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註冊管理1、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註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3、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4、申請初始註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經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5、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請人的註冊申請表;(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影印件;(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5)逾期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二)註冊證書註冊監理工程師每一註冊有效期為3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式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有效期3年。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一)註冊管理1、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註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3、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4、申請初始註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經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5、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請人的註冊申請表;(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影印件;(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5)逾期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二)註冊證書註冊監理工程師每一註冊有效期為3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式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有效期3年。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