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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邢說吧

    問題不是重複不重複的問題,問題在於物業費,管理費,停車費等等費用的決定權是誰?如果是物業公司,那就本末倒置了!是業主才對,是業主根據自己要的服務計算出的收取費用標準才對!一個由物業主導的小區就是個不正常的小區,物業不正常業主也不正常!

  • 2 # 執中bj1

    一般不會重複收費。

    只要收費專案出現在當地物價局釋出的物業費政府指導價目表中,就是合理的收費專案。

    至於收費的多少,由服務合同約定。

  • 3 # 使用者111553537337

    物業費是按照房產證上確定的面積,按照每平方米多少錢的標準確定的,停車管理費是一般是按照每個多少錢收取的,具體看物業服務合同如何約定,這是兩個產權的費用,不重複收費。至於能源費,是否是公攤水電費等,公攤水電,能源是按照每個月實際產生的費用收取的,一般由物業代收代繳,由實際供水供電部門收取費用,物業只是幫忙收,不重複收費。當然,如果還沒成立業委會的話,物業費和停車管理費由政府指導價或者是開發商與物業確定的,成立業委會之後,可以自行選聘物業和確定物業費,讓物業公司來投標,掌握主動權。

  • 4 # 銳眼說小區

    從題主的這個提問來看,應該說題主還沒有對居民小區有一個本質的深入的認識,因此,本人常說,很多業主是處於居民小區發展中的低階階段。這個不是貶義喲,是一種分類方法。

    而且本人認為,物業公司相對來說,已經發展到了居民小區發展的初級階段。

    本人的分類分為低階、初級、中級和高階各個階段。

    事實上,上述費用分開後,對業主是最合理的,也是最應當的。我就從後面往前說明吧。

    車位管理費,有的叫車位費,有的叫照明費,有的叫車位衛生費,還有的叫其它的。但是車位管理費又含有不同的內容。以本小區為例,是隻有衛生費和照明費的。而衛生費是歸物業公司的。照明費雖然是物業公司收取,但是要交給供電公司的。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在這塊上是沒有利益或者叫利潤的。

    當然有的小區叫車位管理費、或者租用費,不過,即使是買了車位的,也還是要收管理費的。

    車位管理費、車位佔用費,嚴格來說屬於小區的公共收益。除了物業公司投入一定成本後,需要提取一部分作為他們的付出,其它部分是要移交小區業主委員會,之後用於為小區全體業主服務的。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小區裡並不是所有的業主都有車的,而且有車的業主的情況是不同的,有的一家人一輛車,有的兩輛車的。也就是說,停車跟物業費是不能連在一起的。如果合關在一起了,反而是不公平了。

    再來說說能源費,有的叫公共照明費,有的叫公共能耗費。這部分雖然是物業公司收取,但其實是要交給供電公司、供暖公司的。這個費用,如果小區有業主委員會,而且業委會相當得力,業務素質過硬的話,那麼透過測算,是可以精確測出這個費用的。之後再分攤到各家各戶,那就基本不會有大的出入。以本小區為例,原來叫公共能耗費,因為是南方,只是用電,後來改為公共電費,包括電梯電費、樓道照明費和二次加壓供水電費這三塊。後來發現,照明費竟然是比電梯電費和加壓供水電費還高。原來是很多業主不愛護愛惜,樓道上有很多電條,很多都是24小時的長明燈。後來業委會組織進行了改造,改成了聲光控節能燈,這部分電費就快速下降了三分之二。在這塊上,本小區業委會已經掌握了所有的電錶,也就是說,每個月的全部公共電費是清楚的,物業公司收取後也要交給供電公司的。

    最後說說物業費,本小區的物業費也就是按照“基準單價”測算出來的物業費,這一塊物業公司收取後,完全屬於他們的,本小區業委會一概不過問。當然還是要配合物業公司的,因為欠費率高的話,其實是對老實交費業主的不公平,我們的目標是零欠費。

    但是反對來說,如果把上述的幾項都合併在一起後,會帶來很多的後遺症。比如說無車業主會抵制物業費繳納,至少會拖欠。但是對於公共能耗費或者說公共電費呢,因為是分開收取,欠費名單都是要公示小區的,這樣大家都能互相監督。如果不交費的話,業委會是要求物業公司對欠費人家停水的,你不交錢,當然就沒有電來二次加壓供水了呢。憑什麼要讓大家交錢來供你乘電梯、照明,為你家供水呢?

  • 5 # 湊湊合合

    收什麼無所謂,關鍵是收的這些名目切實值那個價格嗎?就本人居住小區,物業費一個月144,車位管理費50,就本人感覺,物業並沒有看管小區進出人員,只是單純的衛生清掃。車位管理更奇葩,車庫內沒車位的業主電動腳踏車亂停,衛生不清掃…這別說50了,10塊我都嫌多

  • 6 # 田野15874

    物業公司本來職能是:小區業主花錢僱來為小區業主服務的。眼下的小區物業公司(前期為開發商、過後是其代理人),成為榨取業主錢高額利潤的公司!不少小區的收費,沒有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收費許可證與標準,收多少錢物業公司一方說了算,相當於明搶錢,百姓投訴無門。一大堆涉及到監管房產商的政府部門,作為?

  • 7 # 安安

    交了停車費對其它業主更不公平,這是因為共有車位的收入完全進了物業的腰包並沒有用來為業主分紅或者抵扣業主的物業費。物業的這種收費行為建立在挑撥業主在其有產財上的正確認識和和睦關係上,對物權法是違法,對小區和諧生活是種陰險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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