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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未央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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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蘇州不新鮮
在經歷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後,我們這一代人對地震可謂是有了刻骨的認知了。地震來的悄無聲息無法避免,來的快走的也快。來的時候什麼也不帶來,只帶來災難,走的時候什麼也不留下,只留下一片廢墟。地震給人留下最深的印象莫過於一片片倒下的房屋,那麼地震後房子沒了的話,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如果是一次性付清的房子,沒有交付時就要由開放商擔負損失,如果已經完成交付了的話就要由購房者擔負損失。那如果是貸款買的房子呢?這裡就不得不說說購房者,銀行,和開發商之間的關係了。在購房時選用貸款買房,其實是將這個房子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然後銀行分期將錢打給開發商或者一次性將錢打給開發商,而買房者則每個月還貸。
這個時候的房屋的所有者其實已經在實際上是屬於買房者了,所以按照合同法如果遇上不可抗因素房子倒塌了,買房者擔負房子的損失的同時,還要繼續還貸款哦。而如果房子沒了,人也失蹤了,銀行也沒有辦法,只能終止債務關係。值得一提的是,當房屋在作為抵押物時損毀了,有抵押物債務關係就變成了無抵押物債務關係。也就是說你不還銀行也那你沒有辦法,只能拉黑你的信用。
中國政府在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總規定,發生自然災害所在地的機構應當協調各級對受災地的救助,並且有救助和補貼的義務,沒有賠償的義務哦。但是國家卻有巨大的協調性,從每次地震中社會各界對災區的援助中就可以看得出來,國家是會為那些蒙受了巨大損失的災民們謀劃出路的,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每次發生了重大災難我們的重建工作總是非常迅速的進行,不得不說,我們的國家真的很棒呢。
其實還不還錢,不是由我們爭論來決定的,國家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根據中國《合同法》規定,按揭人和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還是應該繼續履行的,只不過變成了沒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中國《物權法》則規定,因地震而毀損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為擔保的抵押品了。也就是說,因為地震導致房子損毀,該還的貸款還得還,但是損毀的房子不能再當做抵押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