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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途蟲的百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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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李滔滔
我不知道題主為何說“不準體罰學生,但可懲罰”的。
有哪些法規規定“可以懲罰”了?
這個說法純屬胡說八道。
教育部三令五申: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國家從未提到,“可以懲罰”學生。
事實上,根本無法界定體罰與懲罰。
任何懲罰方式都是被禁止的。
現在的學生打不得、罵不得。
老師動手肯定是不行的,包括罰站、罰抄書、罰掃地、留堂寫作業也屬於體罰。
老師批評的語氣重了,也變成嘲諷、歧視學生,如果學生家長投訴,老師吃不了兜著走。
甚至老師不理睬學生,也可能被投訴為“冷暴力”,老師一樣要挨板子。
老師教育學生,只能耐心的說服教育、鼓勵教育、溫和教育。也就是說,老師已經沒有了懲戒權。
學生成了學校的主人,老師成了服務的小二。
老師的教育教學提心吊膽、戰戰兢兢,深怕一不小心觸碰了“體罰”的紅線。
因為體罰和懲罰的界線太模糊,是否體罰由學生和家長說了算。
只要接到家長投訴,領導都怕擔責,就會用“和稀泥”的方式處分老師。
所以,懲罰學生是不可能的。
除非這老師不想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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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劍飄香X
中國的教育是所謂的“專家”和“媒體人”整垮的,他們說開心了,痛快了。苦了老師,禍害了學生,不懂教育規律,隨意指手畫腳,牢牢把握話語主導權,外行指導內行,在他們的幫助下,教育出無法無天、無所畏懼、目無尊長、目無法紀、自私自利的學生:機場弒母案、博士投毒案、校門打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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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鳴人給路飛上課
第一,有關教育和老師的任何一條法規,都沒有明確說明老師有任何一丁點的懲罰學生的權利,真的一丁點都沒有,現在還敢懲罰學生的多是一些很個性老師的特色教學方法,而且也是小心翼翼的,因為一旦有個家長或者學生去有關部門告這個老師,體罰學生,這個老師只能被開除或者離職。
第二,體罰和懲罰沒有明顯的界定。字面上來看,懲罰要輕的多,但是在生活中,任何懲罰都是體罰。有個學生沒有完成作業,老師讓學生在教室後面站了5分鐘,學生就不幹了,家長也不幹了,學生就感覺自己的自尊受到傷害,家長認為孩子的內心和靈魂還有肉體都受到了莫大的摧殘,要求老師賠禮道歉,老師只能真誠的給孩子道歉,給家長道歉,給學校的領導道歉。試問,罰站5分鐘真的那麼嚴重嗎?
第三,作為一個老師,如果一開就沒有考慮過懲罰措施的話,就不要再班級管理中再考慮懲罰了,任何一種輕微的懲戒都有可能葬送自己老師生涯,面對學生的錯誤,輕聲細雨的點一點,做一個老師的最起碼 義務就可以了,不要指望著採取措施,直擊學生的靈魂深處。
總之,老師不要輕易地去懲罰,精心備好課,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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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天向上lifen
棍棒之下出孝子,祖宗幾千年的古訓被幾個所謂的磚家搞得老子像孫子,孫子像祖宗,說不得,罵不得,打不得,!試問一下,從古至今,哪個人的人生是為所欲為的?得不到就尋死覓活,這樣的垃圾長大了也是社會的災難!磚家有病,把整個社會都帶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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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泉195465288
國家應該出臺對學生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有懲戒措施,要具體可操作,政府要支援學校管理,要嚴厲打擊那些胡攪蠻纏的家長,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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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0後胖娃娃
家長的愛讓孩子喪失了本該屬於他們的童年,剝奪了他們獨立成長的權利!。老師的怕,導致失去了本該屬於他們的責任與義務!我只想對家長說,如果愛,請放手!如果愛,請寬容!如果愛,請理解!如果愛,請信任!我還想對老師說,師者,傳道受業解惑也!請擔起屬於你的那份責任!其實被輿論左右的教育是悲哀的,難道不是嗎?請還孩子們一片屬於他們自己的天空,我們畢竟不能陪他們走太遠!我們也不可能為他們解決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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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唐映紅
題目表述稍有不妥,教育是一箇中性詞,有好的教育,也有不好的教育。更嚴謹的表述應該是:現代教育不主張體罰孩子,卻可以懲罰孩子,體罰和懲罰之間如何分辨?
