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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珠海交警

    大家在考駕照的時候都學過:右讓左,左讓直,直讓行人的交通規則吧!

    雖然目前珠海的大部分司機素質還是不錯的,但仍有少部分車主不遵守交規,比如向右轉的車子是必須禮讓過綠燈的行人的。其實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個別情況下出事故了反而是直行車的責任,這究竟是為什麼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燈尾先走燈頭後走

    現在這個情況呢就是燈尾先走燈頭後走,也就是說,並不時所有的情況下都是轉彎讓直行的,左轉綠燈是亮的,你是第一輪綠燈最後一輛轉彎車,然後橫向的綠燈亮,那麼橫向啟動的第一輛車,那此時對方必須讓你的燈尾車,要不然撞到你的燈尾絕對是對方的責任,必須負責你全部的賠償。

    輔路讓主路

    輔路重要性不如主路,主路跟輔路也是有先後的,基本上是主道先行,此時無論任何情況都必須是輔路讓主路。比如說,輔路的車是直行,此時主道上的車變道過來,你就需要讓對方先行,要不然出了事故也是輔路上直行的車負全責。

    按讓行標識避讓

    有避讓標識的,必須按照要求避讓對方車輛,你走在這樣的路口也是一定要讓對方車輛的,就是說哪怕你是直行,也一定要讓對方的車輛先轉彎的,不然你肯定是要負全責的,這種叫做不按照指示牌違反交通規則!

    所以提醒各位司機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禮讓哦~

  • 2 # 小蘭說車

    其實很多車主都對轉彎讓直行有誤解,而且很多交警在執法過程中也存在誤解,大家仔細看一下交通法就明白,轉彎讓直行的前提是在沒有交通訊號燈的十字路口,但很多情況下在有紅綠燈的路口發生轉彎車輛與直行車輛的事故中,很多出現場的交警都是簡單的一句轉彎讓直行來把責任推到轉彎車輛,這是不對的。

    有紅綠燈,不管是轉彎車輛還是直行車輛,都是依照交通指示訊號燈的引導來透過路口,在這個過程中既然讓轉彎和直行同時進行,就應該是平等的路權,大家應該是相互禮讓依次透過。所以直行車輛不要誤解轉彎讓直行的基本條件是沒有紅綠燈,在有紅綠燈的路口,為什麼轉彎車輛與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的時候也會判轉彎車輛全責呢?因為第一大家的車輛都有保險,第二大家都很忙,與其浪費時間去跑交警隊,還不如聽交警的現場判定呢,第三十字路口的事故一般都不是很大,還要不涉及人身傷亡,就不用賠償太多,並且有保險公司,所以很多轉彎車輛就擔了全責。這涉及到交通法中未提及的一個概念:“路權”,即道路優先使用權,規定,直行車輛路權高於轉彎車輛,不管你在路口還是路段,轉彎還是調頭,直行車輛路權最高。凡是改變自己行駛軌跡的,都要尊重未改變行駛軌跡車輛的道路優先使用權。這來源於“互不干涉”原則,即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都應當以“儘量不改變其它車輛行駛軌跡”為原則。傳動系具有減速、變速、倒車、中斷動力、輪間差速和軸間差速等功能,與發動機配合工作,能保證汽車在各種工況條件下的正常行駛,並具有良好的動力性和經濟性。主要是由離合器、變速器、萬向節、傳動軸和驅動橋等組成。離合器:其作用是使發動機的動力與傳動裝置平穩地接合或暫時地分離,以便於駕駛員進行汽車的起步、停車和換檔等操作。

  • 3 # 汽車觀察家

    我們都知道,在行車時,一般是轉彎讓直行,比如十字路口,當綠燈直行,而對向車輛左轉沒有讓行,直行車撞了上去,負全責的是左轉車輛,所以就有一個普遍現象,路口有很多交通事故,是由於直行車始終覺得自己有優先權,在路口毫不避讓,油門不減,因此,很容易發生事故。

    雖然交法規定,“轉彎讓直行”,但是有幾種情況,直行是必須要讓行的,如果發生事故,直行負全責。

    鋪路讓行主路:一般主路車流量會大很多,這樣的道路也被稱為幹線;行駛中主路的車輛有優先行駛的權利,主路車道更多,車速更快,處於輔路的車輛必須讓主路車輛先行,即使輔路車輛處於直行的時候,也不可以和主路車輛搶道,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是輔路車輛的全責!

    支線讓主線:在一些大一點的城市,都會有主幹線和支線的,所以支線上的車輛是必須要給主線路上的車輛讓行的!即便是在交匯路口,也是主幹道車輛先行的,如果發生撞車事故,那就是支線車輛的責任!

    有“讓” 行標誌:在一些路口設定有“讓”行的標誌牌,只要見到這樣的標誌,給其他路口併入,或者轉彎的車輛讓道就可以了!

    燈頭讓燈尾:路口的不同方向的紅綠燈是交替的,當你的方向變成綠燈,那麼你的方向就稱之為“燈頭”!而這個時候交叉方向正好變紅燈,那個方向的車輛稱之為“車尾”!這個時候燈頭的車輛必須要給燈尾車輛讓行,也就是說要讓上一輪訊號燈的車輛先行。即便是在綠燈的狀態,作為燈頭的你撞上燈尾的車輛,那麼就是你的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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