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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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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歲月66195553
提這個問題繞了一個圈子。其實說的是男子買了房與女子結婚,結婚後夫妻二人決定給岳丈和丈母孃一筆錢(不是賣房,房是未妻住的,是掙筆錢,錢的數額相當買一套房的錢)。
首先說明女方經濟條件不很富裕,男子家庭經濟情況不錯,男子很有孝心,能盡為讓老一輩生活過好點,值得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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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地產帶鹽人
世間百態,人之常情,有時候我們希望在婚戀中的經濟行為得到情理的保障,但最好也同時搞清楚法理的保障。例如婚前購房婚後還貸這塊,無論是還給父母還是還給銀行,都是債務問題,小兩口的經濟負擔要有個規劃。首先,男方有這種自立的想法的確是目前很多年輕人欠缺的,很多年輕人在價值觀上大多數認為該拋棄舊觀念,唯獨買房這事覺得父母就應該為子女搞定,其實父母沒有義務必須給孩子買房,父母有能力出資子女應該懂得這份不易。在房價不低的今天,年輕人可能在結婚的時候收入尚且有限,自己有心卻不能獨立負擔的起,那麼父母出錢幫一下是要看父母的意願,自己的收入隨著工作積累而增加的時候償還父母的出資也很正常。父母願意出錢給孩子買房,是父母的角度,子女不該認為這是必須。父母出的錢是否要還,看個人能力和家庭經濟狀況,其次,婚前父母出資購房一般來說屬於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行為,且婚前購房屬於個人財產,有很多人婚前購房是以父母和子女的名義共同購買的,那麼就屬於父母和子女的共同財產。那麼就像這位網友的提問一樣,婚前男方買房父母出資,財產是男方個人財產,如果父母出資是作為債務,也是男方個人債務。婚後兩個人以夫妻共同財產的收入來償付男方的個人債務,女方有想法也非常正常。這個問題都是大家各自角度不同造成的衝突,買房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是窮盡積蓄的大事,不過由於婚前財產的界定問題,把這個問題分成了房子是誰的,貸款時誰的的二元化問題。然而婚姻感情又是一個家庭的未來,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因此不要在財產分你我的同時,卻在責任上不分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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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傳統觀念裡和教育思想裡,父母會一直照顧自己的孩子,透過各個方面來照顧。以至於大家感覺這是理所應當的。而在國外,孩子成年以後需要什麼東西得自己掙錢買,父母不會照顧孩子太久。題中提到的這個問題,不能說對錯。如果有條件有能力,把這個錢還給父母更好,如果是硬著頭皮還這錢的話,我覺著也沒太大的必要。你們想給,男方父母還不一定想要呢。
再一個,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購房,屬於婚前財產,你只可以住,你享受不了呢一半產權。男方說婚後共同還房款,即他已經認定這套房子就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你享有這套房子的一半產權了。如果要還父母錢的話,你也有義務共同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