能提出這個問題的盆友顯然被不好的教育限制了想象力,以為除卻體罰,就不知道還能有怎樣的懲罰。
好,那就追根朔源地稍作介紹。
教育學是關於教育的一門學科,現代教育學是建立在現代心理學的基礎之上,所以所有的師範生都要學教育學和心理學兩門課,而且考取國家教師資格證也必考這兩門課。不過,也幸好教育學建立在心理學基礎之上,在半個多世紀前心理學才得以免遭社會學、政治學的滅頂的厄運,得以在師範院校保留一席心理學教研室,不至於整個學科被滅。題外話。
從1920年代到1960年代,心理學的主流是行為主義心理學,因此從那時起一直到1980年代之前,現代教育學的主流也是建立在行為主義心理學的基礎之上。其中,對教育學影響最大的是斯金納(他是心理學歷史上僅次於佛洛伊德的網紅)最早提出的操作性條件反射理論。
以斯金納理論為主導的行為主義心理學裡面,強化與懲罰是其中最重要的兩個基本概念。簡單地說,當行為後果是獎賞性的,就會產生強化作用,增加行為發生的機率;當行為後果是懲罰性的,就會減少行為發生的機率。所謂懲罰性,指的是令人不快的行為後果,凡是令行為人不快的行為後果,大體都可以視為懲罰。
例如,孩子喜歡玩遊戲,那麼禁止他玩遊戲就是懲罰性的;孩子喜歡出門去玩,禁止他外出也是懲罰性的;孩子不想打掃院子,那麼要求他打掃院子就是懲罰性的,等等。
換句話說,懲罰是相當寬泛的概念,體罰只是其中很小很小的一種。
那麼,既然懲罰是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種,而懲罰的範圍又如此寬泛,那就涉及到何為恰當的、有效的、好的懲罰的問題。
先說體罰,大量研究以及教育實踐證實,體罰是不當的、無效或效果差的、壞的懲罰。特別對於年幼的孩子而言,體罰是高風險、災難性的。
為什麼這麼說,體罰最可能帶來的負面心理後果包括:
一、暴力習得。被體罰的孩子會習得透過暴力的方式達成目標,他們成年後高機率會成為施暴者,用暴力來教養孩子之類。
二、情緒困擾。被暴力對待會帶來孩子的情緒困擾,特別是成年人的暴力體罰往往在盛怒之下,這很容易給孩子帶來情緒上的挫折和傷害。
三、損害積極自尊。經常被體罰的孩子很容易養成退縮、迴避、不自信的人格,進而損害終其一生髮展的積極心態,對體驗和感受幸福至關重要對積極心態。
四、隱忍與掩飾傾向。為了避免被體罰,孩子會發展出掩飾自己真實想法,迎合成年人期望的“兩面派”來,表面上看這樣的孩子似乎早熟,其實是損害了他們發現真實自我的能力。
那麼,回過頭來,怎樣的懲罰是恰當的、有效的、好的呢?一般來說,具備下面幾個要素的懲罰就是比較積極的。
一是懲罰的內容與不良行為的後果相關。例如,孩子罵人了,那麼給予他的懲罰就是去向被罵的同伴道歉,並採取措施彌補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損失。
二是懲罰的目的要讓孩子能並使其理解,不要超出孩子的經驗見識水平來實施懲罰,一旦孩子不能理解懲罰的目的,就可能滋生怨懟。
三是懲罰的尺度要公平,而不能憑成年人的情緒好壞而有所不同。不公平的懲罰會令孩子錯誤歸因,心存僥倖。
四是懲罰的後果應該是提前與孩子約定並達成共識,這就是說孩子在違規時已經預知了相應的懲罰後果。
五是懲罰不能以損害孩子其他方面的積極發展為代價,例如懲罰孩子抄課文20遍很容易損害孩子的學習興趣,高機率導致厭學。
六是懲罰應該基於理性,是為了矯正孩子的不良行為,不能基於情緒,為了宣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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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流74
如果罰站算體罰,那學生端正靜坐四十多分鐘,上體體課排隊都屬體罰,所謂教育,教是學文化學知識,育是育人成人成材,規範做入行為,錯了就要約束管教,罰站應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正常手段,不然都遲到課上不上,在課堂上課時打鬧說笑怎麼約束,靠說教做過細工作,太皮孩子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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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米妮103623231
我認為父母要支援老師的教育方式,我小孩讀初中遲到,老師要小孩做青蛙跳,小孩哭哭啼啼打電話說,老師不對,我說是對的,一是告誡你做錯事要付出代價,二是老師也可以幫你鍛鍊成體育健將,老師也是父母,他們真心想教育好孩子,問題是有的父母自己不嚴格要求孩子。孩子教育應該是父母主動配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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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沒有法律規章明確界定過什麼是懲罰和體罰,也從來沒有教育部門告訴老師什麼是懲罰什麼是體罰,一切都是老師尤其是班主任老師自己把握。舉個例子吧,很多老師對違紀學生採取罰站措施,在我們讀書那個年代,罰站罰掃地都不算個事,但現在,是屬於體罰還是懲罰,有些時候真的要看家長的"意見",家長理解支援,就是懲罰,家長投訴,就是體罰。
我們學校專門請一位律師給所有老師上了一堂課,律師列舉了十餘類情況提醒老師,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做的事不做,否則容易"出事",其中包括"當眾批評學生","罰站"等,都存在"出事"的風險。有老師問律師究竟該怎麼管理學生,律師也只能尷尬一笑,畢竟隔行如隔山。
教書,尤其是班主任的工作,是存在風險的,所以教育好學生的同時,保護好自己,是每個老師面對的共同難題。說起來這真令人心情沉重,現在很多老師都感覺學生打不得罵不得批評不得,手無寸鐵。其實何止老師,好多父母都沒辦法管住自己的孩子了。
但身為老師,如果放縱學生,如果對學生錯誤視而不見,則班級將會一團糟,教育不能失去懲罰,不能失去懲戒,我甚至希望主管部門制訂一個明確的詳細的規範,告訴老師什麼是懲罰,什麼是體罰,老師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別把責任全推給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