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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公交車發生爭執問題小,產生事件後果嚴重,危害性大,不但應該量刑,更應該從重。因為是發生後果問題嚴重,量刑時不應該有年齡段優待。

  • 2 # 禹天下

    不難理解答案是什麼,看看劫機的處罰就該明白搶奪公交方向盤的意義,惡意影響駕駛員駕駛並試圖干擾駕駛可以看做試圖劫機。影響公交駕駛和劫機的區別在於後果所涉人員和財產損失量大小,還有案件多數動機偶發性強,但不管動機初衷如何還是後果如何,其危害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性質是一樣的,受害者都是無辜的,死一個人和死一百個人對死去的具體那一個人是一樣的後果,只有活著的人才會去以死亡人數來判斷案件後果嚴重與否,這是我們法律屆的愚蠢。用刀殺死一個人和一個乘客搶奪干擾公交駕駛導致其與駕駛員一個人同歸於盡,在生命面前沒有區別。所以,按照法律基本概念,惡意影響公交車行駛必須入罪,即使沒有任何後果也必須有個起步代價,至少入獄5年起,再根據情節、後果、動機來定最終審判結果。法律要做的就是界定什麼是惡意干擾駕駛,要把和司機正常溝通說話區分開。

  • 3 # 享受生活5550

    關鍵是處罰太輕了?目前為止社會風氣有的缺少嚴格處罰?雖然是少數人的行為,但影響很壞!個人認為,執行力不移,執法力度,打擊力度:偏軟?有的明目張膽的敢動手警察?這是一些公民法理意識淡博?不是一般的挑事?

  • 4 # 逍遙子是我

    應該按嚴重犯罪處理這種情況,雖然說這種事平時發生的機率不大,但是一旦發生了,那就關乎一車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對於這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必須嚴懲不貸。

  • 5 # 指下生輝

    要看具體情節。情節較輕的,屬於治安案件,可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達到一定情節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 6 # 無乃人生

    妨礙公交司機安全駕駛的人等他構成犯罪就遲了了,這是拿一車人的生命在看玩笑,直接按恐怖襲擊處理就好,或者直接擊斃,讓還想有僥倖心裡的覺得襲擊公交司機的人看看,有可能下一個人就是他。

  • 7 # 達荃

    車上的人都嚇個半死,那兩個人就一條命,就是說,車上包司機有三個人既可以判死刑,五個人以上判絞刑,馬上執行。

  • 8 # 正義的評人

    謝謝邀請!針對頻繁發生的妨害公交車駕駛員安全駕車的惡性事件,建議分輕、重、惡性三個級別進行嚴厲懲處:1、無理取鬧、辱罵和故意擾亂駕駛員的行為,公安機關根據影片情節和證據對其處以十五日治安拘留並對其罰款一千元;2、打、罵、掐、拽公交車駕駛員和搶奪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的,一律處以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萬元;3、乘客因搶奪和拉拽公交車方向盤造成事故或公交車損壞的行為,這是嚴重和惡性的事件,根據事故的程度對肇事者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同時並處罰金三萬元。呼籲施厲法和重典懲治這種無知和惡意的違法行為!同時應獎勵見義勇為的乘客和盡職將突發事件降到最低損失程度的公交車駕駛員!震懾懲治邪惡,弘揚社會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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