產品型號由企業名稱代號、車輛類別代號、主引數代號、產品序號組成。必要時附加企業自定代號。對於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掛車還應增加專用汽車分類代號。
企業名稱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業名稱的兩個表示。
a b c d e
a:企業名稱代號;b:車輛類別代號;c:主引數代號;
d:產品序號;e:企業自定代號
a b c d e f
a:企業名稱代號;b:車輛類別代號;c:主引數代號
d:產品序號;e:專用汽車分類代號;f:企業自定代號
□:用表示
○: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車輛類別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車輛類別代號 車輛種類 車輛類別代號 車輛種類
1 載貨汽車 6 客車
2 越野汽車 7 轎車
3 自卸汽車 8
4 牽引汽車 9 半掛車及專用半掛車
5 專用汽車
注:上表也適用於所列車輛的底盤。
主引數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三部分,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1)載貨汽車、越野汽車、自卸汽車、牽引汽車、專用汽車與半掛車的主引數代號為車輛的總質量(t0),牽引汽車的總質量包括牽引座上的最大質量.當總質量在100t以上時,允許用三位數字表示。
(2)客車及半掛車的主引數代號為車輛長度(m)。當車輛長度小於10m時,應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並以長度(m)值的十倍數值表示。
(3)轎車的主引數代號為(l)應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並以其值的十倍數值表示。
(4)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掛車的主引數代號,當適用定型汽車底盤或定型半掛車底盤改裝時,若其主引數與定型底盤原車的主引數之差不大於原車的10%,則應沿用原車的主引數代號。
(5)主引數的數字修約按《數字修約規則》的規定。
(6)主引數不足規定位數時,在引數前以“0”佔位。
產品序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數字由0、1、2……依次使用。
當車輛主引數有變化,但不大於原定型設計主引數的10%時,其主引數代號不變,大於10%時,應改變主引數代號,若因為數字修約而主引數代號不變時,則應改變其產品序號。
專用汽車分類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車輛結構和用途特徵的三個漢語拼音表示,結構特徵代號按下表規定:
廂式汽車 罐式汽車 專用自卸汽車 特種結構汽車 起重舉升汽車 倉柵式汽車
x g z t j c
用途特徵代號另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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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汽車結構特徵代號_| |__專用汽車用途特徵代號
企業自定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最後部分,同一種汽車結構略有變化而需要區別時(例如汽油、柴油發動機,長、短軸距,單、雙排座駕駛室,平、凸頭駕駛室,左、右置方向盤等),可用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表示,位數也由企業自定。供使用者選裝的零部件(如暖風裝置、收音機、地毯、絞盤等)不屬結構特徵變化,應不給予企業自定代號。
vin車輛識別程式碼
從今年元月開始,大家已經注意不少車輛的標牌上都增加了一欄”vin”,這是車輛識別程式碼,就如人的身份證一樣,具有在世界範圍內對一輛車的惟一識別性。當每一輛新出廠的車被刻上vin代號,此代號將伴隨著車輛的註冊、保險、年檢、維修與保養,直至回收或報廢而載入每輛車的服役檔案。利用vin程式碼可方便地查詢車輛的製造者、銷售者及使用者。而使用vin是中國在車輛製造與貿易及管理上同世界接軌的重要步驟。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1976年制定了iso3780《道路車輛--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後,各主要汽車生產國紛紛制定了自己的標準,建立了世界範圍內的車輛識別系統。 國在1996年完成了有關車輛識別代號的報批工作,釋出了四個重要標準:gb/t16735、gb/t16736、gb/t16737、gb/t16738,這四個標準等同採用了iso標準。1998年國家機械工業部發布了有關使用vin的規定,使之在10月1日成為汽車行業的強制性標準,使 國朝建立世界統一的車輛識別系統邁出了極為重要的第一步。
車輛識別代號vin由三部分組成,即wmi、vds、vis。
”wmi”為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它具有世界車輛製造廠的世界惟一性。iso組織授權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sae作為其國際代理,負責為世界各國指定地區程式碼及國別程式碼,負責wmi的儲存與核對。 國機械局汽車行業管理處獲得授權負責中國境內(包括大陸、港、澳、臺地區)的車輛識別代號的統一管理,負責wmi代號的分配。
”vds”部分為車輛特徵說明部分;
”vis”為車輛出廠特徵的指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