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結時間分為初凝時間和終凝時間。初凝時間為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漿開始失去塑性所需的時間。終凝時間從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漿完全失去塑性並開始產生強度所需的時間。水泥凝結時間在施工中有重要意義,初凝時間不宜過短,終凝時間不宜過長。
矽酸鹽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終凝時間不得遲於390min;普通矽酸鹽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終凝時間不得遲於600min。
水泥初凝時間不合要求,該水泥報廢;終凝時間不合要求,視為不合格。
混凝土的初凝時間一般是根據水泥品種而定,基本沒有統一的時間,但是有個大致範圍就是2-3小時。
如果加入早凝劑,初凝時間大致可以縮短到半小時;如果加入緩凝劑,初凝時間可以延長到5-10小時。
具體的初凝時間一般由試驗決定,而且是每家工廠的每一批水泥都要做試驗。
初凝時間是指水泥加水拌和到水泥漿開始失去可塑性的時間;終凝時間是指水泥加水拌和到水泥漿完全失去可塑性並開始產生強度的時間。
為保證水泥漿在工程施工中有足夠的時間處於塑性狀態,以便於操作使用,國家標準規定了水泥的最短初凝時間;為使已形成工程結構形狀的水泥漿儘早取得強度,以便能夠承受荷載,國家標準規定水泥終凝時間不得遲於規定的時間。
從水泥漿體結構的形成過程可知,必須使水化產物長大、增多到足以將各種顆粒初步聯接成網,形成凝聚結構,才能使水泥漿體開始凝結。從水泥漿體的流變特徵看,必須將外力增加到一定程度,所產生的剪應力將形成的網狀結構拆散,才能使漿體流動。通常將拆散網狀結構所需的剪應力稱為“屈服值”。水泥拌水後,屈服值立即隨水化的進展而提高,然後變慢,接著再以更快的速度上升。一般認為,開始的屈服值提高是由於快速形成了鈣礬石;水泥中如有半水石膏存在,還會有二水石膏形成的原因。至於屈服值的第二次快速上升則歸結於矽酸三鈣強烈水化所形成的C-S-H。所謂“初凝時間”實際上相當於屈服值提高到某一規定數值,即將開始第二次快速上升的時間。由此可以表明,初凝時間既決定於鋁酸三鈣和鐵相的水化,也與矽酸三鈣的水化密切相關;而初凝到終凝的凝結階段則主要受矽酸三鈣水化的控制。
水泥試驗條件規定如下:試驗室溫度應為17~25℃,相對溼度大於50%;養護箱溫度為20±1℃;水泥試樣、標準砂、拌和水及試模的溫度均應與試驗室溫度相同;試驗用水須為潔淨的淡水。
(1)國家標準規定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一般為1~3h;終凝時間不得遲於12h,一般為5~8h。
(2)測試方法是在水泥中加入標準稠度的用水量,製成淨漿試模,由加水時起,至凝結時間以測定儀的試針沉入淨漿中距底板0.5~1.0mm的時間為初凝時間,至試針沉入淨漿中不超過1.0mm的時間為終凝時間。
凝結時間分為初凝時間和終凝時間。初凝時間為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漿開始失去塑性所需的時間。終凝時間從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漿完全失去塑性並開始產生強度所需的時間。水泥凝結時間在施工中有重要意義,初凝時間不宜過短,終凝時間不宜過長。
矽酸鹽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終凝時間不得遲於390min;普通矽酸鹽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終凝時間不得遲於600min。
水泥初凝時間不合要求,該水泥報廢;終凝時間不合要求,視為不合格。
混凝土的初凝時間一般是根據水泥品種而定,基本沒有統一的時間,但是有個大致範圍就是2-3小時。
如果加入早凝劑,初凝時間大致可以縮短到半小時;如果加入緩凝劑,初凝時間可以延長到5-10小時。
具體的初凝時間一般由試驗決定,而且是每家工廠的每一批水泥都要做試驗。
初凝時間是指水泥加水拌和到水泥漿開始失去可塑性的時間;終凝時間是指水泥加水拌和到水泥漿完全失去可塑性並開始產生強度的時間。
為保證水泥漿在工程施工中有足夠的時間處於塑性狀態,以便於操作使用,國家標準規定了水泥的最短初凝時間;為使已形成工程結構形狀的水泥漿儘早取得強度,以便能夠承受荷載,國家標準規定水泥終凝時間不得遲於規定的時間。
從水泥漿體結構的形成過程可知,必須使水化產物長大、增多到足以將各種顆粒初步聯接成網,形成凝聚結構,才能使水泥漿體開始凝結。從水泥漿體的流變特徵看,必須將外力增加到一定程度,所產生的剪應力將形成的網狀結構拆散,才能使漿體流動。通常將拆散網狀結構所需的剪應力稱為“屈服值”。水泥拌水後,屈服值立即隨水化的進展而提高,然後變慢,接著再以更快的速度上升。一般認為,開始的屈服值提高是由於快速形成了鈣礬石;水泥中如有半水石膏存在,還會有二水石膏形成的原因。至於屈服值的第二次快速上升則歸結於矽酸三鈣強烈水化所形成的C-S-H。所謂“初凝時間”實際上相當於屈服值提高到某一規定數值,即將開始第二次快速上升的時間。由此可以表明,初凝時間既決定於鋁酸三鈣和鐵相的水化,也與矽酸三鈣的水化密切相關;而初凝到終凝的凝結階段則主要受矽酸三鈣水化的控制。
水泥試驗條件規定如下:試驗室溫度應為17~25℃,相對溼度大於50%;養護箱溫度為20±1℃;水泥試樣、標準砂、拌和水及試模的溫度均應與試驗室溫度相同;試驗用水須為潔淨的淡水。
(1)國家標準規定水泥初凝時間不得早於45min,一般為1~3h;終凝時間不得遲於12h,一般為5~8h。
(2)測試方法是在水泥中加入標準稠度的用水量,製成淨漿試模,由加水時起,至凝結時間以測定儀的試針沉入淨漿中距底板0.5~1.0mm的時間為初凝時間,至試針沉入淨漿中不超過1.0mm的時間為終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