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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陽出來暖洋洋張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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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r鄧168
協議分兩種情況:一種就是口頭協議,另一種就是書面協議
如果協議是口頭協議的,那就協議的同時必須有擔保人和當事人,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那就得去結婚登記機關登記處申請協議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無異議的情況下,准予離婚並辦理離婚證書;如果再說好的撫養費男方不支付的情況下,在孩子未滿18歲之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會根據相關基本情況評判扶養問題,如果超過了18歲,起訴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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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在春天等你34
夫妻協議離婚的,必須到當地婚姻部門取得離婚證。由婚姻部門工作人員,對提交材料進行稽核,符合離婚條件的,准予離婚,併發放離婚證。由此解除婚姻狀態,
原則上來講,夫妻的離婚協議,是不具有法院強制執行條件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可以蒐集證據起訴!
結束一段婚姻,本來內心就傷痕累累,還要考慮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讓人焦頭亂額!作為男方,這樣做肯定是不對的,雖然和妻子離婚了,但孩子畢竟是親生的,到任何時候,都得管你叫爸!所以,男方必須得履行自己做父親的職責和義務!不管怎麼樣,孩子在這場婚姻中,是無辜的!而且,在心靈上也受到了傷害,作為父親,還是要盡力的去維護,盡力的讓孩子感受到溫暖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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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八零視界
中國婚姻法規定中明確規定了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三十六條: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可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否而發生改變,這是法律規定的。不管你離婚協議裡寫了什麼,只要其內容違反了法律條文,那麼這條協議內容就是無效的。即任何協議、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該內容無效。
國家立法法
第七十九條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你的離婚協議只是當事人之間的一些約定,其約定內容只有在不與任何法律條文衝突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你的離婚協中關於撫養費的那些約定是不成立的。
你可以在孩子18歲前的任何時間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男方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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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方舟野顧
可以討要啊,不過會很難。
男方不願意支付撫養費,自然會想盡辦法躲避的,而你要忙著工作帶孩子,沒有那麼多時間去追討吧!
男方對孩子不負責任,只能是辛苦女方了,話說這樣的男人,就算不離婚,也好不到哪裡去啦。
要追討撫養費,必須在孩子18歲之前,不然錯過這個時間,法院不會幫你的。
我也是有同樣經歷的媽媽,只想說,那些不負責任的男人,等你老了,不要大言不慚來找孩子贍養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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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巧六娘
這樣的男人簡直豬狗不如,做人沒有一點責任心,簡直不配做個父親,難道兩個孩子不是他親生的嗎,就算是和妻子感情破裂,可孩子身上流的也還是他的血,怎麼就不管不顧了呢,做人不要如此沒有道德。建議你百度下2018離婚新規,這裡我就不重複了,支付撫養費是做為父母的義務,好商好量,溝通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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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暉1682312
協議離婚時我不知道為什麼男方不需要支付撫育費。難道是男方淨身出戶,已經把自己名下的房產和存款全部給了女方?或者是女方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所以不需要男方支付撫?
撫育費是撫養和教育孩子的費用,父母雙方都應該盡責盡力!所以雙方都有義務支付撫育費。
撫育費是可以協商解決的。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上的撫育費約定是可以根據現在的情況進行更改的,這一點是鐵定的。有些人主觀的認為離婚協議上確定的內容不能更改了,但撫育費是個特例,可以更改!
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男方支付二個女兒的撫育費。撫育費一般為男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
那怎麼去法院起訴呢?一想到上法院,一般人總認為十分麻煩,是的,有些案例是比較麻煩,比如說打經濟官司,三角債務的官司等等。但撫育費的案例不麻煩,因為關係到未成年人的權益,所以法院會比較重視,而且受理速度也非常快。
帶上戶口簿,身份證,去法院接待服務視窗說明來意,填起訴書。一般視窗接待人員會指導你怎麼填寫起訴書,不用擔心,現在法院的工作人員都十分耐心,細緻。
要求支付撫育費或增加撫育費不外乎下面幾個原因:
物價的上漲,原先約定的撫育費不夠承擔子女現在的生活費用。
子女生活費用的增加,隨著孩子的成長,撫育費用肯定越來越多,比如上學後需要報才藝,學習特長,有些孩子體質弱,醫療費用的開銷都是要求對方支付撫育費的理由。收集並保留一切發票和收據,提交給法院。
其次,撫育子女一方如工作變動,收入降低等情況都可以是理由,要求男方支付撫育費,共同承擔起養育子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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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隻螞蟻絆大象
首先認識一下協議離婚。我們日常所說的協議離婚就是說兩個人實在過不下去了,就寫一個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的各項職責和義務,最後到民政局把結婚證換成離婚證,兩個人就自由了。但是還有一種是隻做了第一步,也就是隻簽了協議,兩個人不換證,實際上也分開居住,不再履夫妻義務,這一類大多存在於明星或公眾人物,他們為了減少離婚對社會的影響等。
離婚協議書講白了還是一份協議書,既然是協議就有雙方約定的自由,也就是說兩個人怎麼說都行,只要是兩個人心甘情願的,沒有受到第三者或外力的干擾,從法律上來講也是合理合法的。
那麼如果其中約定了男方不給撫養費,這也說的過去,因為法律再強大,有時候也是要尊重當事人意見的。那麼如果以後再想要討回,就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以孩子法定監護人身份對未支付方進行索取,但是索取的也只能是法院判決生效之後的撫養費。
所以,協議離婚是有一定風險的,建議協議時可以由律師來擬方案,最後雙方簽定就好,畢竟律師考慮的會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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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個孩子一年八千元生活,是有法律效率的,如果女方過錯方,也有不執行權力,將來十八歲後再次爭奪監護人權力。
孩子這時己成年了,也討要不了撫養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