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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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憂天的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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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升斗小民之言
水滸傳裡武松替兄報仇~殺嫂、西門慶,最後落個充軍發配的下場!自古忠義留其名、孝感天地留美名!張扣扣報殺母之仇其情可憫、於法不容!希望以後不要再出現此類悲劇,否則真的是民心浮動、逼上梁山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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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亦正亦邪
怎麼認定,以法律為準繩;報復心態的仇殺選在大年三十動手截殺;你說是不是故意?當年你母親是善茬不找事不故意朝王家人身上吐痰,會發生肢體衝突?何況當時也沒打死,王家小子當年17歲把你媽打死他本質上沒有故意置張扣扣母親於死地啊,雙方肢體接觸算是失手也判了7年不是。你張扣扣為母報仇心情全華人都懂,但你是用扭曲人性的心裡蓄意截殺三人,所以法院判得有理有據,對張扣扣執行死刑判決沒有半點是冤的,支援死刑;我們要相信神聖的法律。噴糞不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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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明2192256
這個問題還用問嗎?張扣扣為母報仇,連殺3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構什麼?所以,最高法定會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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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經不震驚
於情,小兄弟人生的遭遇值得同情,從小失去孃親,作為單親家庭,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抱一點同情,基本屬於沒人性。但,不要把同情上升到"做任何事都是對的","應當被體諒",情是情,法是法。如果分不清這個界線。因情違法,那法就可以廢了。我們也可以回到無政府的原始社會了。
一句話,我很同情你。但,你犯了法條,按律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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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黃土地62
對於這個如何認定故意殺罪,我本人認為(不供任何參考)殺死扣扣母案和後來扣扣報服王家殺人案有個共同點:兩者都動用了,木棒,刀具等為致她(他)人死亡,均為木棒,刀具致死,目的就是故意想致人命的,就算她(他)人無理,你再致人死之是錯上加錯,如手,腳無眼,肘,腿,頭可算為誤傷吧!
符合故意殺人的犯罪構成要件,即構成故意殺人罪。具體到本案,主觀上故意,客觀上施行了殺人行為,無法定免責事由。