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老包有時不線上
-
2 # 嘉興嘉盛鋁塑門窗
當你買房付款起,你所付的款項第一是你住房的款項,第二是樓頂及地面地下的土把使用款項。大家都知道一百平的面積造價x材料人工價格和開發商所賺的,土地的使用地面地下設施都包含在買房的款項裡邊,所以說不管地面地下車庫,鋪房等等這些都是所有業主所有。只不過大家認為這房子是開發商造的,也就歸開發商的了,其實大家都想反了。開發商買了地皮投八建造資金,地皮加建造交房共投八資金五個億。那這五個億還有要賺的那來,當然是從房價上來。
-
3 # 輝哥72800
小區停車收費是應該的,關鍵是小區業主沒明白一個道理,作為小區物管是全小區業主請來服務的 可是在我們國家物管倒成了小區的主人
-
4 # 廚具煙囪風管
廣西桂林臨桂區興盛天鵝堡的開發商和物業更瞎掰,故意把地面車位佔用,不給業主車回小區,強行要業主交費停地下停車場。
-
5 # 幸有霖汐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換句話說,一種是業主私人的車位(地下室車位),另外一種屬全體業主共有(地面車位)。
車輛進小區停放,物業要有人員巡視、保潔、維修燈光和道路,購買車輛識別系統、監控系統,還要照明等等,這些都需要錢。所以,至少,你應支付這部分的管理費吧。
再者,別的業主私人的車位能無償免費給你使用嗎?全體業主共有的地面車位也不是你一個人的。車位怎樣使用、怎樣收費由業主大會決定,而不是你想佔就佔的。
故,該交費的,你還是得交。
-
6 # 開偉觀察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在小區買了房子,停車還要交停車費,這是很正常的。
因為,在小區買房與交停車費是互不相干的兩碼事。小區現在的停車位分為地下停車位、地面停車位兩部分,地下停車位通常都是由業主掏錢自己購買了的,產權屬於購買業主的本人。所以,小區地面的停車區都是小區所有居民共有的。
小區居民不是所有人都有車的,而如果買車的人佔有地面公共地的停車位不交費,則也有侵犯其他小區居民的利益,部分人使用自然得交費,算是對其他小區居民的補償。再說了,地下車位業主購房之後還要交管理費,地面車位使用者更沒有不交停車費的道理了。
大家都知道,小區停車位如果沒有物理管理,可能會出現很多隱患:比如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隨意進入帶來不少安全隱患,還有小區車輛還需要識別系統,道路維護、車場與道路保潔、燈光照明支出、道路安全指示系統的維護、其它交通設施的相關成本支出等。這些錢如果不收停車費,又從哪裡來?
說到這裡,我相信題主應該明白小區停車為何要交停車費了。
-
7 # 得水19
車位費不允許收!因為每個業主房本標註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公攤:是指每個業主買房時,包括小區大門以裡,公共綠地,路,等等。
物業是服務行業,如業主需要照顧家裡人,買賣物品,有償服務。衛生,公共設施維護……。
停車有損壞,車主報警。有事,物業也管不了。
小區停車現來後到。按規矩。物業不能用業主買的公攤面積地,收業主車位費,霸佔業主私有財產,搶劫的方式。
如物業收停車費,每個業主帶著房本到法院起訴物業。
-
8 # 唱作人高階
醫院和大學的物業為啥不收職工停車費?小區的物業就強行收業主停車費??這不是充分暴露出小區物業黑的本質??停車難其實完全可以透過自動識別欄杆對小區內車登記實現自動開啟。小區保安有引導不佔消防通道的義務。如果車滿可以引導不在繼續停車。
回覆列表
為什麼自己買的房,在小區停車還得交停車費??
這個問題很粗淺。反問你一句:為啥不交停車費??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沒有好好看《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及有關物業管理的檔案,這是你買房子時簽過字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可能是在簽字的時候,你光注意房型面積和價格了,對物業管理有關事項忽略了,但恰恰這是很重要的部分,只好現在補課!
你買了普通住宅,一般不會送你車位的,如果是獨立別墅倒是有可能送。當然如果當地房產銷售情況很差,為了促進房子賣出去,地產公司以送車位形式變相降價,也是有的。
即使你有了免費車位,還得交停車費。這個停車費就是停車管理服務費,用於車輛識別管理、道路維護、車場與道路保潔、燈光照明支出、道路安全指示系統的維護、其它交通設施的相關成本支出等。
看出來了麼,以上的支出費用與你買的房子好像不搭邊,是的!買了房子與車位沒有必然的關係。有買車位必然是業主,是業主也可能沒車位!
車輛管理服務費與小區的公共物業管理費是兩部分,因為小區內有的業主是沒有購買車的,以後也可能不買,所以小區物業管理將此區分開分兩個部分,公共部分物業管理是所有業主必須的,一個是停車管理部分是部分業主所需的。你把兩部分搞混了,以為有1必有2。屬於概念不清。
詳細說,因為只有一部分業主購買車輛,租用或購買車位用於停車,但只是限於本位的使用權(不足20平米),其它的小區內道路、車庫道路還是小區共有的,並非有車那部分業主獨有,開車軋過屬借用道路性質。
如果有車業主無償使用共有資源,對無車業主是不公平的,憑啥你們白白使用,車來車往地給老人孩子帶來碰撞風險,排尾氣汙染小區環境?
這就提出了有償使用的概念,對於非專屬的共有資源,部分業主付出費用,集中收繳後扣除相應的車輛管理支出為公共收益,分成作為小區的維修資金或福利給所有業主(也包括你),這部分收益由業主大會決定怎麼用。
現在的你,按《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要求繳納停車費就好了,如有不妥,特別是與合同約定不相符,可以投訴相關部門,也可以起訴物業公司賠償你的損失。
你,可以回答為啥可以不交停車費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