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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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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朝歌766

    首先說這個問題肯定不合理,在法律的角度來說,小區內的一切公共設施,都是服務於小區業主的!

    至於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就得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首先與物業協商,搞清楚為什麼不讓進小區,或許物業有自己的難處,一般物業都是會服務大家,給大家行方便。

    二、投訴物業,現在各行各業都有專業的部門在監督執行,服務不滿意可以投訴他們,現在每個城市一般都設立了12315熱線,撥打政府熱線必然有反饋!

    三、尋求第三方的幫助,很多地方電影片道,有諸如生活幫等欄目,幫助協商解決問題。

    言而總之,能夠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很多種,只要在生活中,善於總結,要細心有耐心,是沒有什麼問題解決不了的!

  • 2 # 吹夢到涼州

    這樣做顯然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合法。我們可以先來看看法律的具體規定:

    《物權法》第74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從上述條款,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是物業規劃的車位,而且是出售和出租的,你若沒買自然不能停,但是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用於停放汽車的場地屬於業主共有,你有權往那停。

    其次,《物業管理條例》也沒規定說不買車位就不讓進小區,況且《條例》裡有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物業自己規定不買車位不讓進小區,有沒有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我們看一下《條例》第11條規定: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關於如何處理?首先你們業主可以和物業協商解決,若無法解決,可以找當地的居委會協商解決,若還是不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你們可以找政府“房辦”解決問題,若還是不行,那就訴諸法院吧。可以考慮聯合所有業主召開大會,換個物業公司。

  • 3 # 燕樂之樂

    如果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一致決定的不買車位不讓進小區,那就合理了,因為業委會的決定一搬是由每個業主投票決定。

    如果只是物業決定不讓買車位的車進小區就不合理了,因為小區地面是屬於全部業主的,物業無權做主,但是地下車庫一般是屬於開發商的,如果開發商解散後賦予物業相應權利,那麼你就沒辦法了。

    怎麼解決,我決定你先去業委會問清楚,如果物業做法是經過業委會的,你只能去跟物業協商了,你可以租個車位。或者把車停在附近停車場。

  • 4 # 老包有時不線上

    這個問題的核心,是有富餘的公共車位供業主隨時停放嗎?

    好些人在這個核心問題沒拎清前,就亂引法規條文,言之鑿鑿,推匯出的觀點偏面、無理。

    有位律師說不能拒絕業主的停車需要!否則是阻業主回家!剝奪業主使用車位權!這律師代表了很多的人看法。需指出這觀點不正確!不正確!

    房子賣光了,你會說地產公司剝奪了你的購買權麼?

    物業管理中所述的業主,不是單指一兩位購買人,而是全體或大部分購買人!不錯,共有停車位歸業主所有!但不是歸某個小業主所有! 這不能推匯出這樣觀點:有車必進!

    有限的臨時停車位只能先到先使用。

    假如一共小區只有50個公共車位(有地面和地下兩種),全部有人已承租或臨時停放正使用中,你排到51位,當然不可能讓你的車進去!這個管理行為與業主的停車權無關!無關!

    我的建議是,你去了解下公共車位富餘度是否保障你隨時停車的需求?不能的話就要考慮買個車位。

  • 5 # 一針見血犀利哥

    正常來說,我還沒見過哪個小區說不給停車進小區的,首先我在你這裡買房子前,我肯定會先了解小區內的空間如何,比如樓間距等,如果你小區夠大我才會買呀,那麼小區既然夠大,為什麼不給停車呢?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呀!

    如果你說小區裡某些固定車位,位置比較好的話,那麼可以賣呀!我作為業主,也可以選擇買,也可以選擇不買。

    如果說停車真的要錢,那麼也沒必要說要買下來才可以停呀!我按天或者按月給錢也是可以的呀,但是說不給停車的話,這個說法根本就不會有業主同意的!買了房子,你竟然連車都不給我停,那我還買你這個房子幹嘛?

    我認為有必要聯合業主,寫一份意見書,到底能不能停車!

  • 6 # 令狐存少俠

    其實合理不合理並不重要,重要的的是你明知道不合理你也拿物業沒辦法,物業可以有無數的理由不讓你開車進小區,現在隨著房價的高漲也同時帶動了車位的價格上漲,房地廠商在銷售房子時可以和車位一起捆綁銷售同時和物業勾結規定不讓沒有車位的住戶開車進小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為了小區的乾淨整潔,其實本質目的是你沒買車位侵犯了物業的根本利益,還有就是你估計進小區也想免費停車,而物業其實想收費,二者的利益矛盾必然導致物業不讓沒有車位還不想交停車費的戶主開車進小區。

  • 7 # 每日一答168

    其實這個問題是要視情況而定的。主要看不讓你進是單純因為你沒有買車位,還是說小區內的車位已經不夠用,而你又沒有購買車位。

    但是,如果小區的車位已經不能滿足小區所有業主的使用,那麼一般會採取辦理車卡的方式來允許業主車輛的進入。因為,小區在建設之初就沒有按照一比一的比例配置車位,隨著小區入住業主越來越多,小區的停車位也就無法滿足全體業主的需求。此時,物業服務企業一般會根據先到先得的方式辦理車卡,沒有辦理的也就無法停進小區。這種做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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