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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裡律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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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靜居居士1
首先要看該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共同所有,則要看出賣的動機,如果是正常出賣,可以起訴要回一半的房產交易款,或者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原交易,退回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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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紅燕律師
就你所提的問題,首先要區分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 ,其有對該房產的處分權。配偶無權追回該財產。
當然若配偶承認該買賣合同的效力,該買賣合同生效,就不得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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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星星147807859
第一,房產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但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下,房管局辦理不動產過戶手續時,據我所知我們這裡,屬於房改房的房子,房管局才會核實夫妻共有情況,配偶是否同意。屬於商品房的房子,房管部門只要求房產證登記的一方出面便可過戶。所以目前只要房產證署名的一方出售了,除非其配偶能證明買受人非善意取得,或者是配偶與他人惡意串通轉移財產等,否則是要不回房子的。惡意取得乃主觀惡意,問題是你怎麼證明呢?房屋出售後,因房價上漲,大量人員以配偶不同意為由要求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法院是不會支援的,說不定還會承擔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合同。第二,這種情況怎麼辦?應向私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方追償。第三,只有房產登記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一方隱瞞配偶對外出售代表另一方簽署相關手續才構成無權代理。但是這種情況下房管局肯定不會讓共有人之一就過戶了。買房子時看房產證有兩個人的名字,也不能僅僅和其中一個簽署買賣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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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韋小寶1912275
謝謝邀請回答問題。根據題主所述,這是已經完成了賣房交易的案子。那麼在房產共有人夫妻中的一方隱瞞事實,出售房產,這不僅僅是經濟糾紛,還已經觸犯了法律。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房產交易最後一步是去當地房產局根據存量房買賣契約辦理過戶手續。在夫妻婚姻關係續存狀態中,賣方在辦理過戶手續中必須提供,結婚證,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原件,夫妻雙方必須到場,所籤合同必須是本人簽字。立檔存照。那麼問題來了,這其中的另一方是誰?哪怕是雙胞胎房產局辦理人員暫時看不出來,辦理了過戶手續,夫妻的另一方在發現後報警起訴,可以追回房產。現實案例有同卵雙胞胎姊妹中的一個,把另一方的所有證件騙到手然後出售,另一方是單身狀態。交接房屋另一方才知道,報警並且到法院起訴,法院判決買賣合同無效,歸還房屋至原房主。至於買方錢款的追討這又是一個刑事案子了。買方因貪圖便宜沒有實地看房瞭解,匆忙全款購買過戶,給自己帶來非常大的損失和痛苦。所以題主的所述,我的答案是可以追回房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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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情況,有兩點必須要明確:一個是該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二個就是,買房人是否構成善意取得?下面我們就具體分析一下:
一,該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房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房屋所有權人是可以隨意處分的,不需要經過偶的同意,所以如果另一方配偶想主張相關權益,前提是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一方如果想變賣該房產,必須要經過另一方配偶的同意,也就是說,雙方必須共同做出決定的情況下,才能對房產進行處分,單方是無權進行擅自處分的。
二,購買者是否構成善意取得?當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如果一方在未經另一方配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進行了處分,另一方配偶如果想將該房產追回,需要看房產處分的程度,以及購買房產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
如果一方配偶只是與購買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是房屋實際還未過戶,原則上另一方配偶有權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如果該合同被確認為無效,購買者將無法購買該房產。
如果該房產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則需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個是購買者不知道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賣方無權處分。也就是說購買者沒有與配偶進行惡意串通。
第二個是,購買已經支付合理價款。
第三個是,購買者已經將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如果符合以上三種條件,那麼該購買者就屬於善意取得。這就意味著另一方配偶無法將房產追回,房產則歸購買方所有。受損害的一方配偶,只能追究另一方配偶的相關責任,而不能追究購買者的責任。
所以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特別是只登記在一方配偶名下的房屋。還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的。無論是作為一方配偶,還是作為購買該房產的買房人來說,都應當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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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話要說886
因為,要偷偷賣掉房子不是哪麼容易的。賣房子,要在交易時填一份交易表。交易表上要填甲乙雙方的資料,房管所才認可,還要發文件。這份檔案要發給有關單位,有關的人。夫妻一方,能偷偷賣掉房子,除非夫妻兩各在一地,那就容易。
但,就算能賣掉,另一方也會很快就知道。因為,房賣了,買到房子的人,馬上會來接收房子。這就“紙包不住火”了。接下來,就是可不可以追回房子:
1 回到上面說的交易,沒有交易表,是買賣不了房子的。但就算有了交易表,合法買賣房子了,還有個過戶問題,過不了戶,也就等於賣不了房子。
而要過戶,是夫妻雙方都簽字的。還有房產證上有共有人一攔,所有共有人也得同意簽字。否則,你就是偷賣,交易也可視為無放。
2 有效和無效,不以法律來說,用社會法律來說:不管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還是屬於一方的公證或遺囑財產。社會法律認為,只要是已經是夫妻,一家人了,還分誰是誰的,都應該是一家人的共有財產。如果不是共有,也就不叫偷賣了。
所以,從上兩點人心上出發的依據點,這種偷賣房子,如沒有特殊原因,都可追回來。怎麼追呢?就是在知道時,或新房主來收房時,雙方商量追,或告知賣房方,這是夫妻一方偷賣行為,請退回。如,買房方不行,那就一是上法院起訴,二是先離婚,三是找出偷賣房子行為是什麼原因?離婚的同時也起訴有違法的罪過。最終由法院來追回。
因為,既然是偷賣,偷賣一方肯定有預謀和不良行為。如,在外賭博輸了幾十萬,沒有辦法還債的情況下會偷偷做出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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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裡法律諮詢的律師對類似問題作出瞭如下回答:不知道您所說的房產是否為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夫妻對共同房產,享有平等處理權,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